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合集)

时间:2022-06-04 00:34:1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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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代理协议书

编号:第号

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境外公司在国内起诉相关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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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在国内起诉相关公证认证办理流

境外公司在国内起诉相关公证认证办理流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境外当事人给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要办理公证认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11 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要办理公证认证,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那么实践中应当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笔者结合办案经验作一介绍。

一、公证认证哪些文件

依前述规定,需要公证的是两类文书,委托书和域外证据,似乎很明了,但实践中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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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书

除了委托书,还有委托人的主体登记文件需要一并公证认证,于公司而言是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商业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等,于个人而言是身份证件复印件。尽管民诉法中没有规定这一点,但实践中这部分内容是不可或缺的。对代理人来说,还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的授权内容和文件的份数。做一次公证认证很麻烦,有的时间还挺长,所以尽可能把法律程序中所需的文件一次办妥,宁多勿少。授权内容方面,代理人开始代理的是一审原告,要考虑到后续的二审、执行甚至再审,所以委托书中的授权要尽可能都覆盖到,把一审、上诉、执行、再审阶段的诉讼权利全写上。份数方面,公证认证文件建议不少于五份,这样一旦进入后续程序可以随时提交授权文件。试想如果没有上诉的授权,一审判决了境外当事人不服想上诉,而上诉期只有 30 天,临时去办公证认证,能不能来得及,万一来不及那就丧失了上诉机会。

(二)域外证据

www.xiexiebang.com 民事证据规则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公证认证。哪些属于域外证据,很多文件是容易确定的,比如域外的合同、发票、收据、银行凭证、提单、行政机关通知等,但也有一些难以区分,比如未注明合同签署地的涉外合同,这属于域外还是国内证据?

笔者认为,保险起见还是做公证认证。因为境外当事人若依据合同起诉,合同是关键证据,万一中国的被告基于签约过程提出合同签订地在境外,认为合同是域外证据,要求公证认证,会造成额外的麻烦。

再比如境外当事人收到的电子邮件是否为域外证据?如大家所知,在互联网上国家的界限是模糊的,电子数据存储在虚拟空间里,存在某个互联网服务商的服务器里,用户可以在任何地点登陆网络存取电子邮件,则电子邮件位于哪个国家,很难说清楚。

再者,就文件格式而言,不同国家的一般文书格式差异很大,如果拿给国内法官确实存在难以识别的问题,但对于电子邮件则不存在,邮件服务系统的界面近似,文书格式近似,随着电子邮件使用的普及,法官辨识这一证据并不存在障碍。既然这样,还要不要做公证?

www.xiexiebang.com 法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做。在这一点上,笔者以为不应区分域外域内,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时应一视同仁,适用相同的认定规则。在公证的问题上,笔者赞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发布的《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即电子邮件如果能够当庭出示,则不需要做公证。但因为这毕竟不是最高法院的意见,如果案件的受理法院与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意见不同,还是对邮件做公证更好。

(三)诉状等法律文书

起诉状、申请书、上诉状等文书上的当事人签字或印章是否要公证认证。有人说,这些文件的签署在境外,真实性难以确认需要公证。实践中有些律师也会要求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笔者以为不必要。首先法律并未规定该文书要公证认证,其次既然授权委托书已经公证认证,则由代理人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法律文书这一行为本身已经可以保证签署的真实性,没有必要再施加额外的要求。而笔者所办理的案件中,法院对境外当事人签署的法律文书也未提出公证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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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词的内容

公证员对文件的什么进行公证,这一问题因各国公证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看下公证员在所签署文件上写下的公证词就能发现这一点。笔者没有看到过对此的统计,仅以个人见到过的公证认证文件来说。

对于委托书,公证员会写明,某某在我面前签字。对于证件的复印件,则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这两类文件的公证情况各国大致相同。

对于作为证据的文件,比如合同、发票等,这就复杂了,各国公证员的做法不一致。就国内法院要求公证认证证据的目的而言,显然是希望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但公证员在短时间内如何确认自己面前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有的如银行转账凭证可以核验,有的如发票、传真件、收据等则难以核验或核验成本很高。

笔者所见到的情形,英国的公证员会写一段文字,说某某宣誓所附的文件是真实的,让声明人签字,公证员也签字,在所附的每一份文件上,声明人和公证员

www.xiexiebang.com 都签字,所有的文件会装订在一起。香港的公证做法与英国的类似,系因香港的公证法律源于英国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示范公证书上的公证词,内容大意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人是文件的当事人,且签字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所为。德国某公证员对某文件出具的公证词是文件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三、公证认证的程序

