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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山市古木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文山市古木镇中心学校
关于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财务工作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的有力保障。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与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认真做到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债券置换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 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学校认真学习了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后,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经费自纠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田潋(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经费的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查。) 副组长:杨飞(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纠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杨忠文、杨保国、郑代书、王志娟
二、经费使用情况
我校2016年债券资金共拨来69300元,于2016年6月30日拨到我单位账户,工程方于2016年7月14日开具发票,由于恰逢放假,与工程方没有取得联系,没有签订债务解除协议;本学期开学后,经与工程方联系,于2016年9月16日签订债务解除协议后已进行了付款。
三、存在问题
1、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债务;
2、没有及时与工程方签订债务解除协议并上交相关处室。
四、工作打算
1、今后应及时清理各种债务;
2、工作应主动,按时完成。
文山市古木镇中心学校
2016年9月16日
第二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三都县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检查账务运行、档案资料、帮扶系统录入情况及电话随机回访等形式开展了自查工作。期间,县帮扶中心的领导就规范建档、软件的录入管理等问题做了专门指导,对县总2月份的检查所提出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的整改,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职工服务中心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较为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帮扶救助标准、审核程序发放制度执行较好;在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方面能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困难职工档案能按照实际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真实完整性较好。
二、具体情况
按照三都县总工会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救助标准,我县为1072户困难职工建立了救助档案。2013年为176名困难职工发放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16.22万元。其中: 生活救助146人11.17万元;助学救助21人3.15万元;医疗救助9人1.9万元。做到了信息真实、完整、逻辑关系清楚正确。
三都县总上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如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财务手续不完备现象,我们已按会计制度填制账务凭证,完备了财务手续。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帮扶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符合规定。
三、整改情况
(一)改善了帮扶管理软件系统的录入条件。通过对帮扶中心微机网络的提速升级改造,工作效率及帮扶档案管理水平大为提高。
(二)对所有已录入的1072户困难职工档案全部重新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录入。
(三)对20xx年帮扶救助的176户困难职工逐一进行了电话回访。
(四)加强对帮扶系统中困难职工身份为失(无)业情况进行核实,录入错误的及时做了改正,失(无)业情况属实及时注销其档案,并加大跟踪回访监督力度。
(五)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或与父母或公婆同住的已婚职工已补办了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职工已脱贫、死亡、工作调动或超过困难职工认定范围准备核实进行删除,对退休职工和职工遗属及时从困难职工档案中注销,使动态管理及时规范。
(七)针对县总检查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对待,逐一进行了整改,纠正。
四、今后努力的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完善困难帮扶的审核公示程序。特别要完善落实好调查摸底和及回访制度,切实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动态管理。对归档资料与管理系统要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资金账目安全规范,数据真实一致,信息准确完整,变动更新同步,逻辑关系正确,管理科学有序,岗位熟练稳定,考核验收合格,受助职工满意。
(二)努力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在今年的星级达标考核中达到标准要求。
(三)要结合三都县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县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及爱心卡的管理、使用、发放的制度、做法,使中央专项帮扶的这块资金更好地惠及困难职工。
第三篇:资金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此次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现将我局财政资金安全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自查组织落实
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乡按照自查要求,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出了自查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吴忠文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陈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以切实整顿会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积极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领导组加大宣传,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政资金自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做到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我乡严格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效果明显。
(一)财政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坚持日常帐务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全面核对,使之整体运作安全,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坚持每月的会计、出纳交接单制度。坚持每月资金余额月结表报领导制度。
(二)乡财政取消了所有政府各部门的存款帐户,实行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做到财政收支规范化。乡财政设立了三个帐户,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家电补贴帐户、一个“一事一议”帐户,坚持每月与信用社对帐签字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所人员较少,工作繁杂,在印件管理上难以确切分开;二是票据管理上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我们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内部管理,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操作、依法理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篇:21年经典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5月10日召开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财办〔20__〕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新财办预〔20__〕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的通知〉(新财库〔20__〕5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县市财政自查和州财政督查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1.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5月10日,自治区财政厅召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局立刻召开动员大会,对此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相关科室研究拟定了《关于开展加强自治州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巴财预〔20__〕41号),并成立了巴州财政局财政资金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州财政局副局长、州财政监督检查处处长和州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协调机制,有效地保障了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顺利开展。
