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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梯间负责人、校门责任人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水电管理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作等实践*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各班或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安全用电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职责,现立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灯电源。乙方在每次接电作业前应事先告知我处路灯所 ,并在路灯所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路灯正常运行,路灯电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线路应采用VV-3*6电缆,电缆护套管采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车行道采用镀锌钢管,深埋0.7m,;明管敷设的供电线路必须用塑料软管护套。乙方必须在路灯电源接出端安装与供电负荷相匹配的塑壳漏电保护开关。公交站台须设置独立的接地体进行接入。
2、甲方若发现乙方有违规操作,不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无关的电器设备时等违规行为时,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的有权终止供电。
3、乙方责任范围为甲方电源接出点始至接入设备,在接电、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用电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检制度,并做好文字台账供甲方及相关管理单位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用电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员、行人、以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设备所产生的电费由电力部门收取,接受电业监察部门检查。
5、若路灯电缆的负荷较重,或遇特殊天气、自然灾害(暴雨、洪涝等)等影响路灯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可无条件地切断电源。
公交站台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须及时做好安全处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一式叁份(一年一签),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第三篇:用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
第四篇:免责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费用出游免责协议书),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凡参加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本次青岛自驾游是一个非注册、非经营性的组织,没有任何人员是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热心车友的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是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最新自驾游免责协议书范本最新自驾游免责协议书范本。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邀约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存在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旅游过程、食宿、自身身体健康、自然灾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加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邀约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一切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
凡报名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最新自驾游免责。代他(她)人报名或签协议者,被代报名或被代签字者参加活动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代签字人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所有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签定本协议确认,从双鸭山出发时20xx月31日早上9:00生效至活动结束时(车队到达双鸭山)本协议终止。
九、拼(搭)车人陈述与保证
1、自愿参加自发组织的活动,自愿拼(搭)乘驾车人车辆、委托驾车人帮助自己完成活动过程;
2、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干扰驾车人驾驶车辆并有义务提请驾车人不得酒后驾车或身体不适时驾车;
3、自愿分摊活动中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因车辆产生的费用;
4、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积极配合驾车人解除故障;
5、发生交通事故后,协助驾车人报警、维护现场,配合解决与第三方纠纷;
6、若在自驾游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除从第三方或保险公司取得的赔偿外,搭车人放弃对驾车人的赔偿请求,并配合驾车人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进行索偿;
7、在该协议上签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实姓名。
十、纠纷解决
驾车人与拼(搭)车人发生争议应及时告知自发邀约活动的邀约者,由邀约者进行协调
本次活动的时间为20xx月1日至本次活动截止(车队到达xx山)
同意以上全部内容才能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本次活动。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安全用电协议书范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负责安装合格的配电箱(带电表),安装完成后请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电箱以下的安全维护,乙方应配备相应的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乙方对作业人员在操作前进行书面和口头交底。所有作业人员均应按交底和部颁JCJ46―88、JCJ59―99标准进行操作并执行甲方用电管理规定。
2、乙方在施工现场未配备或无能力配备持有效证件的电管作业人员,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用电监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临电操作。
三、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电管理,乙方自备的开关箱、流动箱、专用箱、电力电缆、电动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电气设备,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乙方在进场时和投入使用前,应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危及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甲方备案,故障未彻底排出前,不得通电试运行。
四、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电设备、器具、机电不得直接在甲方供电箱(柜)内接线,必须通过自备或甲方提供的流动箱转接。
五、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由甲方负贡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现场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工程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视实际需要及时给子书面答复。
六、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篇:搭建临时建筑物协议书
搭建临时简易房协议书
甲方: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廉租房各住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廉租房各住户的要求和申请,为方便住户堆放杂物,经甲方研究同意:在廉租房旁水井一侧及原工棚房搭建临时简易房。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授权委托甲方代行收付临时简易房建设资金,施工方及监工等由乙方负责。
2、采取“个人自筹资金、单位统一规划”方式建设,经抽签后来确定各户的简易房。
3、建设资金由需要的住户自筹,而后按实际投资额来平均分摊,由各住户承担。
4、各住户对该简易房只有使用权,无房产所有权。若遇上级主管部门规划征用该场地需拆除临时简易房时,住户在取得适当补偿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退出。
5、本协议书由甲方保存。
甲方:临沧市利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