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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务自查报告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以上报告!
第二篇:国税稽查工作报告
突出重点 继往开来 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在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小明(2012年2月14日)
同志们:
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全市国税稽查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稽查工作任务。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12年1月12日至14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期间省局稽查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2011年全省稽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现将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2011年全省稽查工作概况
2011年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5729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12.74亿元,其中税款11.38亿元、罚款6490.71万元、滞纳金7140.51万元,得到总局稽查局和省局党组的高度肯定。
1.专项检查取得新突破。省局将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和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等3个项目列为指令性项目,将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票企业等6个项目列为指导性项目,全年共检查纳税人3477户,查补各项收入8.42亿元,已入库各项收入7.65亿元。
2.大要案件查处取得新成果。全年全省共查处总局督办、交办案件13件,省局督办案件20起。其中,长沙市局稽查局查处了“12.03”虚开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1866份,涉案金额1.73亿元;衡阳市局稽查局查处了“顾和贸易”虚开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1677份,涉案金额1.48亿元,极大震慑了涉税犯罪行为。
3.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取得新成绩。省局抽调60余名业务骨干,对中国铁建、中国联通等10户重点税源企业在湘省级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82万份,涉税金额1.9亿元,查补税款4622万元。各市州稽查局自行确定了重点税源检查对象,督促企业自查453户,自查补缴税款0.56亿元;稽查部门重点检查企业339户,查补税款4.02亿元。
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查处制售假发票案件103起,捣毁制假窝点54个,摧毁制假团伙7个,收缴作案机器42台(套),抓获犯罪嫌疑人142人,缴获各类假发票1547.6万份,市场发票使用日趋规范,假发票、套
票、买卖发票的猖獗势头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打击发票“买方市场”方面,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企业3264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767户,查处非法发票169万份,查补税款1.37亿元。同时,省局积极向地方党政汇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财务报销发票监管的通知》(湘办[2011]62号),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单位的发票监管,对较大金额的发票逐份查验,有力打击了各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行为。
5.医疗卫生行业专项出现新特色。全省共检查发现非法发票3.3万份,涉及金额17.72亿元;通过采集、比对医疗卫生机构与供应商的货物、资金往来等涉税数据,确定使用非法发票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2115户,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434户,查补收入5840.71万元,重点医院、大型药品、器械供应商的发票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
(二)2012年全省稽查工作任务
1.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一是认真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二是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重点是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三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深入追查涉嫌偷逃税款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四是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提升依法稽查水平。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听取纳税人对稽查执法的意见,保障纳税人对税务检查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合法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
3.优化稽查纳税服务。一是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环节纳税服务的职责和标准。
4.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稽查改革试点工作,理顺省市两级稽查局与跨区稽查局的关系,充实省市两级稽查机构力量,适当收缩县级稽查机构力量;二是按照总局分类分级稽查的要求,赋予不同层级稽查局相应执法任务,合理确定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三是按照稽查专业化要求组建专业化检查团队;四是大力提升稽查工作信息化程度,深入查处利用信息化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稽查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提高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培训;二是加快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专业化稽查队伍;三是科学配置
稽查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四是切实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发挥税务文化推动作用。
6.积极创新稽查系统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稽查操作办法和制度,规范稽查文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二是实施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加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三是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四是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
7.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稽查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稽查系统惩防工作体系,强化重点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分析、防范和化解风险点和风险信息;加大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树立国税稽查部门良好形象。
二、2011年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简要回顾
2011年,全市稽查系统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案件查办为中心,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加大发票打假力度,积极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发票检查,严查大要案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查办各类
案件455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5244万元(包括税款4756万元、罚款298万元、滞纳金190万元),占省局计划任务的102.8%,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专项检查成果较为突出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市税收专项检查除总局、省局规定的必查项目外,还将竹木加工企业、医药行业、冶炼行业、房地产行业、酒类总经销等行业列为自查项目,按计划、分步骤明确工作重点,着重加强查前培训,极大提高了检查效率。全年全市共检查纳税人303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4044万元(其中税款3671万元、罚款216万元、滞纳金157万元)。
(二)大要案查办有所突破
