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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作报告之证券营业部自查报告
证券营业部自查报告
【篇1:证券营业部xx年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xx证券xxxx证券营业部 xx年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依据《xx证券合规报告办法》,营业部xx年的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营业部经纪业务运行情况
xx年度,xxxx营业部经纪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合规要求,风险控制到位,印鉴齐全,档案的交接、保管符合制度要求,营业经营场所,公示信息种类齐全。 1、日常开户方面
截止xx年xx月底,业务柜台资金账户开户xx户,销户xx户。 2、身份信息维护方面
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限修改:xx户,客户姓名更改xx户,客户基本信息修改:xx户。 3、中登开户方面
营业部证券账户开户:xx户。
4、客户身份识别与风险等级划分方面
截止xx年xx月xx日,业务柜台客户身份识别业务xx户,限制信息解除客户共计xx余户。 5、配合公司业务测试方面
全年营业部业务柜台配合公司业务测试x次,营业部按要求、按质量完成测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6、融资融券业务方面 6-1、业务开展
两融全年开户xx户,征信xx户,销户xx户。 6-2、业务培训
主要培训有:融资融券培训三次。
二、ib业务协助开户过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落实情况
1.期货开户业务,正常开户x户,仿真账户x户,经核查,文本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无误,且开户过程均有监控录像。(投资者、ib业务岗、ib管理岗、营业部合规专员在场)
2.客户文本档案一户一档单独保存,资料齐全、且有专用档案柜存放。电子档案都定期通过光盘刻录保存,信息齐全。 3.营业部现场配有客户委托电脑(互联网、驻留),应急委托电话x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4.应急演练记录、档案查阅记录、风险提示记录(未发生)、总结计划、投诉记录(未发生)、培训记录、空白档案领用、ib业务专用章领取、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逐条记录,且信息无误。
5.营业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档案内容齐全,相关资料完备无误。 6.ib业务人员操作符合相关制度规范,熟悉ib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业务环节中,对投资者教育工作及风险揭示到位,后续的客户档案管理、重要凭证的交接、保管符合要求,日常应急演练科目项目充分。
7、xx年x月、x月、x月,根据公司合规部及营业部的工作安排,我部对ib业务进行了x次专项自查,通过检查,营业部ib业务开展符合规范,运行良好。
三、营业部财务部情况
财务部门人员操作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人、权、责独立运行,符合公司对于关键岗位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四、营业部电脑部的情况
电脑部门操作都能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人、权、责独立运行,符合公司对于关键岗位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日常运行日志记录规范。
五、营业部印章及证照使用情况
营业部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印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印鉴保管、使用分开、独立,登记使用记录完整。
六、营业部投资者教育情况 1.专题讲座。
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营业部领导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xx年,营业部多次举办专题讲座,其中涉及整非教育、创业板、新入市投资者讲座、其他讲座。通过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使投资者丰富证券知识,了解相关证券的投资风险,同时更重要的是引导投资者多学习、多研究、多比较,不盲目、不投机、不炒作,以获取长期合理回报为目标,养成理性投资、长期投 资的习惯,进而在全市场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 2.投资者园地建设。
为了让投资了解更新、更快的咨询,营业部对投资者园地进行了更换,营业部投资者园地分为:公司基本情况介绍、法律法规、风险提示、新入市指引、研究咨询、每日公告、整非教育专栏、创业板专栏等板块,布局合理,内容完备,位置醒目,方便投资者随时进行查询相关内容。
3.投资者教育日常工作
⑴ 通过每日晨报和投资者园地向投资者介绍每日市场回顾与展望,并公告今日的新股申购。并提醒广大投资者在日常交易中识别不法分子的骗术并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将证券账户借个他人使用,以防不法之徒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⑵xx年,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定期向现场客户发放证券知识和整非活动的宣传资料,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知识,告知客户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公开信息进行理性分析判断,谨慎防范市场风险;
