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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icp备案证明
icp备案证明
申办ICp备案证明须提交材料
1.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两份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2.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注:30日内通知申请者领取备案证
2ICp备案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服务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ICp备案是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备案网站在线备案。
编辑本段简介
ICp备案流程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像是官方认可的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编辑本段备案的目的
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编辑本段如何进行备案
(1)登陆相关网站;
(2)ICp注册;
(3)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录入备案信息;
(5)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编辑本段备案注意事项
一个主体信息只可以登记提交一次备案信息,但一次可以同时登记多个网站。如果您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只需登记备案信息时将多个网站信息逐个登记然后提交即可。
主办单位名称、性质与有效证件类型一定要匹配。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个人姓名,则对应的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个人,有效证件类型为个人身份证号。主办单位名称若填的是企事业单位名称,则对应的单位性质即为企业,有效证件类型为营业执照注册号。
如是个人网站,则在填写网站名称时不要出现**公司、**企业等经营性网站名称。
网站联系人信息请如实填写,如是企业,网站各联系人信息尽量不要重复。
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联系资料一定要准确、有效,如固定电话、手机号码、Email地址等。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具体、详细。如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原接入单位不在我处或接入单位选择有误的,可联系您所选择的接入单位使其取消接入,然后您即可重新选择,此时也可以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新增一个接入信息。原接入单位在我处而欲移往他处的,也可联系负责专员将您在我处的接入信息取消,以方便您的重新选择。
如您的网站涉及到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舰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此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时,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如您的网站中开设有电子公告服务(含BBS)则需联系网站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专项审批。如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子公告服务(含BBS)专项备案说明
备案信息提交之后您将无法再进行修改。若您需要再对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进行修改,或登记时由于您误选了一些您本身并未开办的服务项目而导致备案不能通过时,联系我们的负责专员为您修改即可。
用户在将信息准确、完整的填写完毕之后,我们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审核。二十个工作日内备案结果将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您登记的邮箱。
编辑本段费用
备案产生费用吗?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有两种情况
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
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编辑本段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篇:竣工备案证明
竣工备案证明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工程投资万元工程决算万元
建筑面积M2层数
结构类型
工程用途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结论审查机构
资质等级
证号
责任主体单位
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设计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施工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证号
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
备案事由:
该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签字):
报送时间:年月日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建设
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份数验证情况备注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合格文件
①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
②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③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书》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5、地基与基储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复印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xx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0、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200年月日收讫,经验证文件齐全。
(公章)
备案管理部门
负责人经办人日期
备案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2根据建设部制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省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7)、工程质量保修书;(8)住宅质量保证书;(9)住宅使用说明书;(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对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时,共计四页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是一份完整的备案表。
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缺少任何一项,买受人不能接受。
第三篇: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证明
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我租的房子是在高行)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我在沙坪坝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通过网上系统查到房子已经登记备案,按照相关规定,此阶段开发商是否应该给我出具“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果不出具,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投诉吗?以及购房发票开发商应该在购房的什么程序出具给我们?
非常感谢!一直在等待你们的回复,期待你们的解答。
你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反映的情况收悉,经我局要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与你电话联系,了解了你购房的具体情况。经查,你所购的“康田漫城”9幢20-3住房已于2011年5月26日在沙区登记中心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现只需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后,该中心即可向买卖双方出具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按照规定,购房人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登记机构向买方出具一份登记证明;购房人按揭付款购房的,登记机构向买方出具二份登记证明。
关于购房发票的问题,经沙区登记中心询问开发企业,开发企业答复可以向你出具购房发票,你可直接与开发企业联系。上述情况沙区登记中心已电话告知你。
各区(开发区)、县(市)房产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维护保障性住房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办理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批准,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当事人,在领取租赁补贴前,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到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各区(开发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之前,需将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的主要要件之一。
三、各区(开发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办理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要认真执行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精神,免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手续费。
四、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统计工作,各区(开发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办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户数及明细上报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应将相关数据及时通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五、各区(开发区)、县(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加强办理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凡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及违反以上规定不受理或仍收费办理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应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同时,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将收回其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权限,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