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案源开展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将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具有典型性的涉税案件作为稽查重点,情节严重的及时与公安等部门衔接、迅速移送、联手办案,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作,积极推行市、县两级稽查部门联合办案,减少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每起案件查深查透。全年全市共查办5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5起,查补收入2379万元,成效较为明显。
(三)发票打假稳步推进
各级稽查部门纷纷借助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与公安经侦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在竹木行业专项检查中,市局稽查局及时将新田县豪隆竹木有限公司虚开案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安机关批捕3人、取保候审4人;全市稽查系统在对医疗卫生行业发票检查中,切实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对医疗行业票面金额1万元以上的发票全部进行查验比对,共检查各类医疗卫生发票企业99户、发票1586份,查处28户违法企业,涉及非法发票480份、发票金额7825万元、税款911万元,已入库税款311万元、罚款43万元、滞纳金54万元。
(四)案件质量管理得到加强
全系统从制度建设、执法文书着手,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查办案件455起,基本实现案件质量“零差错”,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案源调查,认真分析行业和企业潜在的涉税违法问题,不断提高选案准确性;二是加大检查力度,重视稽查规程、取证要求、查帐技巧的培训,定期清理滞留案件,确保取证确凿、程序合法;三是坚持一般案件集体审理,大要案件上报大局案审会审理,去年年底还开展了全市优质案件评选,共评选出优质案件18起,其中市局稽查局查办的某汽车经营公司案被市法制办评选为永州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和配
合,确保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市执行入库率继续保持100%;五是重视协查案件的查处和回复。全年全市共办理协查案件41起,按期回复率达100%。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稽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力度要待加强。个别单位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进度迟缓,成效不足;二是部门协作要待加强。稽查与内部征管、法规等部门,与外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传递不够及时,推诿扯皮等现象还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效;三是队伍素质要待加强。少数稽查人员事业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对个别稽查人员索、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反映还时有耳闻。希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三、突出重点,继往开来,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根据总局稽查局和省局稽查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2012年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强化队伍管理为抓手,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积极轮查重点税源企业和打击假发票,全力查处大要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全系统稽查工作专业化水平,确保全市国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来讲,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涉税违法,切实发挥稽查职能
一是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2011年,全市专项检查成果显著,希望大家在去年的成绩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思路,趁热打铁,再接再厉,力争使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再上一个台阶。2012年,总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煤炭行业、水泥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以及服装行业、家具行业和电子产品业领域的出口骗税行为;省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教育培训出版行业和钢贸企业;全市专项检查除完成总局和省局指令性检查项目外,结合我市税源实际,决定将商贸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竹木行业、冶炼行业等列为全市指令性检查项目。各级稽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总结和上报工作,力争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确保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是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要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分步骤开展轮查,将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作为税务稽查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继续开展发票打假。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做好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
企业轮查和大要案件查办,对全市的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查处涉嫌偷逃税款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发票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是全力查处大要案件。继续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等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发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大要案报告和督办制度,实行大要案件上报与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挂钩。全年市局稽查局至少查处2起大要案件,市局第一稽查局和各县局稽查局至少各查处1起大要案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二)依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稽查质效
一是规范稽查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各级稽查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常规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税务检
查,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征管数据、举报线索、第三方消息等信息进行案源信息分析,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要充分运用预警分析系统开展选案,将低于预警下限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案源筛选对象;要积极深入开展案源调查,及时收集、分析纳税数据,加强税收调研,建立健全科学选案体系,避免盲目选案;要将计算机选案与人工选案结合,广泛收集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等案源信息。
二是规范检查实施,优化稽查服务。稽查人员在下户检查时,要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好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缩短检查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是规范案件审理,加大审理力度。坚持大要案上报审理制和“两权监督”等规定,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确保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坚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优质案卷评选,加强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稽查案卷文书制作水平;落实案件复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开展案件复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查结案件,查找稽查执法薄弱环节,复查内容包括:程序
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是否适当、文书使用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不合格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复查结果纳入系统考核。
四是规范案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强化事前调查,在执行文书送达之前,稽查执行人员及时与征管、税源管理等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分析判断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使执行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办理案件移送工作。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保证税务处理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责任到人、责任到案,实现稽查案件查补收入颗粒归仓。