2.周密确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为使此次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州财政管理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自查、督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等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划,其中: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5月10日起至5月30日完成,5月20日至25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计划在6月5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州财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州本级和各县市开展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计划在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全面总结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督促落实。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局组织对厅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认真进行了学习,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区分预算单位、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分别设置了不同内容的检查情况表,对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事项、内容等进行了具体要求,确保了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有序开展。
3.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5月14日至5月30日为各县市自查、检查阶段。自查方面:一是要求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20__年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进行汇总;二是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20__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同时对照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政府上报的自查情况材料进行分析总结,将相关情况报检查组备案做检查之用。检查方面:要求各县市财政组织工作组对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部门财政资金情况采取实地、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涉及乡镇、村级收入支出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处置,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运用,财务规范化管理等各个方面。
4.拟定了自治州财政资金管理重点检查方案。按照工作要求,结合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巴州财政资金管理重点检查方案,从各科室抽调3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共同配合,共计划对全州43个乡镇、205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从6月5日起赴各县市开展工作。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和自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库,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坐收坐支等问题,是否将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私设“小金库”;非税收入是否实行收缴分离制度,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及延压税款或收入重复入库等问题;
(二)财政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各专项资金混用;有无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用于一般支出或其他支出等问题;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拍卖、配置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单位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①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建账设账,并充分利用大平台系统软件,规范账务核算工作;②是否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③国库部门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控制度和会计档案保管、对账制度、拨款印鉴管理及交接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有效;④不合规财政专户是否已全部撤销,财政专户是否全部归口至国库部门统一管理;⑤是否开展了对预算单位账户的清理撤并。是否建立规范的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账户审核制度和账户管理档案制度;⑥是否使用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流程,严格以指标控制拨款,确保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前封闭运行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内;⑦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是否存在“先清算后支付”、设立“清算资金过渡账户”等行为;⑧是否建立规范的零余额账户转款审批制度,县市财政是否存在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⑨是否全面完成了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否规范等。
(五)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财政是否按要求及时将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资金文件及时传递给乡镇财政所。
(六)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包括:①乡镇、村级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②乡镇财政所或村级资金管理部门岗位设置是否合理,资金稽核、对账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③乡镇、村级财务开支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等问,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等问题;④乡镇、村级财政资金专户开设是否经过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⑤乡镇、村级国有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有无履行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出租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⑥村级集体经济账户是否由乡镇级进行管理,财务核算是否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执行。⑦乡镇及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自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部分县市存在财政收入不及时缴库现象。主要是:1、博湖县20__年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存在延压缴库现象,20__年未缴财政收入1512万元,在20__年上缴;2、和硕县应缴财政土地出让金和应缴自治区财政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未能同步,年底国土部门上缴土地出让金2000余万元未上缴国库,在20__年上缴;3、博湖县水管站在征收水资源费时,未实现电子化缴库,有手工填票先缴入基本户,再从基本户转入非税收入户缴库的现象。
(二)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各县市能够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经县市自查和督导组抽查,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项款专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乡镇专项资金和村级专项资金混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如一事一议等)由乡镇领导审批,村级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批等。
(三)在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方面。
1.县市固定资产管理相对规范。各县市基本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处置细则.部分县市资产管理参照州本级的管理办法、资产配置标准和处置细则执行。资产处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资产处置调拨程序和档案资料等齐全。个别县市存在资产处置不履行财政部门审批手续等问题,如:若羌县成立机关后勤中心,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收回统一管理,车辆户口仍在各单位,对车辆的处置该单位进行擅自处置,未履行资产处置程序。