⑶ 营业部信息咨询岗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客户回访时,都会核对回访者的重要资料,并询问回访者是否在日常的股票交易中遇到疑难问题,最后对回访者提出的需求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所有回访都认真做好记录。
(4)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在营业场所配合做好上证重点指数展示宣传的通知》,营业部在投资者园地开设专门栏目,每天及时更新上证重点指数及样本表现,主要包括:上证180、上证50、上证380、上证综指、上证国债、上证基金、上证企债。此外利用行情机,展示上证380每日表现情况。
七、营业部档案管理情况
档案独立保管,档案室防火、防盗、防蛀、技防设施运转正常,档案分类明确,借阅采取严格的登记制度。
八、合规管理组织建设:兼职合规管理专员的举荐、变更,反洗钱工作小组的成立、成员的变更情况
xx年,营业部合规管理工作组织体系运行正常,下半年,针对营业部xxxx岗位变动,营业部调整了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并对此次人员变更上报合规管理部进行了报备。 九、本期制度审查汇总
xx年,营业部无制度审查情况发生
十、反洗钱工作方面
1、对日常业务及时予以合规检查。
经过日常合规检查,没有发现有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业务发生。 2、对反洗钱、合规核查方面: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核查方面,累计核查业务笔数约xx笔,合规月报的报送xx笔。 3、风险等级调整:
反洗钱等级划分日常调整xx笔。
十一、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方面
1、通过对电脑部的检查,营业部信息系统未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机房日志填写、保管完善,人员权限设置符合规定。
2、通过对财务的检查,部门操作都能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审批手续齐全,资金类岗位权限符合公司对于关键岗位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十二、合规宣传、培训情况
xx年营业部共组织全体员工反洗钱及合规方面的相关培训xx次,使员工在学习的过程中更直观地了解洗钱犯罪的情形和危害。从根本上做到反洗钱工作的防控相结合。投资者教育工作方面,在日常开户及各项经纪业务活动中,业务人员在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的同时,通过业务办理过程的交流向客户讲解身份重新识别的重要性,潜移默化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程度
十三、配合合规管理部其他相关工作
切实履行公司经纪业务管理相关的操作制度流程,较好完成公司合规管理部的实时监控核查和核查记录回复,对于核查记录资料保存完整,任务计划按时完成。并对所核查的业务资料保管、流转采取保密处理,严格按照合规制度执行。
十四、配合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的情况汇总 xx年,营业部配合稽核、风险管理部门相关检查工作x次。
十五、配合证监会、交易所等外部监管部门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总 xx年,营业部配合证监会调查工作x次,检查期间营业部报送材料准确、完整,符合要求,全年营业部共报送人民银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x次,营业部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报送工作x次。
十六、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处理及整改情况 xx年,营业部未发现经纪业务运行违规行为及各类合规风险。 xxx证券xxxx营业部 xx年x月x日
【篇2: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的要求 证券公司须对客户资产的安全性、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下列问题,在此基础上向证监会提交详细的自查报告:
(1)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2)是否存在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质押给银行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质押金额、发生时间、资金用途)?
(3)是否存在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披露挪用时间、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4)是否存在帐外经营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披露帐外经营的业务内容、所涉金额及发生时间)?
(5)公司资产是否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如是,则须详细说明占用方名称、占用资产的方式、所占用资产的性质和金额、所占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等)?
(6)是否存在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的情况(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有关
方名称、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金额和担保(融资或融资性交易)方式)?
(7)股东单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从公司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抽逃出资的方式和金额)?
(8)公司目前是否存在股权由于质押或其他争议而被冻结或被拍卖而发生转移,已经或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是,则须作出详细说明)?
(9)目前是否存在尚未清理的违规债务(包括个人柜台债)(如是,则须详细说明违规债务的发生时间和具体金额)?
