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合集)

时间:2022-05-28 00:20: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6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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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享受国家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 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 月以上、结束留学即将回国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 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同时也不包括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 作的人员, 也不包括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 。

3、目前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机构: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教育处/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中国大使馆驻 光州领办。

4、 对于毕业后(指所取得的最终留学学历)超过1年没有办理的,不再为其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以,请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前尽快来办理。 (注意:留学回国证明即不是单纯的留学毕业证明,也不是学位证明或公证,所以,只有结束在韩国的留学的留学生才可以办“留学生回国证明”,如果虽然毕业,但还要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的人,不用办留学回国证明,待最后所有学习结束后,持所有在韩国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次性到使馆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整个留学期间,留学回国证明只给办理一次,如果提前办过了,第二次来办时,需要退回第一次办过的留学回国证明的两联原件,才予重新办理。)

5、我处不做在韩国大学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认证和公证,如果在回国后需要对韩国取得学历证书 认证的话,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办法 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6、 我处不单独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我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二联回国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详细办理手续请与当地海关咨询,或到网上搜索查询。

7、 重要提示:为确保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真实可信,大使馆教育处于20XX年5月曾给韩国各大学和 大专学校对处协力处发公文,要求各大学将每期毕业的中国留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传真给我处,我处经与校 方联系核实后,方可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故请各位留学生来办理之前,务必确认校方是否给我处发过公 文,公文中毕业生名单里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到驻釜山总领事馆和驻光州领事办公室办理,同样需要上述 确认环节,但由大使馆教育处统一接收校方名单后,通知上述两个办理机构。

8、 开留学人员回国证明要求提交材料:

A 普通留学生:需要材料:韩国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学习期间用过的本人护照(学习 期间换发过护照的,需要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在韩国留学期间使用过的外国人登录证,(注意:获得 学位证后来办,预定毕业证明不予办理,毕业后应尽快办理,对于拖延时间太久,不能核实者,不予办理)。

B 交换留学生: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C 博士后:需要留学院校开的博士后学习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

D 访问学者:需要学习单位开的学习研究事实经历证明和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回国前10天内来办)。(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费用为3000韩元。)

如因情况,本人不能来办,可委托他人代办,对于已回国而没有办理者,没有照顾情节,也不提供邮件 办理业务,但可以托人代办。凡托人代办者,所需要材料与本人来办完全一样,不接收复印件。《留学回国 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 回国前办理。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处将及时上网通知。

9/ 办理地点:中国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一楼业务大厅内左侧最里端的“中国大使馆教育处认证办公室”(玻璃房间)。

第二篇:留学归国证明

留学归国证明

根据目前的系统情况和留学人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于留学人员办理报到登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特做以下规定和说明,请广大留学人 员认真阅读并按照执行:

一、报到登记

凡持有效STUDENT签证的攻读本科以上 学位的学生、持 ACADEMIC VISITOR签证的访问学者和持WORK PERMIT签证的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抵英后应尽快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报到登 记,以便教育处及时掌握留学人员的信息,方便以后的沟通和管理。

登记信息请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学生本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更新。凡因登记信息不符、不实 等引发的责任由登记者个人负责。

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ducation Section

50 Portland Place

London W1B 1NQ

凡留学期间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者,完成学业回国时,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材料应寄 给各自的管片老师。地址为: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读学位者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中央位置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 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 登记表);

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证明信或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 位);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博士生不需提供);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贴好邮票并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 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 使用FIRST 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二)、访问进修或在高校或科研机构做科研工作者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中央位置贴护照照片一张(使用您的账号登录 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 登记表);

护照身份页、留学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 作);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2英镑工本费,请以postal order方式支付(在英国邮局购买,请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教育处不接受现金或支票;请注意postal order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邮寄材料时应至少仍有2个月的有效期限。

贴好邮票并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请清晰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 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建议 使用FIRST CLASS,如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12英镑英国邮票);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管片老师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予以办 理留学回国证明,不合格者将通过网络将不合格原因通知个人。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结果会在系统里显示,因此请申请办理证明的学生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 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三、开通报到登记系统以前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留学人员

2004年1月前在教育处通过邮寄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成功的(有报到日期和序列号),原个人信息基本上 均已导入新的报到登记系统数据库 中,请尽快登录报到登记系统修改和维护个人信息,登录用户名及密码规则如下:

用户名:护照号码

密码:出生年月日(8位,例如1980年1月1日出生则密码为19800101)。

此类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尽量按新规定邮寄材料。也可提供带序列号的登记表打印 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成绩单复印 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信、2镑POSTAL ORDER、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入境签证页复印件、贴好邮票的回邮信封等证明材料。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回国前材料还不齐全,怎么办?

