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评估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六篇)

时间:2022-04-05 14:27:3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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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篇二20xx新审计准则验资报告一次性出资完成

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xxxx验字[20xx]第 号

有限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全体股东于20 年 月 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 (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 (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二篇:为什么要出具历次验资报告

出具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设立型验资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银行询证函回函

3)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开户通知单 4)由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第二联)的原件

5)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 6)出资者(股东为个人时)的身份证复印件 7)出资者(股东为公司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需盖该公司公章) 8)被审验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9)被审验单位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 若出资者为个人存折转入开户银行的需复印该存折的首页和交易页 增资型验资所需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或股份转让合同(需股东签名或盖章) 4)新增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近期会计报表(盖该公司的公章)复印件

5)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6)被审验单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盖公章) 7)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 8)银行进帐单

9)银行询证函回函篇二:出具验资报告的基本程序

验资报告分为设立验资报告和变更验资报告两种。设立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报告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界定了投资者对被审验单位承担的最大偿债责任。

“实收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收到的各投资者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实际交缴的资本数额。

“净资产”是指被审验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即被审验单位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额。

一、设立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 3.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 4.意见段: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即截至验资报告日,注册会计师确认的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负债的金额;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6.报告日期,应为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7.附件:包括“投入资本(股本)明细表”、“验资事项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

“验资事项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审验单位的组建及审批情况; 2.被审验单位的投资者名称; 3.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 4.被审验单位合同、协议、章程关于各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的规定; 5.各投资者的实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日期、投资币种; 6.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出现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并说明理由: 1.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已获得投资者的保证以及被审验单位的确认; 3.被审验单位尚未对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4.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与被审验单位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不符; 5.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变更验资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为验资业务的委托人,应冠以委托人的全称; 3.范围段:应当说明验资范围、被审验单位责任与验资责任、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等; 4.意见段: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意见,即被审验单位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和变更后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关资产、负债的金额; 5.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验资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6.报告日期:应为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验工作的日期; 7.附件:包括“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对照表”、“变更前后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对照表”、“验资事项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

“验资事项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变更前后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2.注册资本及投入资本的变更情况; 3.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 4.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出现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清晰地反映有关事项,并说明理由: 1.注册会计师与被审验单位在投入资本(股本)、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 2.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但已获得投资者的保证以及被审验单位的确认; 3.被审验单位尚未对投入的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4.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与被审验单位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不符; 5.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篇三:新三板挂牌股改是否必须出具验资报告

新三板挂牌股改是否必须出具验资报告 ---中银律师 曹英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删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

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涉及新修订《公司法》相关条文适用和挂牌准入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13号)

三、公司申请挂牌时注册资本须缴足,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依法核验股东出资,评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确保申请挂牌公司的出资真实、足额。针对2014年3月1日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按照既往规定核验出资并提供验资报告;针对2014年3月1日后申请挂牌公司的设立、增资等,股东应按照修改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出资手续、履行出资义务,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应加强股东出资的核验工作,核查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评估机构应依法开展评估业务,提高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提升估值的合理性。

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中也有列示提供历次验资报告。

在上述规定中,有的人对“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这句话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认为“包括但不限于”当然包含,且依据申请文件目录的要求,必须出具验资报告。现实中,大部分公司为谨慎起见,在股改中仍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本律师认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打款凭证。”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应为:出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但出资证明文件的体现形式不限于验资报告这一种形式,打款凭证也可以作为出资证明文件的核验依据,至于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列示的历次验资报告也可以用打款凭证予以替代。

结论性意见:新三板挂牌股改可以不出具验资报告,但如出具验资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篇四:做验资报告需准备材料

设立验资----外资 所需资料清单

出具外资企业验资报告工作

1、了解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与初步评估验资风险。

2、与委托人沟通;就委托目的,双方责任、审验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收费、报告 分发和使用限制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注册会计师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4、关注出资者的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协议、章程的规定。

