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21 17:11:2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5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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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乡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县编办:

根据XX县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我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井镇属XX县东大门,地处云贵两省二县一市交界处,辖区总面积254.1平方公里,耕地种植面积47200亩。全镇辖17个村委会251个村民小组13055户42980人, XX年全镇完成生产总值23806.3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228元,人均有粮449.5公斤。

大井镇机关编制数28人,现实有25人,其中领导干部9人。机关内设办公室四个,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办公室均设主任1名,共4名,设副主任1至2名,共5名。

大井镇事业编制数67人,现实有66人。事业单位设5中心、1所,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数35人,实有36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32人,技术工人4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数9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参共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干部3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编制数8人,实有8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8人;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实有9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8人,技术工人1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2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1人,技术工人1人;财政所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参共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干部3人。

总的说来,我镇在机关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方面均能严格遵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无超编制限额进人、无超职数设置内设机构、无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规行为。

二、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规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既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而要抓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不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不全面掌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是不行的。正是基于此认识,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十分重视抓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方面的相关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工作,全面掌握和深刻领会了相关政策规定,从而有效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定岗定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和 县编办的工作安排,指定专人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出了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去年乡镇机构改革,由机改办底对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逐一进行了核定登记,做到了定编到人,定员定岗到人。核编登记名单报县编办审批。

夯实责任,严把机关事业人员进口关。一是严肃人事编制管理纪律,把好“进人关口”。镇党委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逐级落实了机构编制与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违规进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层层进行责任追究。由于纪律严,制度硬,责任明,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领导深感责任重大,从不在政策之外乱开口子,也从不徇私情违规进人。二是严格财政供养经费管理,把好“人事编制管理关”。顺应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入手,严格落实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财政经费与人事编制相挂钩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镇镇财政供养人员经费,以编制核拨经费,以经费加强人事管理,从而有效杜绝和杜塞了违规进人、超编制及职数配备干部等现象。

、行使编制稽查审核职能,加强编制台帐审核管理。每年按照县编办的要求,除如实搞好在岗在编人员登记外,对所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实名制台帐定期进行年度审验核对, 并将核编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待遇调整、财政统发工资经费核拨等相挂钩。

三、抓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如下成效:

精简了内设机构,优化了干部队伍,实现了精干效能的目的。通过严格加强编制管理,不但有效实现了我镇干部队伍的稳定,同时通过竞争上岗、定员定岗等举措,强化了干部管理,提升了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消除了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弊端。

严控了财政供养人员,减轻了镇级财政压力。近年来,我镇未超编进人,同时通过自然减员等措施,减少了在编在岗人员,大大减轻了我镇财政支出供养压力和农民负担。

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由于实行了“一人多岗”、“定员定岗”的人事管理模式,从而有效强化了对干部的量化管理考核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增强了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严格落实了编制限额管理制度,我镇乡镇机构改革得到了全面贯彻和落实,有效减轻了财政压力和群众负担,人民十分满意。

四、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镇在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行政机构中一般干部少,官多兵少,干事人员严重不足,行政效能大受影响。

乡镇条件较差,待遇低下,没人愿意在乡镇工作,既造成了乡镇人力严重不足,新考录公务员,刚转正或干两年就走人,乡镇还得招,总是留不住人,同时也使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感到心灰意冷,前途渺茫,工作力不从心。

机关人员职数普遍不足,大量拉用事业人员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政事不分、人员混岗。

五、几点建议

从根本上调动属于乡镇干事创业中坚和骨干力量的一般干部工作积极性。

大力推行干部异地交流、轮岗等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县城与乡镇的干部交流、对调力度,在相互交流中,一方面锤炼干部,增强干部工作阅历和工作才干,提升其应对、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能力。另一方面均衡城乡差异,稳定干部心态,焕发和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严格落实政事分开政策,加大行政机构人员配置,必要时,可以在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中或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录用行政工作人员,以解决行政人员严重不足这一实际问 题。

第二篇: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篇一:县人大超职数配备干部自查报告

根据成永群组发20XX7号《关于深入开展“11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按照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在自查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对常委会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进行了自查。机关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信息变动后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落实方案。县人大办严格依照《永吉县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执行,经过自查,县人大常委会内设5个工委、办:办公室、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3个科室:信访办公室、秘书科、行政科。县人大机关共有编制17名,其中公务员15名,工勤2名。常委会县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1名(暂空),未超职数。县人大机关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性质、职责、权限等情况。

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今后,县人大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

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超职数配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坚决杜绝“低职高配”,自行设置领导职务,防止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情况。三是加强自查工作,严把领导干部使用审批关。

