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报告(合集)

时间:2022-06-06 19:41:4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9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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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税收自查报告

  根据常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执法监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国税函„2011‟20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本着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的原则,我局采取强化措施,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李波任组长,法规科、监察室、征管科、稽查局、办税服务大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这次税收执法检查自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强化准备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市局《通知》精神,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科室、稽查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结合安乡实际制定了《安乡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自查工作的通知》,对本次税收执法自查以及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从维护全局税收执法形象的高度出发,强化思想认识,搞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决不走过场,并对查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三、强化检查制度。明确凡有意隐瞒或未发现但被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追究岗位人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作了统一规范的《税收执法督察、监察工作底稿》,自查工作全面实行底稿制,自查人员在自查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均在底稿上写明检查的内容、时间、结论,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同时列明违法行为的情节、证据的名称和出处等。检查组组长、检查人员、自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底稿上签字认可,以准确界定执法责任。此外,我们还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督导小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自查中遇到的问题。

四、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由于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局税收执法监察自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案双查”工作

1、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一案双查”工作记录;2、纪检监察部门和稽查部门建立健全了“一案双查”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按照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开展“一案双查”;3、县局成立了“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文号、发文时间);4、所有稽查案卷,全部进行了廉政回访和廉政跟踪调查。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1、资格认定。经查有2户企业取得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而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都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之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六)款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产品都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之内。

2、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正确,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划分的范围来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评估。纳税人退税申请后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了纳税评估。

(三)代开发票检查

通过对办税服务厅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代开发票情况,发现代开手续齐全,代开过程中不存在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免税代开金额较大户,手续齐全,发票联与存根联相吻合;起征点以下户不存在代开发票的情况。

(四)非正常户认定管理情况

通过对认定非正常户的全面检查,发现所有认定户都严格按照审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不仅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逐户实地核实情况;《非正常户实地调查报告》严格按规定要求撰写;定期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告。

(五)财务管理情况

1、“一把手”没有分管财务、由业务局长韩伟同志负责财务管理;2、不存在向企业拉赞助的行为;3、没有虚开发票报销费用的现象;4、不存在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和发放津补贴;5、领导司机没有经手报销费用的情况。

第二篇:浅谈纳税人如何降低涉税风险

浅谈纳税人如何降低涉税风险

随着经济形式多元化的发展、追求利润最大化、行政效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纳税人涉税风险越来越大,本文就如何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谈谈自己的看法。

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的途径: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

一、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的外部途径------税务部门

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是税务部门深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在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把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作为重要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各兄弟分局也在实际工作中结合分局实际走出了一条优化纳税服务的创新之路.如我分局长期坚持强化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降低涉税风险的做法受到纳税人好评,纵观系统的做法都是在”提醒”上做足、做活文章。一是开业登记提醒。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开展税源日常巡查,及时通知新开业纳税户按时办理税务登记,防止纳税人因不懂税收政策受罚。二是纳税申报提醒。在申报期的最后一天,对尚未申报纳税户逐户提醒,防止纳税人因疏忽大意或未熟练掌握办税流程等原因而漏申报或超期申报。三是税款缴纳提醒。为避免办税人员在申报后未能及时将税款入库,由税收管理员与征收和计财部门取得税款入库情况信息,在申报期最后一天电话通知纳税人,减少因税款滞纳而增加纳税人经济负担。四是税收政策提醒。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话、短信等载体,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举办纳税人座谈会、开展上门辅导等形式,及时告知纳税人新的税收政策,提醒纳税人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五是纳税评估提醒。对实施纳税评估的纳税人在评估前告知纳税人评估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促其提前自查自纠,避免纳税人在稽查环节受罚。六是停歇业、减免税到期提醒。对停歇业、减免税到期的纳税户,税收管理员及时通知其正常申报缴纳税款,使纳税人主动规避涉税违法风险。七是纳税检查提醒(阳光稽查)。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履行税务检查前,向被查企业发放税务检查通知书,提醒企业按规定期限自行检查并依法申报纳税,避免纳税人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的内部途径------税收筹划 作为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认真学习税收、财会及有关法律知识,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做到依法足额纳税。这一途径有现实的不可操作性,一是微观经济主体根本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规定多打架。三是行政效率低。所以我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的主要内部途径。

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融资、经营交易等经济行为的涉税事项进行事前的谋划与安排,达到税务支出最小化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设计行为。可见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

(一)、税收筹划的宏观意义

1、促进完善税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是建立在尊重法律、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是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这就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筹划行为的研究结合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现象,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征管活动中的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适时的进行补充、修订、调整。可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国家税法的进一步完善和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健全。

2、有利于涵养税源。虽然税收筹划在一定时期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纳税人按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不但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以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企业规模增大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则将与之同步增长,这就是所谓的“放水养鱼”效应。所以,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税务筹划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3、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税收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实施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环境、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税收政策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其政策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做出正确积极的响应。成功的纳税筹划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正确的税收导向具有激励功能,能够促使企业在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筹划增加经济收益,客观上也使国家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整产业布局,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意图.

(二)、税收筹划的微观意义

1、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法律意识。所谓纳税法律意识就是纳税人自觉自愿履行国家法定纳税义务的一种主观认识。偷逃税是对法定纳税义务的一种逃避,从主观上讲就不想去尽纳税的义务。而就税收筹划行为来说,主观上讲,纳税人首先对自身的纳税义务有足够的认识,知道纳税是自己应尽也必尽的义务。客观上来说,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会主动自觉的学习和理解税收法律法规,一旦发现税法有变化,就会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从这方面讲,纳税人首先要在自觉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才有税收筹划的行为。另外,税务筹划的第一特征就是不违法性,这就决定了税务筹划本身是建立在对法律全面尊重的基础上。筹划水平的提高与纳税法律意识的增长是具有高度的步调一致性,开展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纳税法律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事实表明,进行税收筹划或筹划搞得好的纳税人,其纳税法律意识往往也较高。

2、帮助纳税人提高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进行高质量的筹划,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详细深入的了解,从企业获得大量有关的数据和信息,这都依赖于企业建立了一套记录清晰、完整、及时、准确的会计账务信息系统。而且税收筹划的发展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是相互促进的。会计工作已成为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政府以及其他各方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来源。税务筹划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税务筹划要求会计人员不仅精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而且熟知现行税法、税收政策,从而能够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这样必然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也促使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济效益。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税务支出以达到减支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延迟现金流出时间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可以通过筹划实现税收零风险从而最大程度减少涉税风险支出。这些无疑都是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行为。要注意到,税务筹划是以企业为运作主体的,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结合才能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不能仅仅看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更要避免税负的减轻带来企业整体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的收益,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1、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并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税务部门不敢谈税收筹划。

2、税制有待完善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往往是由税收主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4、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水平、技术手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税基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为目标。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的税收筹划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

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额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特别是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1.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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