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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公立医院财务报告
第三方审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贯彻医院财务制度的具体要求,是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需要,是实行医院财务决算公开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财务报告制度的通知》(青财社〔2014〕2号)要求,开展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
2016年,纳入我市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范围的市属公立医院共计13家,其中综合医院8家,专科医院5家,包括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青岛市传染病院。
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实际执行37.01万元,执行率92.53%,剩余2.99万元已上交财政。资金使用全部用于公立医院第三方审计费用,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预算确定的支出用途。
二、专项资金设立及项目绩效情况
我市于2015年设立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公立医院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费用。设立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1)《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2)《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财务报告制度的通知》(青财社〔2014〕2号)规定“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财政、卫生部门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所辖市级、县级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开展年度审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可参照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上述报表检查工作中,按规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发生的工作费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公立医院改革的资金中列支。”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从市财政部门中标中介库中,由市财政、市卫生计生委联合选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委属13家委属公立医院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15年度收费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2016年对13家市属医院全部进行了专项审计,提报了13份年度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份大型设备审核报告。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实了医院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医院决算公开、医改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真实、全面、可靠财务报告。
三、采取的措施
一是按照《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10]187号)、《关于规范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查付费标准的通知》(青财预评[2012]6号)规定及医院年末资产总额计算收费。二是制定市属公立医院决算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三是会同市财政局从中标中介库中抽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青岛分所、青岛海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家中介机构具体实施第三方审计,并签署委托协议,确定双方责任义务。四是跟踪督导中介机构进场审计,会同市财政局对中介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认定,支付审计费用。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共)
公立医院改革自查报告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汇报(共20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