5、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基础上,审验 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并关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法 定要求。

6、去外管局函证外方出资情况。

7、出具验资报告。

设立验资----内资 所需资料清单 篇五: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参考格式范例

公司(筹)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 年 月 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由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各方于 年 月 日之前缴足。

经我们审验,截至 年 月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以货币出资 元、实物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 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元。知识产权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截至 年 月 日止,以房屋和专利权出资的甲方尚未与贵公司(筹)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转让登记手续,但甲方与贵公司(筹)己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以后 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及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如有本公告第二十一条所列有关事项应增加说明段予以说明)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公章) 助 理 人 员: (地址)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 组建及审批情况

贵公司(筹)经x(审批部门)以x字x号文件批准,由甲方、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x年x月x日取得x(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 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由全体股东于x年x月x日之前缴足。其中:甲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

出资方式为货币x元,实物x元,知识产权x元;乙方应出资人民币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x年x月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x元。

(一)甲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x年x月x日投入房屋x(名称、数量等),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x年x月x日投入专利权x(具体名称、有效状况),评估价值为x元,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x元。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甲方出资的房屋、专利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乙方缴纳人民币x元。其中:x年x月x日缴存x银行x(币种)账户x账号x元。

第三篇:验资证明范本

xx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xx年x月x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元,由全体股东于xx年x月x日之前一次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x月x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元(大写)。各股东以货币出资xx元,实物出资xx元。

[如果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增加说明段]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盖章)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签名并盖章)

中国xx市 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什么是验资?如何出具验资报告?

什么是验资?如何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于委托人,作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方法/步骤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方法/步骤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不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不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五篇:公司出资证明

公司出资证明

公司出资证明

验资报告啊 公司成立的时候必须要有验资报告才能成立

验资报告上有个人的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第六篇:验资证明范本

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于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设立费用进行验证。我所接受委托后,于 年 月 日派出有验资、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 人,进行验证。经办人员根据《公司法》及《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规则》、《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等法规,查验了公司章程(草案)、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认购清单、股款收据存根、银行进账单等文件,实地鉴定了 发起人的现物出资标的 成套设备, 年 月 日查验结束。现将查验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现金股款缴纳

根据贵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也是 元(平价发行)。

股份总数中, 股为现金股,应收股款 元。现金出资发起人为: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款 1 股 元 2 股 元

根据发起人协议第 条规定,上述出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股款交发起人事务所,发起人事务所于 年 月 日前将股款存入 银行 支行 分理处。经查验发起人事务所收据存款,证明上述发起人于 年 月 日前已全部足够缴纳了股款。经查验上述银行进账单及存折(账号 ),证明发起人事务所已将上述股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存入银行。

本所证明,贵公司 元现金股款已足额缴纳。

二、关于现物出资交付

根据贵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 以一套 设备作为出资标的,折价 元,折股 股。出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资标的交发起人事务所。 经查验,发起人 已在 年 月 日将 成套设备交付发起人事务所,发起人事务所开具了收据。我们与 设备专家一起,对 成套设备进行了实地评估。评估结果为,该设备于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的价值为 元,与发起人评估结果一致。证明发起人会议折股 股是合理的。

三、关于设立费用

根据贵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设立费用预定 元,由发起人a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开办费,由公司偿还a。

我们查验了发起人事务所保存的费用支出清单及有关票证、合同等,公司支出费用如下表:

项目 预定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差(溢)额 房屋租赁费 元 元 - 元 工作人员报酬 元 元 元 会议费 元 元 元 办公用品费 元 元 - 元 通讯交通费 元 元 元 广告宣传费 元 元 - 元 其他杂费 元 元 元 合计 元 元 元

查验结果证明,所支出费用均为设立公司所必需,实际支出金额未超出预定金额。结余金额 元已退还发起人a。应计入公司开办费金额为 元。 我们确认以上数据无误。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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