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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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位审计整改报告范文

篇一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13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

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14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1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

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1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1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12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 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13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将2013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 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篇二: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006-12-12 ——2005年4月26日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尹维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市长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市长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市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市长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05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04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00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04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04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04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对1989年至1994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2000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04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05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03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03年以前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04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04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05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05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 2003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00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03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蔬菜种子公司2005年6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问题,已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04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04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相互挤占、混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在市林业局的干预下,市林业发展公司及东西湖区园艺公司已于2004年1月至2月,对滞欠的438.35万元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成本不实,有的甚至超付工程款的纠正情况

长江干堤汉南至白庙加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348.19万元问题,已引起市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决定在工程竣工和财务决算时清理、调账。江岸区解放大道下延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多计工程结算款94.2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3月调减工程决算。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超付工程款241.8万元的问题,市建委进行了清理核实,对超拨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六)四个远城区财政运行状况调查方面 1.部分区存在一定的虚增财政收入的纠正情况

对蔡甸区沌口小区管委会、新洲区财政局和阳逻等4个财政所,采用列收列支、空转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分别为3927.2万元和627.6万元,江夏区郑店、流芳、纸坊财政所,新洲区财政局及道观等4个财政所分别空列财政性收费收入1018万元、1823.7万元等问题,已引起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拿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蔡甸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土地交易资产以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所有土地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核算,从源头上避免虚增收入;江夏区政府将对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严格核算,避免将非预算内收入纳入预算内,并合理下达各乡镇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新洲区政府通过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 2.虚列财政支出的纠正情况

黄陂区财政局按预算安排,在拨付区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400万元的同时,又从区科技局收回该项资金330万元,年终按400万元列报决算,区政府已纠正了不规范的做法。在2005年预算安排中保证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承诺将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据实列支。

蔡甸区2003年实际拨付挖潜改造资金297.2万元,年终按800万元列报决算支出,虚列支出502.8万元挂预算暂存,区政府已将502.8万元全部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拨付到位。 3.对4个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临时性追加较为频繁的纠正情况

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政府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各个区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可预见的支出一律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除突发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中途一律不得追加支出;由于政策变化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区人大

批准后才能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七)国有企业改制方面

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安排审计部门对市、区改制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揭示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国资管理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控制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1.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汽修)将4.34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转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净价1135万元摘牌,但中南汽修实际只收到土地转让金400万元,低于摘牌价735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04年9月作为案件线索向江汉区检察院移交。江汉区检察院经核查后证实:中南汽修所属汽车修配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底因解决改制中的资金缺口,将其青年路308号4.34亩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3月经职代会同意签订了转让协议。2002年3月到10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4次将400万元转让费付清。2003年4月,为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汽车修配厂按规定将该地块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价为1135万元。汽车修配厂称在土地交易中心高挂土地交易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土地被别人摘牌。江汉区检察院未发现该土地转让过程中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武汉建筑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汉建筑机械厂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69.42亩土地给某房地产公司,比土地中心摘牌价3200万元低20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查出后,该厂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该厂正在依法依规追索200万元转让差额款。

武汉建筑机械厂瞒报资产总计632万元的问题。其中,瞒报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净资产447万元;未将同益大厦5间商用房合计价值185万元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市国资经营公司于2004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责任审计,督促整改,将瞒报的632万元资产已纳入账内并进行了重新评估。

3.东西湖棉纺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东西湖区政府非常重视东西湖棉纺厂的改制工作。东西湖棉纺厂在改制过程中将510.8万元的新机器设备及将原材料、产成品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东棉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行情284万元的问题,在审计调查事中和事后,东西湖棉纺厂清算组分别提供了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转让行为有效,促使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 4.武汉自动化仪表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武汉自动化仪表厂在改制中未将欠银行利息、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负债1144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问题,硚口区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将905万元的工商银行利息作挂账处理。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已得到全部纠正。 5.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纠正情况

对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问题,洪山区政府将督促企业于2005年6月底前将所欠的200万元税款上缴国库。

6.武汉制药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昌区武汉制药机械厂188名职工未领到补偿金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截至2004年12月底,188名职工中,有95名成为新公司股东,其补偿费已作为入股资金;78名由新公司作为内退职工安置发放内退工资、交纳社保医保等;15名已支付了补偿费。

(八)其他部门财务收支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纠正情况篇三:全面审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全面审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审计办: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做好全面审计工作,切实巩固全面审计成果,根据9月28日全市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及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布置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12年11月19日篇四: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上海市审计局

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6日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8月1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

整改责任。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如,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形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如,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出版物审读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史研究室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了会议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三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进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工作会议上向处级以上干部通报审计情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经费管理、课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情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杨浦等5个区税务分局已于今年1月至4月,将33户企业2012年应征入库的3.04亿元税款征收入库,闵行等4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过汇算清缴补缴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对部分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补税期限的问题,长宁等3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1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13户企业已将6.03亿元税款补缴入库,6户企业尚有1.8亿元税款未补缴入库,税务部门正在催报催

