营商环境政府采购自查报告(范文5篇)

时间:2024-07-15 00:59:5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7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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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 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 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自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二、存在困难

1、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

第三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县水务局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着力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聚焦重点、明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目标,大力提高办事效率,创优服务质量,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落到实处。

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抓好内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将我局涉及的x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并且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全力推进水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二是不断规范公务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做到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四是在涉企收费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州关于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的收费标准规定收费;五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我局在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严格依照“放管服”

改革的工作要求,简化办理流程,最大限度放管结合,优化审批服务。一是精简办理申请材料,提高服务水平。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材料仅需提供三种到四种材料,同时在办理中协助申请人填报相对专业性的技术材料,降低申请人材料提供难度。二是放管结合,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在行政许可中可能发生的误解和争议。在河道采砂办理中,对可能引发申请人采砂活动导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全面征求意见和公示,消除疑虑和误解。

做好涉水服务,确保供水安全。一是实施了易武镇集镇供水工程,目前主干管网已经建设完毕,水厂及其他配套管网正在建设。建成后能够满足易武集镇及周边的供水保障;二是我局正在建设的关累镇纳甲河水库,建成后供水能够保障关累港口及关累镇集镇的生产、生活用水。三是开展勐满田房水库和勐捧回利河水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建成后,勐满工业园区和勐满集镇生产生活用水得到保障,勐捧镇及周边生产、生活用水紧张单一问题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囿于各方面条件不足,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足。营商环境工作包括工作机制、网络和信息手段等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改进和提升,现有人员对工作的认知不足,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还不够。

二是“放管服”进展不一,影响营商环境工作的推进。目前“放”的工作通过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等工作,进展相对比较顺利。“管”和“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双随机一公开”由于工作机制还未理顺,人员和流程还未充分运转起来;“服”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还不够,整体政务服务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工作执行力。充实营商环境工作人员数量,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试验区审批局、市监局等部门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认知和业务水平。

二是优化水利投资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优化投资开发环境,规范政府投资类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要求运行,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社会资本进入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必要时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企业投资项目涉及水环境治理和防洪安全的,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中优先给予安排。在工作开展中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

三是积极推进水源、供水工程建设。供水有保障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局不断加大工程建设的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水源和供水保障工程,主要有易武集镇供水工程、田房水库、回利河水库、盐塘水库扩容改造工程等。

第四篇: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根据王清宪书记的批示要求,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深入查摆梳理问题,聚焦教育营商环境优化,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精神状态方面。仍然存在思想守旧不愿为的情况。体现在:面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缺少新思路、新举措,存在“路径依赖”。个别干部缺乏危机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红瓦绿树综合症”。对标深圳、广州等南方教育发达城市,在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现代化程度上还有差距。工作中存在拙于创新不善为的情形。比如,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职融通、城乡教育全域统筹、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成果不够多。在主动顺应教育工委成立新形势,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一体化,构建统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大教育格局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实在的成果。

二是工作作风方面。缺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执行力。体现在:存在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的现象,比如关于加强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从调查研究的反馈情况看,在基层落实得不够好。深入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调查研究少,对基层反映的意见勇于担当不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审批服务方面,对跨部门的民办学校审批登记事项尚未实现一链办理。

三是民办教育方面。民办教育是优化教育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目前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或关键问题,土地征用方面,因近几年公办学校建设任务繁重,土地资源有限,自20__年以来,市、区市两级划拨的教育用地,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民办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同等的土地政策。规划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有关法规规定无法突破,民办学校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进行办学,在规划变更、消防验收等方面得不到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凤岐模式说到底是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问题,是工作作风的问题。为更好地做好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将作风建设作为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建立四项机制,强素质、提能力、正风气、树形象,主动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三个一”学习机制,提高思想认识。举办“青岛教育大讲坛”,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三个一”活动,推动干部开阔视野、提升修养、增强能力,做善学、善谋、善做、善成的典范。

二是建立“三多”调研机制,掌握第一手资料。把20__年作为调查研究年,机关全员参与期初调研视导工作,强化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市教育局服务在青高校等制度的实施,促使机关干部“多下基层、多到一线、多联系群众”,深下去、沉下去,察实情、办实事,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教育的期待。

三是建立“三抓”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将优化工作方式作为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全面强化“抓重点、抓落实、抓质量”的意识和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点、亮点,解决关键问题,突破核心环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建立“四项”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益导向,全面推行“台帐管理、清单管理、项目管理和精细管理”四项管理,并将20__年全局工作梳理出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三项清单,分别对应38项创新工作、91项重点工作和58项常规工作;根据市委要求确定了攻山头、推典型工作清单,每一项工作均明确责任人、成果形式、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督任务、考进度、看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完成。