(10)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挪用客户委托管理资产的行为?如有,则须详细披露违规情况、挪用金额及比例、用途。
如存在上述问题,证券公司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披露当前存在的风险情况,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以及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等。责任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篇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问答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 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2007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2007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迁址、变更法人代表等工商登记手续,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12月27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代码为00078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于1988年6月1日成立,并于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时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6年8月,公司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脱钩,并在此过程中同时申请增资扩股至1.6亿元。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429号批准了公司的申请。1997年完成增资扩股至1.6亿元的工作,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
成为新股东。
1998年4月,公司股东会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及1997年度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使注册资本扩充至3.02亿元。中国证监会于1998年11月12日以证监机构字[1998]30号文核准了申请。
1999年4月6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同意注册资本从3.02亿元增加到10.29亿元。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2月24日以证监机构字[2000]31号文核准了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公司股东会决定增资扩股到20亿至25亿元,新增出资的募集工作完成后,募集方案于2001年10月10日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24日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311号),核准公司注册资本由10.29亿元增至20亿元,同时核准了新增出资单位的股东资格。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以及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2月29日以《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立方案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4]176号)批准,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两个公司,存续公司继续保留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原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不变,同时新设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剥离的非证券类资产。
2005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机构字(2005)2号文下发《关于委托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大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的决定》批准,公司托管原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2005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签订了受让合同,受让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类资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200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重组后在深交所复牌,股票简称“长江证券”,代码“000783”。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changjia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法定英文名称缩写:changjiang securities
(2)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公 司 总 裁: 李格平
(3)公司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政编码:430015
公司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邮政编码:43001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cn 电子信箱:inf@cjsc.com.cn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7,480 万元
2、公司净资本: 人民币456,556.64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 3、公司各单项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更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依法承继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资格除营业执照中核定的经营范围、以及作为创新试点券商可以从事的创新业务之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项业务资格:
(1)经营证券业务资格;
(2)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
(3)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5)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6)国债承销团成员;
(7)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
(8)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9)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10)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11)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资格;
(12)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0年11月);
(14)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2009年12月);
(15)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77号)
(16)上证基金、lof业务资格;
(17)权证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18)上证5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19)华安上证18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0)易方达深证100etf的一级交易商资格;
(21)开放式基金场内申购业务资格;
(22)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协议交易资格;
(23)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
(2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公司没有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已有论述。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
第二篇:公司治理总结报告
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
xx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xx]28号)和《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xx]29号)的精神要求和统一部署,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辉车模”或“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陈雁升先生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陈烽先生为主要负责人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制订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的时间、进度及责任人,深入了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将公司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报送广东省证监局。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条对照中国证监会《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同时,公司提供了专门电话和电子信箱听取和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xx年4月上旬接受了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对于现场检查中广东证监局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公司均认真的做出了相应整改。
xx年9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辖区上市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通报》(广东证监【xx】155 号),要求在自查基础上切实整改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在收到《通报》文件后,进行了以下学习活动:
第一,将《通报》文件复印并分发给董、监、高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并组织各层次人员学习。
第二,公司专门组织相关董事学习并讨论《通报》文件;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各董事针对文件所提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第三,公司召开董事会,进一步研讨贯彻《通报》的文件精神。
通过认真研究《通报》所提问题,分析公司治理现状,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来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系统的检查及梳理,公司提出以下对策和方案。
二、 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健全了内部管理。公司治理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一)公司独立性情况
1、人员独立性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公司所有员工均在公司领薪;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公司与员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性
公司系由星辉实业整体变更而来,变更时未进行任何业务、资产和人员的剥离,完全承继了星辉实业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配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商标,无须向控股股东租赁商标使用权。
3、财务管理独立性
公司已设置独立的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一名,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工作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已在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开设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4、机构独立性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力资源等机构均是独立的部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公司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与控股股东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存在关系。公司如若调整机构设置,不需要报控股股东批准,而是按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5、业务独立性
公司的资金运用、重大投资项目等决策程序独立,严格按照规定报送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存在较小比例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原料采购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公司管理系统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
(二)三会运作规范情况