缴中。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14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级机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 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主要是预算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已在2013年完整编制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已将其他收入纳入2014年度预算编报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已要求市卫监所自2014年起不再编报借用的1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经费,由这些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统一编报。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并采取措施激活结存在预算单位的存量财政资金。市体育局结合训练需求规律,加强对训练专项预算的评审,进一步明确训练业务专项经费的具体预算内容和标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市质量技监局承诺,将在以后年度有计划地将历年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纳入各年度预算,逐步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3.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篇五:整改报告案例2014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湖南省局召开办公会议,通报总局审计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省局向各被审计单位转发了审计决定,强调被审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决定;二是对审计决定中指出的部分问题,省局已进行了直接督办,并责成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促进财务管理,省局将对审计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并结合领导班子考核对审计情况进行讲评。

根据整改情况报告,对机关人均基本支出超规定标准和超比例留用预备费问题,湖南省局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已进行了纠正;对调剂的基建项目资金,已于2004年底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安排,按总局的预算批复落实到位;对能够及时清理的大部分往来款项已清理完毕,如杂志社借款、长沙市局暂存款、株洲市局和株洲县局暂存款等;违规银行账户已进行了清理,撤销了违规账户,对违规借用银行账户的经办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对基建管理修改了相关制度,完善了政府采购程序,对随意追回投资违规行为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办案经费的管理,在全省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和稽查会议上进行了强调,对个别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进行了账务调整等。

此外,对往来款项中“促产周转金”问题,因企业倒闭等原因,暂不能解决;对投资保证金等有关往来款项尚在清理之中;但对个人借款3.6万元尚未及时清理完毕。

财务工作整改报告

一、工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我市工会所辖1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工会。近年来,各区、县工会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区、县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尚未全部到位;部分区、县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约束不强、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及新建企业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这些问题与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其弊端日渐凸显,亟待改善和加强。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不到位

目前在我市十三个区、县工会中,城三区及雁塔区工会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相对解决得较好,其他区、县或只解决区、县工会机关人员的工会经费或定额划拨经费,与足额划拨相差甚远,临潼区及3个开发区至今尚未解决。 (二)税务代收的覆盖面不够广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后,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的建会率及工会经费收缴率与以往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经费收缴空白点。据调查显示,碑林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4000多家,而缴经费的只有1600多家,不到40%;雁塔区工会所属基层单位已成立工会的有多家,而缴经费的单位只有600多家,也只达到30%。 (三)财务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经费支出随意性较大

有的区、县多年来没有制订相关的财务制度,有的区、县财务制度制订的不全面、财务报销及审批制度不明确,尤其缺少预决算管理制度,直接导致了经费支出随意性大。决算情况表明,有的区、县工会

行政费、工会业务费超支达200%,有的经费支出不足预算的5%。有的开发区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四)财务审批报销制度不够规范

有的区、县审批报销程序中没有会计人员审核,经办人直接让领导签字报销,待会计人员作账时发现问题,为时已晚。还有一些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白条报账及无效票据报账的现象。有的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支出时超限额使用现金,发放物品未附发放明细单。 (五)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薄弱

我市区、县工会有181个乡镇、街道工会,单独建立工会账户的单位很少,总体上不足10%,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要求落实得不好。地税代收后,工会组织迅猛发展,但也存在集中建会、突击建会的情况。有的区、县工会审批工会组织不规范,2-3人就成立单独的工会委员会,有的将49个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会,这些单位既不在一个地域,也无共同的行业特点,工会组织难以单独建立银行账户,也难以对工会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六)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区、县工会财务人员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水平低,人员变动频繁,同时又身兼多职。加之有的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会计核算不及时、科目使用不准确、凭证装订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单位未制订票据的管理、使用制度。收经费时每人一本收据,开出的收据无人监督和管理,有的长达数年票据和钱无法收回,同时还存在提前

开收据和票据丢失的现象。县级文化宫的财务人员很少参加业务培训,无法适应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原因及分析

(一)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问题

地税代收后,各单位的经费收入主要分为三大块,即地税代收经费、财政划拨经费及自收经费。在财政划拨工会经费问题上,各区、县工会都不同程度地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区、县财政比较困难,加之我们的协调沟通工作也不到位,导致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不能全部到位。 (二)工会经费收缴率不高的问题

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认为地税代收后经费已经比原来多了,够花就行,认为税务局代收多少就收多少,收不上来也没有办法,催缴经费工作不到位。有些单位趁着税务局抓的不严,工会经费想交多少就交多少,有些单位甚至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会经费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未步入正轨,财务人员每次对代收信息进行手工分类及汇总,这样就很难及时掌握应缴未缴及未足额缴纳单位的信息,工作效率不高。 (三)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多年来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重视不够,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二是县级工会财务人员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加之培训工作未能跟上,因此,县、区工会财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乡镇街道一级工会财务管理问题

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范围广,肩负的任务重,人员编制少,非公企业多问题多。如工会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审批,工会经费无法正常保证,只能依靠区县工会的补助等,管理起来困难很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代收经费收缴率及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到位率 各区、县及开发区工会要克服地税一代收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充分发挥收缴经费的主动作用,及时掌握基层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情况。针对代收经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与税务局联合下发催拨通知或与稽查局联合检查的方式,督促基层单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减少收缴经费的盲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力度,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切实将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全面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由财政统一划拨。

(二)加强领导,为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经费收缴、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财务人员依法按章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工会各项财务制度 制度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规范。市总工会财务部已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区、县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作制度。

《审计整改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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