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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技术开发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乙方)
中介方:_________
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标的内容及技术要求:_________。
二、委托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
三、承接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
四、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_________。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_________。
八、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十一、中介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提取服务费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
十二、有关名词、术语的解释及其他:
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的条款
(一)名称及内容:_________。
(二)数量、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价款或酬金:_________。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委托单位_________份,受托单位_________份,中介方_________份,鉴证单位_________份,公证单位_________份,受托方单位所在地技术市场管理机构_________份(其中_________份报_________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 承接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方(公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意见(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技术协议书
协议编号:xxxxxxxxx
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日
签字地点:xxxxxxxxxxxxxxx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xxxx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人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人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xxxx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人”――是指中国xxxx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让与人”――是指――国xxxx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协议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协议工厂”――是指受让人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协议产品的场所,即xxxx省xxxx市xxxx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协议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让与人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协议工厂生产第xxxx台协议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受让人转让,受让人同意从让与人取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让与人承认受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协议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 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让与人负责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4让与人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资料,并对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5让与人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人人员在让与人工厂的技术培训,让与人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人的要求,使受让人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2.6根据受让人的需要,让与人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让与人同意受让人使用其商标或标明“根据让与人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人生产的协议产品经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本协议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协议产品。
第三条协议价格
3.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受让人同让与人支付的协议总价为xxxx美元(大写:xxxx美元)。其每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xxxx美元;
b.设计费xxxx美元;
c.技术资料费xxxx美元;
d.人员培训费xxxx美元。
3.2上述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xxxx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人协议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提成计价的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xxxx%,协议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让与人提交上一年度协议产品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5.本协议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6.让与人如需查核受 让人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人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人,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的入门费为xxxx美元(大写:xxxx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费率为xxxx%,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协议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xxxx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人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4.2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1)协议总价的xxxx%,计xxxx美元(大写xxxx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且支付给让与人;
a.让与人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让与人银行出具的金额为xxxx美元(大写xxxx美元)以受让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六;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人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让与人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xxxx美元(大写xxxx美元)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七。
(2)协议总价的xxxx%,计xxxx美元(大写xxxxxx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人在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人在巴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让与人,受让人在收到让与人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将提成费支付给让与人: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协议附件xxxx。
4按本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协议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
第五条技术资料的支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xxxx机场支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xxxx机场后,其风险即由让与人转移到受让人。
5.2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让与人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人,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人。
5.4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让与人应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人。
5.5支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5.6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协议号:xxxxxxxxxxxx
b.收货人:xxxxxxxxxxxx
c. 目的机场:xxxxxxxxxxxx
d.标记:xxxxxxxxxxxx
h.重量(公斤):xxxxxxxxxxx
p.箱号或件号:xxxxxxxxxxxx
g.收货人代号:xxxxxxxxxxxxxxx
5.7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让与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人的协议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2受让人应为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6.3让与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受让人有权按照协议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让与人有关的工厂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5让与人应为受让人的培训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让与人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6.6受让人培训人员在让与人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考核和验收
7.1为了验证让与人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派槽代表与受让人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协议工厂共同对协议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
7.2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协议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7.3如果协议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让与人的责任时,让与人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让与人负担,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受让人负担。
7.5经过第二次考核协议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让与人的责任,让与人必须赔偿受让人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让与人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协议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人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人负担。
7.6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协议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让与人的责任,受让人则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让与人还应赔偿受让人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人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协议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保证和索赔
8.1让与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人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协议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
8.3让与人对协议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xxxx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8.4如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让与人必须在收到受让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受让人。
8.5如让与人不能按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让与人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人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
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xxxx%;
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xxxx%;
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协议总价的xxxx%;
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协议总价的xxxx%,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
8.6受让人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让与人罚款后并不解除让与人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7让与人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人有权终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x%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人。
8.8按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协议产品第x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由于协议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人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协议时,让与人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人已付给让与人的金部金额,并加计年息xxxx%的利息。
(2)如果是协议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人仍可以投产使用的,让与人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人的损失:
a.协议产品的xxxx性能指标降低xxxx%,赔偿协议总价的xxxx%;
b.协议产品的xxxx性能指标降低x xx%,赔偿协议人门费总价的xxx%;
c.协议产品的xxxx性能指标降低xxxx%,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xxxx%。
8.9协议产品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协议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第九条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是本协议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人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让与人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受让人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让与人提供给受让人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让与人或第三方公布,受让人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9.3让与人应对受让人提供的协议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人的要求执行。
9.4本协议终止后,受让人仍有权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协议产品。
第十条税费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人负担。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税费将由受让人从本协议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让与人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让与人,让与人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让与人承担。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xxxx国政府于x20xx年x月x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协定已于20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应遵守协定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xxxx税法和xxxx税法的规定对让与人征收的xxxx税和xxxxxx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xxxx条和第xxxx条办理。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让与人负有xxxx税和xxxx税的纳税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xxxx年xxx月xx日决定对让与人负担的xxxx税和xxxx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协议附件xxxx。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1.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个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2.5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xx年x月x日在北京签字,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协议。
13.3本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生效日算起共xxxx,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13.4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协议期满 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本协议用英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3.6本协议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协议正文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理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法定地址
14.1受让人名称: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电传: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14.2让与人名称: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电传: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14.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人:xxxxxx 让与人:xxxxxx
(签字)(签字)
第三篇:技术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公司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__。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没有__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__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39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立合约人签字、
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