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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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11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征求意见稿

教育科学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2009年9月1日修订)》的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

一、优秀奖学金的设置

优秀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三个等级,奖学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年·人、3000元/年·人和2000元/年·人,各等级评选指标分别约占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13%和60%。我院按照本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总人数的4%,向研究生院推荐特等奖学金的参评人数。

二、奖学金奖励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年实施普通奖学金制度,第

二、第三年实施优秀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1)非定向生;(2)自筹经费生;(3)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4)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研究生学籍;

2.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比办法》第三条全部规定;

3.当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时间不超过1个月;

4.当学年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5.当学年没有休学,也没有出现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的现象;

6.无申请延期毕业;

7.当学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8.课程学习成绩平均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含)以上;

9.三年级研究生的英语水平达到毕业与申请硕士学位规定的要求。

(二)甲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入学外语达到免修条件,或者读研期间外语水平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要求,即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达到360分(含)以上。

2.当学年内必须有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正式出版了学术著作的编写,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研究)。

(三)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含);

2.入学外语达到免修条件,或者读研期间通过大学英语CET六级考试,或者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1

达425分(含)以上;

3.文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理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通过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4.当学年内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校科研处公布的范围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广西师范大学的学术论文一篇(含)以上;理科专业研究生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奖励办法》已登记确认的。

四、课程成绩

1.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按年度内所选全部课程的平均分计。

2.本科为非外语专业的研究生,二年级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或六级考试达到360分(含)以上的计5分;

二、三年级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含)以上的再追加2分。

3. 本科为外语专业的研究生,通过专业四级和八级统一计5分。

五、科研能力和成果

(一)论文

1.论文要求

① 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刊号刊物上公开发表,用稿通知和校对稿不计分;

② 论文必须是原件(论文发表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11月16日—2011年10月27日);

③ 论文必须有广西师范大学的知识产权;

④一稿多投的论文不得参与计分。

2.论文计分

① 若论文合著,第一作者占60%得分,第二作者占40%得分,第三作者后(含第三作者)不计分。课题组成员集体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占40%得分,第二作者占30%;其余作者均分30%,不计排名。

② 在《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

③ 在《教育发展研究》、《中国教育学刊》、《比较教育研究》、《教育与经济》、《高等师范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研究与实验》、《高等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学前教育研究》、《心理科学》、《电化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④ 除②、③条所涵盖的核心期刊论文之外,一般核心期刊论文[以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为准]计20分。

⑤ 在一般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0分。

⑥ 论文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加计30分,部分转载,加计20分;在《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加计10分,部分转载加计2分。

⑦ 在学术刊物上登载正式论文之外的一般性内容,包括学术观点的摘录等,字数达到300字以上的加2分。 ⑧ 在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才能计分,计5分;发表非学术性的内容不能计分。在报刊上转载的学术性内容达到300字以上计2分。

(二)著作

1.著作要求

① 著作必须是在学校读书期间出版,

② 著作必须是原件且有广西师范大学的知识产权;计分不分专著、编著、译著或教材。

2.著作计分

① 主编或第一作者计25分;

② 副主编或第二作者计20分;

③ 其他作者,5万字以上计15分,5万字以下3万字以上计10分,3万字以下计5分。

(三)科研课题

1.课题要求

科研课题必须有管理部门的批文。

2. 课题计分

国家级课题计50分;省部级课题计30分;厅级计20分,学校级10分。

主持人占50%;参与者占50%,不计排名,平均分配,参与者必须在课题申报表原件上列有姓名。

(四)科研成果奖

1. 科研成果奖要求

科研获奖成果必须是由科研管理部门认可的奖项。

2. 科研成果奖计分

获奖成果得分,按排名先后分配,其中排名第一者占50%、其他均分50%,不计排名。不同等级的科研成果奖的计分如下:

①国家级奖: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类型奖项统一计10分。 ②省部级奖: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类型奖项计5分。 ③学校级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类型奖项计2分。

④学院主办的学术活动论文成果奖: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鼓励奖等其他类型奖项计1分。