1、 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按要求如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重大投资等,公司均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核;公司每次召开股东大会均在规定时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审议事项,没有发生审议未公告议案的情况;公司对参会的股东有明确的要求,包括明确授权事项,签署授权委托书等,每次股东大会公司均按规定进行公开计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出席会议,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并切实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详实,并由参会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和董事会秘书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2、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七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一名为财务专业人士,一名为法律专业人士,一名为管理咨询行业专业人士,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开展,公司向与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议题进行分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制约、监督作用,在审议重大事项前能够对所议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及充分考察论证,能够单独发表不同看法或意见。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独立董事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年报的审核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作充分沟通,能够提出建议或意见,并有会议记录。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董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公司经理层职权设置合理,高管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权限清晰,并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了董事长及经理层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授权范围及相应的奖惩、激励考核规定等,能够有效提升经理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形成科学有效、制衡有度的权力制衡机制。
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并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决策职能。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能够充分行使职权,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挥实质性监督作用。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以及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监事会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充分及时。
公司的监事拥有多年的财务和管理经验,能够确保监事会顺利履行其独立监督职能。
4、经理层
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公司经理层的每个成员分管公司不同业务,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根据完成目标的情况酌情进行加薪或采取其他的激励方式奖励。公司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权责明确。公司的经营班子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并有规范详细的会议记录。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业务控制制度体系,涵盖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管内部各部门的制度执行及实施情况,确保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均能有效运作,保证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及其安全。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企业法人治理制度,较为完善地构建了良好的法人治理体系,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条款,有效地保障了企业运作的规范透明。
公司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的要求,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设置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2、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情况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轮换制;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预算的编制、审核、下达和执行等程序予以明确,对各职能部门超出预算的支出制定有严格的审核制度,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财务运作效率,控制风险。
为保障ERP系统的成功运作,公司专门设立ERP办公室,并配置专员负责相关ERP系统运作事宜,确保公司ERP 系统与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系统成功对接;企业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大额的支出需要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联合审批,下属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须提交母公司进行审批。企业对财务资料管理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不存在电脑数据与纸质凭证内容不符、遗漏发票、会计科目乱用、错用、乱调账等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管理严格,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较高,现金存款充足,偿债能力较强。
3、内部审计监督情况
公司内设审计部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完备、有效。公司配备专人专职负责内审工作,不存在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的情况,能够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4、对外投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设定了董事长对外投资的授权金额以及董事会审议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流程、监督跟踪机制。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时,均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对外签订重大投资事项,不存在先签订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及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
5、证券投资管理情况
公司目前没有以自有资金进行任何证券投资,董事会没有授权董事长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公司不存在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额度申购新股的情况。
6、对外担保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为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7、子公司管理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对子公司的控制政策与程序,及时掌握子公司情况,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子公司。
8、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合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价格做到公正、公允。
9、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xx]145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580,536,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536,000.00元。
公司于xx年1月12日收到上述资金,并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xx]第0800063017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xx年9月30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合计金额18,403.24万元。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规范,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问题;募投项目都能按计划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与银行对账、入账及时;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严格分开使用,各项规章制度都能得到落实跟执行。
10、资产管理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11、收发文、印章管理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统一了印章种类、规格、使用范围,明确印章刻制、保管、使用、销毁标准等,公司的公章、印鉴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还将在后期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修订和完善。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设专人对公司公章、印鉴进行管理。目前,印章使用登记簿均装订成册,印章的使用有连续编号并有详细说明,且有登记用印人及审批人等相关使用资料。
通过继续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大大提升了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治理的重视程度,为以后有效的开展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铺平了道路。同时,公司通过全面深入的自查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从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产生了重要作用。今后公司将根据《通报》的要求,逐步健全子公司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公司治理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公司将在证监局的指导下认真完善,将公司治理作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开展,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司的治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改进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篇:银行自查报告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合规收费标准,纠正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我行积极的进行合规收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认真自查
接到省社通知后我行迅速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相关各部室为成员的服务收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统筹安排,依据辽银监文件的服务收费相关自律制度,有序开展服务价格目录调整优化、不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对照检查具体内容,细化自查工作方案,对我行的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
二、自查内容
按照省社、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合规收费标准,对我行各分支机构自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期间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自查。
1、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结合我行现有的各项业务收费项目,通过在营业厅内悬挂公示牌的方式,严格按照省社网站上统一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严禁擅自变更价格和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及时发布收费价目信息,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使金融消费者实时充分了解银行服务收费项目相关内容,从而能够行使自主选择权,使银行收费服务价格不再是“雾里花”、“水中月”。
2、组织员工对照收费标准自查,恪守规章制度,严谨作风。
在省社规范化的收费标准的参照下,为确保无误的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以便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我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员工完成相应的学习。要求员工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快捷准确,把差错率降到最低。针对此次自查工作,我行还成立排查小组,包括凭证翻阅整理、安排专人复查,在整个服务收费自查工作中,经过层层复查,未发现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服务价格表中的规定执行,严把服务工作质量关,
3、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服务品质。 银行机构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目前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只有从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水平,使服务收费水平与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率相匹配,才能让客户感到物有所值,才能让客户愿意且乐于付费。
三、自查总结
通过检查,我行各分支机构均能够严格按照《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的各项要求,无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超出价格目录范围收费,以及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收费价格项目表会计核算收费项目共计83项,我行收费项目17项,不收费项目66项,无违规收费项目。当前我行内发生的业务收费项目有:一是存折(单)书面挂失手续费,标准为5元/折(单);二是存折跨地级市辖取现,标准为每笔按取现金额的5‰,最高50元;三是现金存入跨地级市辖存折(单),标准为每笔按存现金额的5‰,最高50元;四是存折跨地级市辖转帐,标准为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高50元;五是存折(存单、银行卡)存款证明20元/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POS商户手续费、农信银手续费、结算手续费包括客户挂失手续费、汇款手续费是微机自动产生,不存在乱收费、收费凭证串用乱用、收费不入账、同城不同价及随意收取客户费用现象。
四、下一步计划
此次的自查活动切实有效,虽然我行未发现收费不实的账务,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在以后工作中,我行将继续按照银监部门以及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做到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努力挖掘为广大客户进一步减费让利的空间,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在提升我行总体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