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表(合集)

时间:2022-03-25 14:20:2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4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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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明白卡

用人单位进行初次备案需带以下材料:(扣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样本一份;

4、用人单位通过软件导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电子版文件;

5、《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打印一份;

6、《职工花名册》打印一份;

7、《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两份

用人单位新招(调入)劳动者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新增)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五份;

3、《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审核表》打印一份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解除)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五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打印五份,需要本人签字,按手印

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程序

1、先通过网络变动备案(续签)进行电子数据上报,跟劳动科电话联

系有信息后再进行纸质审核;

2、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打印两份

2012.2

第二篇:沈阳2012劳动用工备案所需材料

招工录用备案 新签 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材料在邮箱laodongguanxi103@126.com,密码:22898852 从2012年2月22日起“招工备案”需登录Http://61.189.32.230:8888 http://61.189.32.230/web/webmain.dll/EXEC/0/0cknwfe0bkugeo17jbi530bqekrk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办法请在网站当中下载“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新)”进行学习。

1. 所招用人员需提供以下一条:

(1).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及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 原合同 及 原单位《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

(2).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本身无工作者 或 沈阳市市内户口,且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者:需提供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

(3).沈阳市市内户口,且是应届毕业生者(2011年或2012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及 身份证复印件;

(4).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及沈阳农村户口者:需提供。(5).外国人,本人护照及《外国人居住证》及《就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2012年1月1日之

后成立的企业暂不需提供

5.《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一式2份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招工备案 续签 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需年检(7号窗口办理)

4. 原来的《录用职工名册》。(劳动局鉴定过的有效名册)

5.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招工备案 变更 所需材料

1. 变更后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 . 变更后的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变更范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招工备案 终止(解除)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4份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一式3份 《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合格证》原件。

第三篇: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表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用人单位编码:职工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保存一份,装入劳动者档案一份。 -1-

附件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

附件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3-

附件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4-

附件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编码:单位养老保险编码:职工编号:

-5-

附件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编码: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6-

第四篇:沈阳2012最新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需要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初招用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失业人员,需持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的,须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4、招用应届或毕业二年以内大学生的,需持毕业证或报到通知书(毕业二年以上的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5、招用外国人的,需要提供其本人护照、《外国人居住证》和《就业证》

6、调入劳动者,须持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7、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2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3份

8、文艺、体育等单位招用未成年劳动者的,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审批件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续签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3份

三、用人单位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组织机构代码、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输变更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原件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3份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7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份

2、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裁员意见书

3、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终止或解除)备案职工名册》3份

4、宣布注销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注销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等材料。

第五篇:劳动用工备案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

二、办理程序

(一)初次登记备案程序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

(3)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ldyg.mohrss.gov.cn);

(4)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形发生下列变化时,应当自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者调入人员的;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

(3)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

(4)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5)其他应当进行变更备案的情形。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新招用职工的,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名册、劳动合同;

(2)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提供用人单位续签(变更)职工名册、续订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4)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

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人员移交手续及相关文件或证明;

(5)职工退休、死亡的,提供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

(6)职工调动的,提供相应的调动手续。

(三)注销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当在7日内到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2、职工名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表(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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