2.乡镇和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相对滞后。部分乡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村级固定资产台账不健全,部分乡镇、村级资产不按规定及时入账。如:铁热克巴扎乡托呼拉村1480元打印机,铁热克巴扎乡撒业买里村0.7万元水泵,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有的村已经登记入账的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如:若羌县吾塔木乡某村将U盘(单价80元)、炉筒子(单价8元)等低值易耗品全部计入村级固定资产范围;二是部分由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村级财务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主要原因是传票在财政所,资产在村里使用;三是个别乡镇处置固定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如:若羌县瓦石峡镇将县国土资源局捐赠的1辆尼桑车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个人,资产处置收入近期才上缴县财政。轮台县轮台镇麦台村未经报批处理村办公室1.2万元等。
(四)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落实方面。
1.部分县市财政部分支出未全部实现零余额账户办理。除预算内正常经费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部分专户资金和往来款项依然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游离于预算指标之外,资金通过实拨方式进行,不利于财政监管。
2.财政部门专户已全部实现归口管理。部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不规范,部分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3.部分县市存在对外借款现象,往来资金未用指标控制拨款。和硕、和静、焉耆、博湖等县市目前往来指标没有通过大平台业务系统,往来资金的拨付游离于国库集中支付之外,未能实现用指标控制拨款。
4.存在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县财政年终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和单位基本账现象较多。部分县市由于动态监控系统目前仍未上线,往各预算单位基本账户转款问题无法做到有效监督。
5.部分县乡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行为。通过这次检查,将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坚决杜绝代理银行的“先清算后支付”的行为。
(五)县、乡财政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情况。
部分县市县、乡信息交流和通达制度落实不到位,涉及乡镇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文件等不能及时下达到乡镇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对乡镇资金监管带来困难。
(六)在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乡镇往来账务清理不及时,挂账金额大、时限长。如:博湖县各乡镇截止20__年4月底,“暂付款”挂账1254万元,“暂存款”达839万元;若羌县吾塔木乡暂付款挂账13.13万元,其中:涉及个人暂付款项多达43笔、单位款项17笔,且挂账时间长、长期不清理;二是部分乡镇财政所账务处理不规范,资金没有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记账。若羌、且末、轮台等县市不同程度存在将在县直部门已经列支后转入乡镇的资金在“暂存款”或“拨入专款”等科目进行核算的问题;三是部分乡镇专项支出明细账不健全,账目难以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部分乡镇乡村资金与村级资金混用,不能全面反映村级收支全貌;四是部分乡镇非税收入没有及时缴库。如:若羌县吾塔木乡财政所将土地承包费5.8万元,上缴国库4.8万元,坐支1万元;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收取捐赠款5.9 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在基本户直接列支。轮台县野云沟乡阿克阿牧村20__年5月及11月收取土地承包费共7720元一直未缴入村级资金银行账户。五是部分村级会计基础不规范,村级普遍存在会计及出纳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会计核算制度使用不统一。会计记账凭证附件不全,会计记账不使用支票头、银行对账单。年末帐表、帐薄打印不全,装订不齐全,账表不符现象比较突出。票据使用不规范,存在几个村共用一本收据,同时有记账窜户等现象。六是部分村级支出存在白条入账问题。如:轮台县野云沟乡野云沟村支付办公经费1.06万元、铁热克巴扎乡曼曲鲁克村支付工程款3万元、策达雅乡多斯买提村支付村办公室建设款 2.2万元、艾子甘村委会支付村委会维修费5万元、克孜勒村支付平地费1万元等均无发票,以白条入账。
(七)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资金发放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焉耆县财政对预算单位安排拨付了“团体社保补充险、职工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不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博湖县人民法院办案津贴无发放依据,标准不一;查干诺尔乡乡发放福利费每人100元;和静县部分单位发放机关效能奖,无发放依据。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虚列收支现象。如焉耆县政府购岗、公益性岗位等收支全部由政府虚列,预算单位只在往来中反映,年终决算由政府上报,虚列收支;库尔勒市财政局将单位社保资金、两奖、公益性岗位等个人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基本户的情况。三是支出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县市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应列为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项目,列入其他支出。四是部分财政专户资金归并管理后,分账核算混乱。如焉耆县财政局将社保基金账户归并管理后,将各社保基金户利息收入按平均利息分摊,或归并至其中一个账户下,造成分账核算混乱。
四、乡、村两级财务存在问题的成因
从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来看,目前我州各乡镇财务由乡镇财政所管理,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财务核算、资产管理、涉农补贴发放、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村级财务主要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管理和核算,县农经局负责对其进行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形成目前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一是财政所工作人员少,部分乡镇只有1个报账员,很多乡镇岗位都是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随着乡镇财政及农村综合改革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人员只能满足日常工作,加之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低、专业不对口、人员不稳定,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现有村级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老化,村级财务人员一部分是原乡政府的会计或出纳,一部分是村民聘用为临时工,无会计从业资格,无专业能力,且人员调整、更换频繁,财经政策法规知识匮乏,造成村级财务核算不规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针对各县市自查和自治州督导组抽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召开局务会议专门讨论进行了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1.扎实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局预算科、国库科、乡财局牵头制定了重点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工作从6月5日开始,确保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重点检查工作采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模式进行,对重点检查范围内的每个乡、每个村出具检查结论和报告,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2.边检查、边纠正、边整改。针对自查和州财政督查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逐项进行整改,能纠正的立即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由县级财政提出专项整改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各县市的处理意见报州财政局备案,州财政局对各县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从理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机制出发,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州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管理的指导,结合自治区精神拟定相对规范、相对统一的乡镇、村级会计核算、银行账户开设、票据使用、资产处置等指导意见,把乡镇、村级财务检查纳入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活动;各县市财政要把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县市实际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级财政财务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健全制度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认真进行落实,确保乡镇村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增强单位领导财经法纪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乡镇、村级资金使用透明度,增强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村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培训监管力度,提升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五篇:《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对53个贫困县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其中兰考、滑县尽快完成建档立卡。