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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实现纳税人自我修正涉税问题,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特开展纳税人涉税风险自查工作,请见到此通知的纳税人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关于本次在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排查的属期为2011年1月-2014年9月。
2.开展自查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2014年11月17日。 3.自查结果于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神州浩天申报接收系统随申报上传。(纯所得税户,2015年1月征期上传)
4.上传内容及操作说明: (1)随告知提示下载相应文件
(2)进入申报界面,打开《自查结果统计表》,如果下载的文件中包含dat文件或zap文件,点【导入】,选择已下载的dat文件或zap文件,确定导入;如果下载的文件中不包含dat文件或zap文件,直接填写《自查结果统计表》
(3)填完《自查结果统计表》后,点击【导出】
(4)点上传文件,选择需要上传的《自查报告》和其他附件 (5)选择导出路径,完成导出,生成结果回收文件
(6)2014年11月申报时,申报系统会有回收提示,上传之前生成的回收文件即可,上传其他格式的文件一律无效 5.自查报告采取问答式,无问题的项目须填写“无问题”,有问题的项目须具体填写涉及的金额、税额及问题描述。
6.通过梳理涉税风险提示要点,发现当期问题的随申报进行相应调整;发现以前属期问题的,在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30日期间,前往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开具《纳税评估、税务核查、税务稽查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传递单》后,在申报大厅办理补充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等业务。
7.请收到《自查提纲》的纳税人对本企业涉税问题认真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提高本企业税法的遵从度。税务机关回收自查结果后,将逐户对自查结果深入整合分析,对仍然存在涉税风险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同时自查结果作为企业档案留存,用于企业信誉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