回国前,材料不齐全者,可以先回国,等材料齐全后,从国内邮寄到教育处办理即可。但请注意最好在回国 前先买好英国邮票和POSTAL ORDER.

2、我在英国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 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 士、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注册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根据报到登记系统设计要求,对于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应该分别进行登记,请按 照先后顺序先登记一个学习经历,学 习结束后,先办理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提交材料时,需附上能证明仍在英国学习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在读证明)。

等办理完第一次学习的证明后(审核通过30天后),系统才允许进行下次学习经历的报到登记。学成毕业 时,仍按规定程序办理下次学习经历 的证明,并以此类推。

3、填写报到登记表时,总是提示某项内容出错或无法完成填报, 怎么办?

可能是你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设置与要求冲突,请仔细阅读报到登记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中的系统管理员提示。

4、密码忘记怎么办?

因为密码是由留学人员在报到登记时个人设定,因此登记时一定要牢记,请勿随意设定。登记时输入的个人 电子邮件地址最好是长期使用的。如 果忘记密码,请使用系统密码取回功能。

5、教育处能否提供查询所寄的材料是否收到?证明是否已经办 好?

正常情况下,教育处不受理“是否收到材料”的查询。若确实需要,邮寄人在邮寄材料时,可在邮局办理有 回执功能的邮寄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系统查询个人材料审核状态。在正常期限内(教育处一般情况下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教育处不 接收“证明是否已经 办好”的查询。

如果超出正常工作期限一段时间,系统仍显示为未审核,则可能是教育处没有收到材料或邮件在邮寄过程中 丢失,请重新邮寄申请材料即可。

6、能否优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目前因在英留学回国人员数量剧增,教育处的日常工作非常繁忙,需要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学生数量 也很多,而且各位管片老师还承担着 许多其他的工作,因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教育处一般不受理“优先办理”的申请。

7、已回国者如何办理Postal Order和回邮英国邮票?

Postal Order只能在英国邮局购买。它可以看作是一张可以夹带在信件中的“纸币”。如果需要先回国,再邮寄材料,可以在回国前,到英国邮局先买好2英镑的 Postal Order以及英国邮票,带回国内(请注意Postal Order有效期为6个月)。若回国前没有购买Postal Order和英国邮票,可请在英国的同学或朋友购买后邮寄回国内。也可讲材料邮寄给在英国的朋友,由他们补充齐全后,再一起寄到教育处。

8、申请材料能否分开邮寄?

因教育处每天收到的申请材料非常多,为避免材料混乱,申请者必须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一次性寄给教育 处。不能先寄一部分,再寄补充的部 分。

9、对使用的回邮信封、邮资等有何要求?

信封最好用中号信封(A4纸的一半大小)。请写清楚收信人的详细地址(英国和中国地址均可,中国地址 最好写上邮编)并贴足邮资(必须使 用英国邮票,因此如 果从中国邮寄材料,需要在回国前先购买邮票带回),寄往英国地址的,一般使用FIRST CALSS即可,寄到中国的信件最好贴1.12英镑的邮票。目前教育处暂不提供挂号或其他特殊回邮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对已完成学业或虽未完成学业,但已离开英国,留学期间没有办理报到登记者,不予补办报到登记和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事宜。

教育处正在更新网站的有关信息,请大家按照本通知中的要求和登记系统中的有关说明,进行报到登 记和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 网页内容与此通知有冲突 的,以此通知为准;没有冲突的,仍然执行。

第三篇:办理马来西亚回国留学证明,再也不用跑大使馆了

【#马来西亚留学# 导语】2018年10月起,马来西亚大使馆将采用邮寄方式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办法随©无忧考网往下看。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申请资格

