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时间:2022-06-04 00:29:4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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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编号: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使用人姓名)使用的广州市区(县级市)街(村)(房屋地址)房屋,可临时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经营者在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本证明仅在办理租凭(借用)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许可文件时作场地证明文件使用,不代表对建筑合法性的确认,也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

(2)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或要求无条件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的,本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3)该场地可以经营的项目有:。

经营者超出上述经营项目经营或违法改变房屋结构的,出具本证明的单位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并通告相关部门。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以上的,出具本证明的单位有权宣布本证明无效。

(4)本证明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有效期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到出具本证明的单位办理续期手续。出具本证明的单位不予续期的,本证明自动失效。

发证日期:年月日

发证机关:

第二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步骤和事项一开工准备篇

一、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步骤和事项一—开工准备篇 开工前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 主要的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的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报监;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报监;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人防报监手续;

10、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文明施工合同(与市容管理部门签订);

11、 临时设施的布置,占用施工现场以外场地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钢筋作场、木工作场、结构施工材料堆场、水电管线材料堆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布置)

12、 施工现场八牌二图(安全须知、工程概况、项目组织机构、文明施工十条标准、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消防保卫十项规定、建筑节能公示牌、农民工工资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效果图)

13、 开工仪式准备

第三篇:关于调整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

关于调整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

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理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闵府办发【2013】7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在闵浦府办【2014】4号《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调整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审批流程、项目办理手续。

一、适用范围

第一类:由区发改委、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在区建管委受理中心办理报建、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区建管委移送镇监管的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

第二类:浦江镇人民政府所属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行政村等由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的200万以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装饰装修、维修养护等)。

第三类:浦江镇行政区域内其它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如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有房屋土地权证、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

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架构

为确保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规建环保办、经发办、社事办、财政所、安监所、审计办、招投标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规建环保办主任兼任主任,规建环保办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窗口受理、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督、工程备案、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审批流程(第二类和第三类) ㈠ 项目申报、审批

1、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项目审批(使用财政性和集体资金)

⑴ 政府确定的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附件1),直接报镇规建环保办审批。

⑵ 其他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一》(附件1),报镇条线分管领导或村联系领导审核,由镇规建环保办提出意见后报建设分管领导审批,如涉及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由建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镇长办公会议或由镇长召集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2、 其它社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审批表》(见附件2),报企业所在园区同意,经镇规建环保部门- 23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备案资料至管理办公室申请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㈦ 资料上报

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小型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材料上报区建管委。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浦江镇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作为浦江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完成报建及相关手续的小型工程项目肩负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并查处小型工程参与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型工程参与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行为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主体,原则上应委托监理公司或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五、工程款支付

机关、企事业(公司制)单位、村建设工程竣工后,由财政所、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备案表、审价报告支付工程款项。

第二部分:违法改扩建、违法装修的前端发现和快速处置。

1、完善发现机制。巡查范围:镇域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包括农用地、工业建设用地、设施农田用地、农村宅基地、非耕地、居民居住小区)等范围的在建违法建筑、擅自改扩建、违法装修和施工等违法行为。前端发现原则:按照属地巡查发现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对正在搭建(包括改扩建、装修)等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的快速发现、及时查处、有

效消除等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的行为。农村地区以各村为责任主体;工业园区以经济总公司为责任主体;漕开发浦江园区以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航天产业基地以上海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上海航天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辖区内的巡查发现及监管。陈行、杜行、鲁汇社区综合治理中心派员同步叠加巡查。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施工行为报镇相关综合治理中心依法处置。

2、依法快速处置。由各执法主体(陈行社区综合治理中心、杜行社区综合治理中心、鲁汇社区综合治理中心)依据工作职责,对接到的指令进行快速反应,做到2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违法建筑,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严格按照沪建管[2014]595号文件,制作法律文书,实行“24小时内责令停工;1日后督促自拆;4日后实施强拆”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快查处、规范执法。对逾期仍未拆除的,由镇拆违办组织力量及时拆除。

3、规范建设程序。对企业有合法、正当理由,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第一部分审批流程章节中有关社会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办理。

六、实施时间和使用期限

1、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浦江镇区域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性企业、社会性组织,镇管企、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镇纪委予以责任追究,其他单位将根据区域内违法施工行为造成的后果,提请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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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镇“金民工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进入尾声

×镇“金民工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录入工作进入尾声

“金民工程”是山东省民政厅为加快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实施的系统工程。自工作开展以来,×镇民政办严格按照“金民工程”总体建设目标要求,密切配合各级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系统建设各个阶段及任务的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份,×镇分派专门人员参加了县民政局举办的“金民工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培训班,安装接入“金民工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后,顺利完成了省、市、县各级安排的试录入任务,随即召集各村支部书记参加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指定村委专职人员进行数据信息上报,制定数据录入目标,进入了正式录入阶段。2014年春节过后,民政办工作人员继续投身到该项工作中,现该项工作已进入尾声。

据了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是按照省民政厅“金民工程”的数据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城乡社区的基础信息库,将城乡社区的各类动态业务数据,以及基层政权的选举、决策、管理、监察进行综合信息化管理,提升村民自治工作中民主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相关民政部门搭建有效的信息发布和沟通平台,使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提高一个大台阶。

第五篇: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指引范本

附件1

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

开工备案指引(范本)

一、申请办理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村民自建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5. 工程规模较大的临时性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注:(改、扩建及室外装修等工程应提供上述第

2、

3、4项资料;市政工程应提供上述第3和4项资料。)

二、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和个人向备案单位领取并认真填写《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申请表》。

2.建设单位和个人持加盖单位印鉴(个人签名)的申请表,附第一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备案单位提出申请。

3.备案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

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工程,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广州市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备案证明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个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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