⑤全国性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论文获奖,统一加1分。

六、思想道德

1.教科院有关职能部门书面表扬者(需要提供文字证明材料):计5分。

2.学校职能部门(含学院)发文表彰者(有证书):一等12分,二等9分,三等7分。

3.以学校名义发文表彰者或获得市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15分,二等12分,三等7分。(去年获得的优秀奖学金奖状不加分)

4.获得省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2分。

5.获得国家级表彰者(有证书):一等25分,二等20分,三等15分。

6.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40分;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专业班长,各部部长35分;党支部书记、各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团支部书记30分;党支部委员20分,干事15分。以上干部不管担任几个职务,都只加最高职位分数。

7.新生班长、助学贷款管理员、创新项目管理员,不管担任几个职务,都只加10分;

8.凡无故缺席院级集体活动者,缺席1次扣10分。

9.同一内容若获不同层级的奖项,按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

10.没有分等级的奖项,按同类奖项中的最高级奖项计分。

七、文体活动

1. 经过院级选拔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活动,未获奖者加5分。

2. 国家级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三等奖之外等级的奖项统一计10分,优秀奖计8分。

3. 省级奖: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三等奖之外等级的奖项统一计8分,优秀或鼓励奖计6分。

4. 校级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三等奖之外等级的奖项统一计6分,优秀或鼓励奖计4分。

5. 院级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三等奖之外等级的奖项统一计4分,优秀或鼓励奖计2分。

6. 参加非政府部门、非学校行政部门和职能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不论获得何种等级奖项,统一加4分,优秀或鼓励奖不计分。

八、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二、三年级同学分专业进行投票决定。每位同学按照所在年级及所属专业总人数的75%投票。每位同学的计分,由所得票数的排序来决定。排序的结果均分三个等级:一等计10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5分。若排在同一等级末尾的票数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票数被视为同一级别。

九、指标分配原则

甲等、乙等名额按各班级人数占年级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班级,余额在年级中按得分从高到低统一分配; 分配公式如下:(班级人数/年级总人数)×研究生学院分配指标数。

十、计分

1.总分(T)=课程成绩计分*0.3 + 科研能力和成果计分*0.4 +思想道德计分*0.15 + 社会实践、文体和公益活动计分*0.15。

2.同一年级与同一专业的研究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科研能力和成果计分的高低来确定排序。

十、研究生评优的组织与管理

1.教科院成立评优管理小组:

组长:孙杰远副组长:卢宁、罗钢、唐荣德

成员:谢登斌、韦东、黄春秋、院研究生会、各专业班班长

2.受教科院研究生评优管理小组的委托,院评优计分由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3.为保证评优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本次评优名额分配到各专业班,由各专业班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在各专业班同学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

4.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办公室参照本院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5.本细则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评优管理小组。

第二篇: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四川大学的教育和培养方针,鼓励研究生培养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我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外语专业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比办法(试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参评对象

当年二年级研究生中属于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类的学生。委托培养、定向、专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类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具体情况以当年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就读研究生头三年中的后一年半。

二、参评资格

同时达到下列4项条件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参评奖学金: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思想品德好,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无通报批评或任何处分。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不得参评。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不得参评。由学生工作组和导师提供证明,对参评学生给予评价。

2、学习刻苦努力,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在头一年半应至少修满总学分的2/3,即硕士生至少应获得23学分,博士生应至少获得14学分。一年半内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博士生少于15次不予参评;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由各研究方向负责学生严格把关签到记录,迟到半小时的一律不予签到,也不得请他人代签。在校外参加的学术活动需提供有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的书面证明。所有签到记录由年级负责人审查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学院公示。

4、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治学态度严谨。参评者应至少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认定时间为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至公布公示名单之日以前获得。所有参评者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纳入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

5、跟读生若申请奖学金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参与学籍所在年级参评。申请提前毕业且获得研究生院批准的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记分办法

在达到上述条件、具备了申请参评资格的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创新活动和文体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可获得加分。成绩/成果认定时间为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至评审专家组讨论评奖名单之日以前获得。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