(三)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稽查水平
一是试行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按照省局《2012年稽查工作要点》提出的“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要求,借鉴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编印的《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结合永州地区实际,对全市范围内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
二是建立税务稽查案例库。各级稽查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依托协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永州国税系统稽查案例库,加强对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
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推荐优秀案例,发现、总结涉税违法行为的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内外协作互动。继续建立健全稽查与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的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技术协作,稽查部门要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稽查建议,体现以查促管的成效。继续完善与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和涉税案件移送,提高查办大要案的震慑效果;加强与纪检、检察部门的联系,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防止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与法院联系,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信息,适时开展联合稽查。
(四)深化机制建设,切实优化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稽查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细化稽查分类分级标准,合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市、县两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市局稽查局负责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县级稽查局负责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和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是加强全市系统上下联动。以建机制、带队伍、严执法为要求,不断增强全市稽查系统上下互动共进,确保政令
通达、指挥有力、反应快捷、管理有序;建立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着重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办案数量和质量奖励办法,确保稽查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达到规定要求,加大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实现稽查工作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着力防范执法风险。通过规范稽查工作流程,依法稽查文明执法,避免因检查、执行等执法行为失误、不当引起纳税人不满和抱怨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冲突。完善稽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执法随意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稽查办案经费。继续严格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加大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投入,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五)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振整体形象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稽查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实用型培训,重视电子稽查和执法办案策略培训,建立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等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实行重奖,全面提升稽查干部整体业务素质。
二是再造稽查人才库制度。借鉴市局行政执法(纳税评估)人才库评选方法,按照严格的选拔、聘用、管理程序,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工作能力的原则,再造全市稽查人才库。大力开展稽查能手培训和选拔活动,继续调整、充实、更新和完善市级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形成多行业、多门类、多元化的专家型格局,充分发挥稽查人才库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激励广大稽查人员精学稽查本领、学税收业务、广学相关知识,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稽查人员,不断提高全市系统稽查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网上评廉,教育和警示广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推行廉政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切实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充分防范执法风险点。以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明查暗访、查外联内、查税联人,杜绝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借、占、报等问题,认真落实“一岗两责”、“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国税队伍形象。
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及时归纳总结稽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力争在中央、省、市报刊杂志上推介国
税稽查工作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当好参谋助手;各级稽查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
同志们,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动力与压力同在。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认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第三篇:税务自查报告
市国税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让纳税人对于来自税收的助力“更有感”。
简政放权,让纳税人更有获得感。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同地税、工商、人社等部门合作,推进“三证整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工商、人社、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规范表证单书,简并涉税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项目,减少税务检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企业“松绑”减负。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放管结合,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针对简政放权后的管理薄弱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控,建立各级各部门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齐抓共管机制,防止管理真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登记备案、优惠减免等涉税业务进行监控预警,做到时时有监控,事事有管理;对发现的风险疑点,建立起风险分析、应对、反馈、整改、提高一体化管理机制,由风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根据疑点情况交不同部门实行差异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优化服务,让纳税人更有满意感。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宣传力度,积极推行非接触式服务,探索普通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新模式,依托微信、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最新税收政策、通知公告,提供查询、预约等个性化服务,着力转变纳税人传统办税习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推进“一窗一人双系统”建设,深化国地税合作、“银税互动”,推行免填单制度,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让纳税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