(一)持有STUDENTPASS,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公布的马来西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留学生;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其他长期居留签证,在马来西亚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访问,并且在马居住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邮寄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向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马来西亚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留学人员将所须材料邮寄至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证明》。

3、我处审核材料后于10―1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通过回邮信封寄出。

邮寄地址:229JalanAmpang,50450,KualaLumpur.CultureOffice,Embass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请注意:请在信封上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免遗失,材料不全者请勿提交。请选择可以追踪信件寄送及投递情况的快递公司寄送、寄回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样表见附件2;

2、学位证/毕业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在原件背面加盖马来西亚教育部和马来西亚外交部印章后复印正反面);

3、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明信原件(证明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明信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留学期间换发护照者须在证明信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4、成绩单复印件(含所有学年成绩);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学生签证页折角;护照复印件请保证字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最终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三个月内有效)、请预付邮资;

8、毕业2年以上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继续学习的证明(加盖工作单位或学校印章)。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2页填写完整,含1个月内有效的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2、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3、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4、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5、整本护照复印件。须提供从入学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证明》之日止,全部护照的整本复印件,复印件字迹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办理;

6、计划回国人员提供回国机票打印件(含乘机人姓名,目的地须为大陆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陆城市者,应提供联程机票订单);已回国人员提供中国入境章(在整本护照复印件中用红笔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7、回邮信封,须写明回邮地址(半年内有效)、贴足邮资。

请注意: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程序复杂,我处不接受到馆递交材料,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申请办理,不接受加急申请。

五、其它说明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马来西亚)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

附件1: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中国驻马使馆文化处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经历,方便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业和办理购车免税。

领事认证由中国驻马使馆领事部负责办理。办理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马来西亚有关学校出具的毕业(学位)证书能被中国有关部门或机构所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我馆认证是对该证书上马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确认属实,证书的真伪由马教育部门负责。毕业(学位)证书领事认证的办理程序为:将毕业(学位)证书送到马教育主管部门盖确认章---到马外交部办理认证---到我驻马使领馆办理再认证;在我馆办理再认证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见我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办理认证须知”和“公证、认证常见问答”。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成果,办理时不需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领事认证,详情参见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办理《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答:从我处接到邮寄材料后,将于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将《证明》一、二联通过回邮信封寄出,复印件存档。

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我处将不予办理。

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伪造或不实信息,我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不全,可以先行办理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请全部提交纸质材料,以免多次提交有所遗失,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

(四)如何知道申请材料是否寄到使馆?

答:邮寄申请材料时,请选择可以追踪邮件投递情况的快递公司,保存快递单子,以便查询投递情况。有关办理进度,可邮件咨询edu_malaysia@sina.com。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处将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样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

(五)在马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我处只为确定回国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对于在马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仅对其在马所获得的最后学位给予办理《证明》。例如,留学人员在马陆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则仅对其获得的硕士学位予以办理《证明》;如留学人员已获学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则请在获得硕士学位、确定回国后再申请办理《证明》,不就两段学历分别开具《证明》。申请办理前请留学人员考虑周全。

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马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最后学位的有关信息。

留学人员之前所获得学位及学习经历如需表明,可在《证明》“备注”栏中填写“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就读于XXXX(学校英文名),获XXXX专业学士/硕士学位”,并补充提交此前学位毕业证复印件,佐证在马期间的全部学习经历。

(六)何时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回国工作前申请办理《证明》。

毕业后在马工作或生活一段时间后确定回国、未在回国前办理《证明》已回国就业的毕业生,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请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

(七)《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如填写的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请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我处不予补办。

信息填写有误(办理人填错人名、学校名称等)需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并提交能够说明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证明信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等);没有盖章、编号有误等,请向文化处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不接受邮寄),予以重新办理。

(八)哪些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证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中的马方高校(http://www.moe.gov.cn/s78/A20/gjs_left/moe_857/201301/t20130115_146812.html)和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马来西亚院校参考名单(http://www.jsj.edu.cn/)毕业生可申请办理《证明》。

如果你在马攻读学位的学校不在以上名单内,将不能为你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在回国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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