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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领导干部社会兼职自查报告2016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规范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精神,市卫生局对局机关及市直卫生单位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自查。
按照清理规范要求,一是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二是经批准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三是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四是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目前,市卫生局已认真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市委组织部,确保不瞒报、不漏报。
第二篇: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全乡科级干部个人持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以及大陆居民往来*通行*清查工作,乡委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全面清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安乡科级干部中,现在职的乡科级干部共11名,其中乡科级正职干部3名(含1名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干部8名(含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已退休科级干部4名,其中科级正职退休干部2名,科级副职退休干部2名;无离休科级干部。
二、开展情况
为提高我乡科级干部对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认识,乡委、乡*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组织在职科级干部传达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x中委〔20xx〕49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x中发〔20xx〕22号)文件,使全体科级干部明确和掌握出国(境)的申请事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出国(境)行为。
经过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全乡现任职和已退休的15名科级干部均没有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大陆居民往来*通行*等出国(境)*件。
三、存在问题
退休科级干部的流动*较大,个人信息管理难度大,信息变更时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准确。
四、下一步计划
乡委、乡*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我乡科级干部出国(境)*件的信息实时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科级干部个人出国(境)信息的完整*和真实*。
篇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中组部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白沙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件自查清理和收缴工作。
xx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和审批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出国(境)*件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各单位填写报送《白沙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进行摸底调查和收缴,并要求没有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件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按照个人及部门自查、清理上缴、核查催缴三个步骤,采取单位自查统计与调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信息相结合、自我申报与全面摸底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省管干部,离退休干部)个人私自持有出国(境)*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收缴。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工作,截止7月7日,共清理收缴因私出国(境)*件56本。切实加强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防止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三: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报告
xx市将按照政策要求,通过严格出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将本着对在职领导干部从严,离退休干部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原则。在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部门、各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公职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的一般不予批准。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需出国(境)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外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地点及费用来源等情况,并签字。同时,附国(境)外邀请函。申请人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初审,并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审查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其中,厅级干部及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由省委审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报市委审批;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在此次强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西宁市规定,因私出国(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入境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销假,7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入境后15日内,副县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件交西宁市委组织部保管,区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件交区县委组织部保管,西宁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件交本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与此同时,xx市将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件清理自查工作,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件名册逐一核实。对曾持有因私出国(境)*件,后又被有关单位收回的,由个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通过对出国(境)*件的严格管控,确保西宁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件个人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