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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护士聘用证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的相关规定,兹证明 ,男/女, 岁, 族,身份证号: ,拟聘为执业护士,拟聘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证明。
其所填写和上报的材料经查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聘用证明格式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工作年限:
学历:住址:该同志被我所聘为乡村医生。
特此证明!
村卫生所所长签字:年月日
乡(镇)卫生院(章)院长签字:年月日
第三篇:执业医师证明
执业医师 证明
执业医师 证明
第一篇:执业医师证明 执业医师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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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采集者退散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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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来源: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篇: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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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 医师级别(执业、助理):
医师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受聘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受聘时间: 拟聘期限: 聘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注册主管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附件1 执业医师聘用证明 聘用单位
受聘人姓名性别年龄 专业职称学历
医师资格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资格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聘用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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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聘用单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填写医师资格级别、类别时,请在相应的□中打“√”。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护士技师其他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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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元、技师元、其他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工资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
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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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
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工资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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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工资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经纪人聘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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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
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各项规定 身
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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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乙方(签):年月日 丙方(签):年月日 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科室安排。
2、医生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本科或大专生,护士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的中专以上学历。
3、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师、技师资格,毕业不足一年者除外。
附件1聘用制临时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临时工必须与医院签署“聘用合同书”,有担保人时要求担保人同时签定“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合同书签字生效后,院科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及实施奖
惩。
二、工资规定:试用期月工资医生、护士、技师均为-元,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为医生-元,护士与技师为-元,具体数额由科负责人于此范围自定。
三、奖金规定:试用期不享受任何奖金,正式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由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及连续聘用期限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四、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本院正式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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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五、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六、试用及聘用程序:部门负责人提出人选建议→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确认→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聘用)→乙方将相关证件复印交办公室备存→部门负责人与聘
用(试用)人员商定工资标准并签定合同认可(有担保人时同时签署担保责任书)→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附三: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
1、为确保医院医疗安全,我愿为同志作担保人。
2、在同志合同期内,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
3、在合同期内,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愿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人发生其他违法行为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担保人留存一份,被担保临时工一份,医院办公室一份。
担保人签字: 用人部门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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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第三篇: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合肥市执业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所学专业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类别级别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培训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培训时间培训岗位类别 培训期间的基本情况 培训期间的考核情况
培训负责人(签字)培训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证明仅供重新申请注册者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填写。
2.“类别”栏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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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3.“级别”栏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记者从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我省将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体系相适应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准入制度,并已认定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5家三级中医医院作为首批培训基地,于近日启动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已被我省医疗机构正式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另一部分是2014年以来具有高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我省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拟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全科方向的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自2014年开始,医疗机构招聘的住院医师必须从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聘,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过渡期为3年。201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自2014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进行职业医师注册。
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毕业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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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执业机构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科室职称 培训原因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结果、评价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培训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第四篇: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 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 执业医师试用期证明 申请级别:执业医师 申请类别:临床
试用期岗位类别:临床执业医师 试用期岗位专业:临床
试用机构登记号就是你工作的单位的登记号,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他们知道。单位隶属地方的:就例如是市级单位等,你也可以问一下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医教科。
我想请教各位帮我解决下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怎么填写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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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1,该表格是自己填写还是用人单位填写呀? 2,该表格中“申请级别”和“申请类别”分别填写什么呀? 3,“试用期间的工作基本情况”要写啥? 1、表格应该是前面的基本信息应该是自己填写,试用期间工作情况应该是单位填,但是一般是考生填单位领导人签字盖章; 2、“申请级别”考助理就填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就填执业医师,“申请类别”是临床就填临床、口腔就填口腔等等。
3、“试用期间的工作基本情况”就写一些表现良好操作好等等的话撒。
只要是找个挂靠的医疗机构扣章就可以了,你工作的那个私人医疗机构,如果是有正规资质的也是可以的应该。只是一个报名的单位而已,这个证明还好弄的。
不可以的,必须是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一年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扣上公章就ok了。实习证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明是不管用的哦。医院或别的正规医疗单位有没有熟人,找个熟人帮你开也行,不是什么难事。
我是大专临床专业毕业的,今年可以考助理执业医师了,但是我没有在任何单位干活,那些需要单位证明提交的材料很难弄,不清楚怎么办,请有经验的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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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官方网站说要提交这个: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问题:
1.那个合格证明就是填写好了以后盖一个单位的章对吧,这个单位要什么级别的?村里的卫生诊所可以么? 我们在托人问乡镇卫生院的级别的时候(觉得这个级别是可以的)的时候发现他们都是等卫生局的通知,并不用个人亲自网上报名,也不用现场确认。本以为盖一个章就好了,结果发现那人很为难的样子,我们也就没再问。
我那个朋友家里是村里开诊所的,不知道他家的章行不行。 2.还要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人家会给你么? 1.貌似要卫生院以上吧,诊所如果注册过应该也可以,问问卫生局吧
今年一定要先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是当地卫生局
章倒是容易盖,签名什么写情况什么的就比较郁闷了(偶也折腾一上午了……没单位,挂医院的……让我自己写说……都不肯留下笔迹) 第:执业医师报名证明 执业医师报名证明 执业医师报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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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一)在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填录个人信息。
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后,应认真阅读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报名表填写说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及《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在同意考生诚信承诺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佣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网报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向考点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台、港、澳考生需提交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外籍护照。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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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3、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6、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三)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四)考生凭考试费单据,领榷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五)现场拍照,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人像。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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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证明
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
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核对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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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聘用证明
护士聘用证明
聘用证明范本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共8篇)
聘用证明(共4篇)
第四篇: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同志已于年月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经考核合格,我单位拟聘用该同志在科(室)从事专业工作。拟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证明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五篇: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辽宁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的规定,拟聘用
(男/女),身份证号码
,到我单位做为第二执业地点执业,拟聘用科目为 。
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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