篇二:关于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临县教发〔20XX〕43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提高学区人事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整治各学校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我学区认真开展了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学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行检查,现将我学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区区长

副组长: 程家川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 员: 学区会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振华小学校长

十五里铺小学校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学区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和数据。

(二)强化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对学校领导班子、校长的组织人事编制纪律教育。以专项治理促进对学校领导干部、广大教师的政策法纪知识的教育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升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观念,增强按法律政策办事、按规则规矩办事的自觉性。

(三)积极纠正整改。严格对照《关于重新核定临夏县

中小学事业编制的通知》(临县机编办发[20XX]14号)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发现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并及时如实上报教育局,做到边查边改、立知立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教师管理和机构编制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三、治理内容

(一)深入治理人员超编制限额问题。重点治理学校超编制限额进人;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长期借调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办理调动手续;不及

时转工资关系;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行为。

(二)深入治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治理违反学校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配备学校领导干部的行为。

四、学区编制和职数配备实际情况

1.学区编制数为人。目前实有教职工(不包括招聘、义教、临时工),其中2006年以前人(包括离岗人),2006年以后人(其中农村中小学人,特岗已转正人,特岗未转正人,三支一扶人)。学区没有超编制问题。

2.学区为股级单位,目前领导正职1人(区长),分管营养餐工作副校长1人。学区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问题。

通过领导小组认真检查,学区及各校没有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问题。

20XX年10月17日

第三篇:2017关于超职数配备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我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共有7名,其中正科级干部7名,分别是:

曹存福,男,1954年5月生;

李爱民,男,1954年10月生;

周忠华,男,1955年1月生;

刘维平,男,1956年11月生;

冯建国,男,1955年5月生;

张建新,男,1955年6月生;

张宝华,男,1956年7月生。

(二)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1、因机构改革原因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

田玉山,男,现任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副科长,超配原因:为确保体制调整顺利进行,解决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经省局党组批准,2012年4月,将在阳信县局任职的交流干部田玉山调任市局机关任职。

2、因省质监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其中,正科级干部1名:

李强,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副所长兼营销总监。

该同志先后担任市局政工科科长、市计量所党支部书记,后任原锅检所党支部书记。2007年,全省特检机构整合后,市锅检所更名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滨州分院,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管理。2012年10月,经省质监局党组批准,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任命该同志为分院副院长(正科级)。

副科级干部7名:

应后民,男,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营销总监;

马士杰,女,现任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总工程师;

亓林敏,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营销总监;

赵桂安,男,现任滨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总工程师;

侯 斌,男,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营销总监;

刘凤莲,女,现任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程师;

王成华,男,现任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总工程师;

2007年,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有关职位设置的指导意见》(鲁质监人发【2007】117号)和《关于尽快配备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的通知》(鲁质监人字【2007】471号)两个文件,要求市局系统技术机构设置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内享受所在单位中层正职或单位副职待遇。按照省质监局要求,我局技术机构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设置了总工程师和市场营销总监,确定为副科级待遇,并在省局备案。

二、 已经消减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自2月28日上报自查报告以来,我单位刘维平、冯建国2名同志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不再担任事业管理职务岗位,因此共消减超职数配备干部2名。

三、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

(一)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5名。

1、2015年底前消化2名。

2015年底前,曹存福、李爱民2名同志达到退休年龄(曹存福同志退休手续正在办理中)。

2、2016年6月前消化1名。

2016年6月前,周忠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3、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建新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4、2016年底前消化1名。

2016年底前,张宝华同志达到退休年龄。

关于“达到离岗年龄”情况说明:我局将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市县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的“对于市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部门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问题,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干部任职和退休年龄界限,不搞提前离岗”的规定,对目前在职的干部,不搞提前离岗。

(二)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计划。

因提前离岗造成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外,其他情况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有9名:其中,因机构改革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1名;因省局政策批准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8名。

上述超职数配备干部都是在垂直管理过程中,依据省局相关政策产生的,我局已将此情况积极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门汇报,反映我局面临的严峻形势。另外,质监系统划归地方管理后,仍未出台市质监局“三定”方案,无法制定详细的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方案。加之我局目前仍有多名异地交流干部在非居住地任职,这些干部都是我局按照《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派到各个岗位培养任用的,他们为质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中一位在县局任职多年的正科级干部,已多次提出回归市局机关。因此,解决异地交流干部回归问题也是造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因素。

恳请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对我局的特殊情况予以关注,帮助我局解决个别职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和交流干部回归安置问题,使我局的干部配备更加符合上级政策,更加有利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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