2017年底前,实现贫困县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2019年底前,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至少开展一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底前,全省430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通过发展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发展壮大企业,扩大就业容纳能
1 力,做好各类园区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通过采取送岗位到贫困家庭的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鼓励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行业企业到乡村采取分散加工、家庭作坊、“企业+农户”等形式,给家庭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负责回收销售产品,使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不能外出务工的,实现居家灵活就业。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创业担保贷款,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发挥市场职业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劳务信息员的作用,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实现转移就业。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要求、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安置就业。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贫困县要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统领,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贫开发部
2 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等,统筹纳入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贫困县,重点抓好贫困县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
3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群体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各市(县)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省际劳务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县招工。支持贫困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
4 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省53个贫困县、6492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3万个。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各市(县)统筹规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落实。
9.加强贫困县就业供需信息对接工作。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契机,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通过村组宣传栏、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家庭劳动力手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实现就业。对各类中介机
5 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10.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企业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
11.支持做大做强劳务品牌。结合贫困县劳务输出传统优势,做大做强 “新县涉外”、“鲁山绢花”、“西华的哥”等一批在全国有规模和影响力的劳务品牌企业,将其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全面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规划,提升品牌实力,扩大品牌效应,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水平。
12.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加大贫困县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援企稳岗补贴,对部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
6 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13.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5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14.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有条件的贫困县可依托现有场地或各类园区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帮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在每年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评比认定中,拿出部分名额,用于扶持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强对国家确定的宜阳、光山、兰考等贫
7 困县返乡农民工创业试点县(市)的指导,同时将卢氏县、滑县等贫困县纳入省级试点,积累创业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核销。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以取消反担保。创业担保基金不足的贫困县,每年可按需借用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16.改进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的抵押担保机制,开展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贫困县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由人社、财政、扶贫、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转移就业脱贫攻坚联系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转移就业扶贫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有关政策措施,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
8 度,推动转移就业脱贫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脱贫台账。依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库,建立精准识别转移就业台账。县、乡两级要建立一对一的转移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精准扶贫,为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公共服务。加快贫困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争取国家项目的基础上,省财政按15%给予所需配套资金的补助。2018年底前,尚未建立标准化基层平台的26个贫困县,全部建立县级4000平方米、乡级300平方米的标准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面试洽谈、政策咨询、信息登记、社保办理等全方位服务。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逐步建立了解就业意愿—提供岗位信息—安排技能培训—实现上岗就业—办理社会保障—跟踪维护权益等一条龙、全过程的就业援助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切实将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使用与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及时推进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
9 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平台多角度、多方位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宣传转移就业脱贫的典型事迹,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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