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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场地使用证明
房屋使用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资格证明编号
住址联系电话
房屋位置深圳市区
拟经营项目用作经营场所楼层层面m
2积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共层,
审查
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层,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意
见年月日(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这种问题目前你可以找个朋友或者谁愿意出场地给你转移注册(商用房),以后便于年检
但是你既然是注册公司了,搬就搬了,如果没有必要,地址就不要改了,除非你找到商用房.我知道现在很多人提供办公地址的服务,但是会收费的.我去年找了个人帮我搞了下,收了我1000元.而且年检还得给人意思意思.所以不必要就别去工商折腾这个
场地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兹有我在,有间,面积平方米,产权归所有,现(拨、借、租)给作办公用房(产权证、租赁合同附后)。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场地证明
兹有()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镇工业区设立外资企业“东莞****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我社以租赁形式提供厂房平方米、宿舍平方米给外资企业使用,厂房、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为年。
特此证明!
东莞市镇经济联合社
二00年月日
镇府意见:
二00年月日。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的延伸内容:关于股东抽逃出资诉讼的相关程序
1、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审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关键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主张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责任的,当然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多以隐蔽方式进行,而且其关键证据,如公司的业务往来帐册,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帐目均保存于公司内部,故债权人举证事实上存在障碍和困难,守约股东也是基本处于同样境地。因此,在审理股东抽逃出资的纠纷中,应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对于股东是否抽逃出资,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者守约股东举证,但不宜过于严苛,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即可,此际,法官可要求被诉方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不存在抽逃的行为如公司与股东间存在合理的对价关系等,否则,可认定有抽逃的行为。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对其行使追究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一样,对抽逃出资股东的请求权,亦应受制于法律时效的限制,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从而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程序并为司法审判减少因时过境迁而带来的调查取证的困难。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抽逃出资之规定极度简约,所以对债权人的追诉时效未有具体规定。为了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相衔接,可以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其权利保护时效期间为两年。当然,因股东抽逃出资行为而对权利人的保护与一般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间有无区别,尚待最高院作出解释。
3、关于防止滥用诉权问题公司正常有序经营是其顺利发展的基础,因此,立法及司法在赋予对抽逃出资。股东行为予以制裁的同时,亦应防止那些企图破坏公司正常经营的恶意竞争者可能滥用其诉权。有鉴于此,有必要规定一些相应的措施来防止此类滥诉及不正当诉讼行为的发生。如日本和台湾公司法中均有类似规定,为防止追诉人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对被诉人的诉讼,因此而给被诉人造成的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可责令追诉人在缴纳诉讼费用的同时,根据被诉人申请再提供一定的担保,以承担因不当诉讼而给公司和股东所造成的损害。诚信经营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矗我们在关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在有效聚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财富增加的同时,亦应强调股东及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二篇:场地使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场地使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场地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乙方 ,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场地的具体位臵详见附件1《场地位臵示意图》。
二、使用期限
1.使用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场地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场地使用合同。
3.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场地。
三、使用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管理费额度向甲方缴交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按实际用电量及综合电费单价 元/度向甲方缴交电费。(供电部门对本市电费进行调整的,从调整当月起乙方需按照补差后电费单价计算费用)。
4.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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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电费)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证金及首月管理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日历月度的第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日历月度管理费及上个月电费。
五、场地的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以现状移交场地,场地存在的瑕疵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签署《场地交付确认单》,作为乙方接收场地的凭证。
2.乙方未能依约接收场地的,不影响场地的交接,可视为甲方于合同生效日前交付了场地,但乙方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场地的,合同生效日、使用期间按实际交付日期作相应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维修义务,即在使用期限内,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建筑物主体结构故障除外。
5.若场地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6.场地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改造、完善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但甲方有权予以指导和监督。
7.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交还使用场地。
8.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交还使用场地,乙方应承担合同终止之日起至最终交还使用场地之日止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9.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回使用场地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按约定交还使用场地的,乙方遗留在使用场地内的物品视为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场地内一切动产搬离场地自行处臵,并将场地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处臵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向甲方返还场地时,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清洁费用。场地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应予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场地的使用
第 3 页,共 6 页 1.乙方在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场地内的防火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盐渍、油类、水泥等易污染货物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内所存放物品的安全,甲方有权利对场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内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用的,应按欠付金额每天3‰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给。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欠款达一个月管理费额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处于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且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
4.因本条
1、
2、3项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结算场地费用。
6.乙方未依合同约定返还场地的,应按约定管理费的两倍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使用金,直至乙方返还场地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场地止。
7.如果甲方未能依约将场地交付乙方的,使用期间按迟延交付天数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已收乙方的管理费用全部返还。
8.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甲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以贰个月管理费额度为限。
9.乙方违约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同解除时三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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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可抗力及保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使用期限内,乙方负责为场地内乙方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商业条款保守秘密。
2.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也不属于甲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撤销本合同或主张本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附件
1.《场地位臵示意图》 2.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 5 页,共 6 页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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