在所有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中,每门课程排名前20%(四舍五入)的学生每人每次可加5分。如果前20%学生中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都不予加分。如果一门考试并列第一名的人数超过了选课总人数的20%,第一名每人记5分。如果某门课程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相同,都不予加分。学习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4门,即20分。

2.科研学术活动

下列科研学术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并与专业相关,否则不纳入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1)学术论文类。参与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不含增刊、一刊多版中的“多版”、请代理组稿交钱即发的刊物,以及普通论文集。文章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署名。参评者以第二作者署名、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是四川大学的文章,按0.5篇文章计。若第一和第二作者均属有资格参评的本院研究生,两人可自行商定每人在计算分值时所占百分比(比如:两人各占50%,或分别占60%和40%、70%和30%等)。在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翻译或编译类文章,每篇按0.8篇计。参评论文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每篇论文的具体分值如下:

A.在一般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2分/篇;在“二本”及以上学校的学报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5分/篇;

B.在国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6分/篇;在国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10分/篇;

C.在北大版核心刊物、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篇;

D.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

E.在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是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的论文:60分/篇(转载的文章以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累计);

F.国外普通刊物(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即“开世览文”网站上“期刊”栏目里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40分/篇;

G.国外核心期刊(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即“开世览文”网站上“期刊”栏目里公布的期刊名里标有“核心”的刊物为准):60分/篇;

H.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其他刊物的级别及对应分值由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类。已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字数以出版社出据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此项累计不超过60分:

A.理论专著:10分/万字;

B.理论编著、理论译著、语言类工具书:8分/万字;

C.文学经典作品译著、全国规划教材:6分/万字;

D.理论导读、一般文学作品译著、一般教材:2分/万字;

E.试题汇编、通俗读物、大众口语手册或词典等:1分/万字。

3)科研项目类(参评研究生的姓名需出现在项目申报书和批准书的课题组成员名单上,事后增补的一律不计):

A.国家级重点:30分;国家级一般:20分;国家级青年:15分;

B.教育部重点:20分;教育部一般:15分;教育部青年12分;

C.省级重点15分;省级一般12分;省级青年:10分;

D.校级重点:8分;校级青年:5分;

E.横向:4分/万元,累计不超过20分,只计负责人。

4)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类(需提供主办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A.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5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20分;

B.参加在国内和港、澳、台地区举行的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3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8分;

C.应邀到高校做公开专业学术讲座(讲座题目及内容能否认定由评审专家组决定):国内其他重点(“一本”)高校:8分;普通(“二本”)高校:5分;普通“三本”高校:2分;本校:3分(不包括硕士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自讲报告)。如同一题目在不同高校进行讲座,从第二次起按原分值的50%计算。

3、社会活动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校园公益活动,成绩突出并获得相关奖励或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荣誉证书认定。

A、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个人等奖励证书或者荣誉证书的,一项计1分,获得学院学生工作组颁发的优秀个人荣誉的,一项计0.25分;

B、获得国家、省级和成都市教育部门等颁发的优秀类证书,分别计

8、

5、2分;如属同一类型获奖以最高分计一次,不累计。

C、在国家、省市、校级重大活动中担任表现突出并获得优秀证明的分别给予

2、0.5、0.25分,可累计但不超过5分。上述所有证明或证书必须是由政府权威部门、重大活动组委会、学校或学院颁发的,一般公司、机构、社团、协会等商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不予考虑。

4.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富于开拓进取精神,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在国际级各类外语赛事(比如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口笔译竞赛等)中获得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20、

15、12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

10、

9、8分。;在国家级各类外语赛事中获得冠、亚、季军的分别计

15、

12、10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

8、

7、6分。在地区和省级的各类外语赛事中获得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

8、

6、4分;在成都市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前两名、在四川大学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冠军的计3分。在国际、国家、省或地区级赛事中获得单项奖(比如最佳辩手等)的分别计

10、

6、3分。属于晋级赛事的只计算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分值,不重复累计。各级别团体赛获冠、亚、季军的主力队员按该级别个人比赛分值的50%计算。在人事部举行的全国口笔译证书考试中分别通过二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分别计