(二)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推进方式创新、流程再造、服务优化,围绕“简政放权、主动服务、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和效能提速”,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优、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更满意”的工作效果,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一是标准先行,优化准入服务。在全面落实20__年新修订《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基础上,制定新一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统一区市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

二是共享互通,推进审批服务资源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全市教育证照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建成全市教育行政审批信息库,积极参与实现全市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互认共享。根据上级部署,探索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开发普通高考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深度实施“互联网+”,在已经全面实现网上审批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范围、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三是部门协作,提升教育审批“一链办理”水平。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和校车使用许可“一链办理”,努力实现跨部门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链办理”,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流程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应进、能进”的都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市教育局新入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5项,做好事项入驻交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同步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协调争取各级国土等部门应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明确一定的比例。为鼓励对存量土地挖潜,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消防等手续。

三是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四是建立青岛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学习借鉴重庆市经验,以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建立全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确保民办学校的学费、捐赠、财政补助奖励等收入,分别记帐,流向分明。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和资本运作监管机制,确保民办学校资金、财物等事项阳光透明,最大限度降低办学风险,同时也确保政府投入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市教育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相关精神宣传到位,把有关政策督查落实到位,不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做出贡献。

第五篇:营商环境自查优秀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降低审批收费的意见》,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积极构建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9月30日,召开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会,将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作为会议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做出全面部署安排,建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高竞争力、增创新优势的战略任务统筹推进,出台了淄川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优化企业开办环境情况。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行拓宽,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规定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试行“零首付”登记,同时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及企业名称使用限制,2014年底前一律免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对企业开办设立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和规范,实行企业开办设立并联制度,大力推行网上注册、年检。规定企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为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制度。

(二)优化投资建设环境情况。对区级权限范围内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项目,建立了联合审批制度,对全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了投资建设审批时限。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对审批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公开代办、高效代办、无偿代办。制定了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并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区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由区政府统一调控、统筹协调解决。符合独立选址要求和土地“点供”条件的重点项目,使用了省下达给我区的指标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城乡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对园区新上项目所需的环境容量、用地土地指标予以倾斜,及时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优先保证。

(三)优化地区融资环境情况。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融资的难度和成本,全面实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对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以及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建立了“企业稳定资金池”,用于企业贷款资金过桥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结构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为加强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制定了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奖励扶持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情况。全面落实收费项目取消、减免等政策,及时为企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区及区以下自行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对国家和省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并一律按下限执行收费标准。整理编辑《淄川区现行涉企收费项目目录》85页,涉及收费系统(部门)25个。积极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改革,由执收部门分别到企业收费改为企业定期、定点统一缴纳。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机制,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后实现了税务登记当天受理即时发证。全面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由事前备案改为了事后备案。坚持税务检查归口管理,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制度。加强商事纠纷调处,主动介入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劳动争议、企业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公正服务,对于企业办理的公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受理、办证、出证。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情况。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并及时承接、调整上级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联审、代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建经济110监督机制,对所有的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备案。截至目前,已对22个部门的涉企检查收费事项审核备案101件次,合并检查事项4件次,否决检查事项10件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成立区行政执法职权梳理工作小组,对80个区直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截至9月底已全部梳理完毕,拟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职权事项5000余项。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将每月的1-25日定为“企业生产宁静日”,要求除涉及税务征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恶性案件等特殊情况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准到企业检查收费。严格无例外禁酒规定督查,组织全区13200余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遵守禁酒规定保证书》,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在部分企业、村居设立效能监测点130个,实行即时监测、定期联系,设立绿色通道,对机关单位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跟踪问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投资者、创业者的要求相比,在政务服务、安商富商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落实,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营造便商利商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市内其它区县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更新、权威发布各类政策信息,以及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营造聚商活商的公平市场环境。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坚决切断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的联系,着力解决垄断经营、服务效率低、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各类涉企收费的范围、标准和依据,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政策体系,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市场竞争、阻碍生产要素流动的文件规定。 三是进一步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平安淄川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阻碍施工等不法行为,切实解决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严肃整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是进一步营造尊商亲商的社会人文环境。在全区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尊商亲商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家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千方百计为投资创业者排忧解难。严格执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和涉企事项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点”功效,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等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反响。充分借助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件,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是进一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区将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加大对营商环境的督查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区经济110办公室和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作用,扎实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活动。实行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单位、群众不满意单位”和“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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