4、2分,通过二级同传考试并获得证书的计6分。同时获得口笔译证书的可累计,但同时获得二三级证书的只计二级。其他类型的比赛或创新活动是否计分、如何计分由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认定。参评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5.文体活动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为学校和学院的文体活动做出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校级运动会或文艺类赛事上获得单项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3分、2分、1分,在市级运动会或文艺类赛事上获得单项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5分、4分、3分,在省级运动会或文艺类赛事上获得单项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7分、6分、5分,在国家级运动会或文艺类赛事上获得单项第

一、

二、三名的分别计9分、8分、7分。团体项目获冠、亚、季军的主力队员按单项分值的50%计算。参评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6.同分的情况

如果在最后所得总分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学生同分的情况,按以下条件排列先后顺序:

1)在专业课程考试中获得90分以上的门数更多、成绩更高的优先考虑;

2)所有专业课程成绩在75分以上的优先考虑;

3)登载论文的刊物级别更高的优先考虑;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和其他志愿者(有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德、智、体发展更均衡、更全面的优先考虑;

6)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等级

奖学金按学校相关规定分为

一、

二、三等,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的分值从高到底评定。由于各专业方向在学生人数和参评人数上有差异,评审专家组可在各方向上做一定的人员比例调整。

五、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各方向负责人、拥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系主任等组成。

六、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包括学院学生科以及评审专家组成员)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1、由评审专家组起草学院评比办法并予以公布;

2、学生本人按照“办法”规定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提出参选申请并提交所有证明材料,评审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计算出每位参评者的相应分值;如评审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如科研成果、证书的认定等),由评审专家组统一认定。如参评者认为某些项目确能证明研究生的突出能力或素质,但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可向评审专家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由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定及怎样认定。

3、学院评审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公示初步名单和替补名单,公示结束,向学校提交合格名单。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按照规定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复议。

4、如发现有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或在科研成果或学术活动中出现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已获得奖学金的将一律予以追回,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被劝退学,甚至开除学籍。

七、获奖者的义务

无论是在头一年半还是后一年半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义务在学院承担一定的助教和助研工作,如批改作业、辅导论文、会议服务、外事接待、口笔译服务、临时代课等。如拒绝提供此类服务的,学院有权追回或停发学生所获奖学金。

本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专家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0-1-5

第三篇: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自强成才,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四川外语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

4.按时修完学位课程和本方向专业必修课程并获60分以上的成绩;

5.选修课程获及格以上的成绩;

6.学年内未受学院处分者。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对象

我校

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6%发放;

2.二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10%发放;

3.三等奖学金按在读研究生的14%发放;

四、优秀奖学金标准

1.一等奖学金5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3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100元/人;

五、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按上学年成绩每年评定一次。

(二)各专业、各方向、各年级分别评定。

(三)参评研究生的最终成绩为下列各项之和:

1.学位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按总成绩的平均分乘以70%;

班级个人操行评定分乘以20%;

研究生部个人操行评定分乘以10%(个人操行评定量化标准见附件);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2分,其余市级优秀奖励加1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加1分,其余院级优秀奖励加0.5分;

3.本学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单位举办的文、体比赛中获前三等奖或前六名按

2、1.5、1分/次计(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以下类推);

4.学生干部酌情加分,共分三档:

(1) 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长、班长、各协会会长、党支部书记加1-2分;

(2) 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委员、各协会副会长及秘书长、支部委员加0.5-1分;

(3) 各协会干事、团支部委员加0.3-0.5分;

(4)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5. 学术论文加分:核心刊物3分;省级刊物1分;论文集或增刊0.5分;学术专著3分;与专业相关的编著、译著、教材2分。

六、其他

本项奖学金是学院最高荣誉的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由研究生部负责评定和发放,每学年进行一次。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第四篇: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秩序,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携带有关材料(如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到组织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材料审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

第五条新生入学前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医院证明短期可治愈的,或女性新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不能按期入学的,本人在入学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因病休学新生病愈后申请入学的,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在次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生育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入学申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

(二)经查实在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章休学与复学

第七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确需休学者,经批准后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在新学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提出复学申请并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病愈后申请复学,应附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条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及其它相应处理。

第四章转换导师

第十一条研究生原则上由录取时确定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完成学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换导师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研究生转换导师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

请;

2、转出导师签署意见;

3、转入导师签署意见;

4、组织人事处审核;

5、所领导审批。

第五章退学和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主动提出退学申请,经劝说无效的。

(二)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的。

(三)休学期满后的新学期前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和办理复学手续的。

(四)申请自费出国的。

第十四条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一)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有关活动,触犯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四)休学一年后经审核仍不能复学的。

(五)科研能力不能满足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的。

(六)经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学习的。

(七)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八)其他不宜继续培养的。

第十五条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是在职人员的,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或待业人员,回家庭所在地。

第十六条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退学的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的,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期不满一年,发给学习证明。取消学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所的,不发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十七条研究生被退学或开除学籍,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所手续,回到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六章纪律与考勤

第十八条研究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积极参加本所或导师组织的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或活动负责人请假。

第十九条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遵守考勤制度,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请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一)请病、事假七天以内,由导师审批。

(二)请病、事假七天以上,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病假、事假请假条均须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所一般不受理在读研究生因私出国。因公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读期间提倡晚婚晚育。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所定期对研究生德、智、体进行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奖金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所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毕业和就业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毕业时,导师和组织人事处要做好毕业鉴定。

第三十条研究生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补行答辩的,修改后在一年内可补行答辩一次(补行答辩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补行答辩合格的,换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若补行答辩仍未通过的,则不再补行答辩。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

所手续,按国家有关就业规定自主择业。一年后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其户口、档案等关系将转回原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奖学金申请个人总结材料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我是公共卫生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2014年很荣幸成为我校

的一名硕士研究生,怀着对科学的热爱和探索精神,我进入了XX老师的课题组。光阴荏苒,不知不觉之间一年的时间犹如白驹过隙,回首过去一年的生活,感受颇多。希望可以借着这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机会,对这逝去的光阴进行回顾、总结以及深刻的反思,期望能够更好更稳健地走好之后两年的路程,也希望能够得到领导、老师们的指正和认可。

在这过去的一年学习之中,我耕耘着,同时也收获着;仿佛一只小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航向,在知识和科学的海洋中开始了远航。在这里,我体会过考试成绩优异的喜悦,也有过试验失败的辛酸,这些种种感触都在督促和激励着我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在这一年中,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刻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努力,不断完善自己。

必须承认,这一年的研究生生活给我最大的变化是思想方面的。在成为毒理学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之后,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主动协助老师工作和帮助有需要的同学。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收获着老师同学对我的认同,也使得自己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思想认识更加深刻透彻。但同时,我知道自己做得还远远不够,我将继续努力,更加执着地为党和人民服务,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共产党员。

毫无疑问,学习是过去一年作为研一学生的主旋律。只有学好了这一年的理论知识,才能更好地为研二研三的科研工作打好基础,是自己在将来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我在课程学习上始终保持着认真谨慎、不骄不躁的学习态度;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主动做好预习和复习工作的同时,还阅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科学文献,使自己可以顺利地过渡到研二的科研工作中。成绩都比较优秀。我知道,学习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正如那句话所说: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拼搏,制定更高的目标,不断超越自己。

毋庸置疑,最为重要的当数科研工作,这是我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任务和工作核心。在XX老师的带领下,参与了课题组的研究工作,主动学习了各项实验技能,学会了各种实验仪器的操作方法。在这样一个“学风严谨、崇尚动手实践”的实验室中,我深刻认识到科研精神的重要性,永无止境的科学海洋对我有着无穷的吸引力。不仅如此,在科研活动中,我也获得了老师和同学的一直好评,这不仅仅是对我的肯定,更是我加倍努力地无尽动力。

旧的一年已然一去不再复返,无论多么值得留恋。但是,这一年的收获,无论喜悦或是辛酸,带给我的历练都对我将来的生活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当然,这一年的收获远远不止以上提到的这些,他们都督促着我不断尝试、不断超越自己,无论前方的路途是平坦还是崎岖。我将一如既往地奋斗努力,一如既往地饱含着激情,为了自己的梦想而拼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11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比细则征求意见稿(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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