公证认证的程序有三步。第一步,公证员公证,内容在前面已经介绍;第二步,公证后的文件交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通常是外交部门在文件上盖章,官员签字,并写明某某公证员的签字是真实的,需要说明的是,在有的国家这一步可能包含两步,比如美国,先是市或郡的书记官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州长认证签字郡书记官的身份;再比如德国,先是州法院认证签字公证员的身份,再由联邦外交部授权的行政管理局认证州法院签字书记官的身份;第三步,上述文件被转交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馆或者领馆办理认证,办理认证时会在文件上粘贴一段格式文字(附图),

www.xiexiebang.com 兹证明前面文书上*国外交部(或其他部门)的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该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这样才算完成。

港澳台地区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等文件也需要履行公证手续,相比外国的当事人程序要简单一些。

就香港的公证程序而言,文件由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公证后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就算完成了公证手续。澳门的公证与此类似。

就台湾的公证程序而言,委托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通过中国大陆各省的公证员协会加盖转递章,方为有效。

就办理期限而言,各国或地区因政府效率的不同差异极大,就笔者所知的案例以及中介机构公开给出的时限,香港、新加坡的速度极快,如手续齐备从开始办理公证到完成一周就好了,英国 3 周,美国 10 个工

www.xiexiebang.com 作日,日本 15 个工作日,法国 20 个工作日,意大利 20 个工作日,泰国 3 周,土耳其 2 个月,伊拉克超过 2 个月。

四、公证认证费用的负担

公证认证因诉讼而做,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诉讼中一并要求对方承担。这方面涉及的问题是,公证认证的收费凭证作为证据提交,该证据来源于境外,是否要做公证认证?按规定需要,但笔者以为如果那样做,等于让公证认证部门对自己的收费再做公证认证,有的费用如政府收取的认证费用还需要返回给公证员做公证,事情变得非常复杂。还有,有的当事人不熟悉这项工作,请代理代为办理公证认证,且代理费往往远高于公证认证本身的费用,则代理费是否可以由另一方承担?笔者以为,不应由另一方承担,因为该费用并非必须要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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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紧急情况下的公证认证

笔者曾经办理过一个向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案件,申请人是美国公司,与国内一公司发生货物代理合同纠纷,货物已在美国的港口,港口费用与日俱增,美国公司急需拿到正本提单。

我代表申请人向海事法院提交了申请海事强制令的申请,法院给我的答复是委托手续要先公证认证。我说情况紧急,司法程序能否先行启动,我让客户尽快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补交,否则几个星期下来,要增加很多损失。后来法院也接受了我的意见。我想,针对这一类情况,法院应接受当事人这种变通的做法,如果坚持公证认证手续先办好,则损失扩大,事情更难以补救。

六、公证认证手续的变通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 264 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授权委托书针对的是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

www.xiexiebang.com 所的外国当事人从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国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如旅行、探亲、讲学、经商时,在我国领域内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则无须履行本条规定的公证、认证手续。但外国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本人应亲往法院,由法官核实其身份并见证其签署委托书,或者本人前往中国的公证机关由公证员公证委托书的签字。笔者以为这一情况适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为公司,由于法院或者公证处难以判断公司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签字人的身份,故公证认证的手续还是要办理的。

总体来说,公证认证手续烦、时间长,笔者以为应当简化,应当与国际接轨,取消认证,只做公证。早在 1961 多个国家在荷兰海牙签署《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依照公约,来自于其他缔约国的司法文书、行政文书、公证书以及以私人身份签署的放在文件上的正式证书,诸如登记批准书、日期签证及签字证明书免除外交或领事认证手续。照此规定,本文所提及的文件只需要经过公证就可以拿到中国的法院使用了,将极为便利高效。该公约目前已有约 100

www.xiexiebang.com 个国家加入,包括香港澳门也适用,但遗憾的是我国大陆尚未加入。

当然,这一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这儿不展开。但目前仍应按照现行规定做好公证认证手续,以符合法定的要求。

来源于http://www.xiexiebang.com/html/gzrzxgzl/5869.html

第三篇:香港BVI开曼维尔京离岸公司在国内法院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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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BVI开曼维尔京离岸公司在国内法院

起诉流程

香港BVI开曼维尔京离岸公司在国内法院起诉流程。

根据国内工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国内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公司,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很多外贸经营者为了开展国际业务,在香港、BVI、开曼等地方设立了离岸公司,但不在这些地方经营。有的经营者同时在内地也设立公司,从事生产或贸易。出口时,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分工协作,以离岸公司签订合同和收款,以国内公司或其它供货的工厂发货。国外的客户与这类经营者进行贸易往来,

www.xiexiebang.com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如果想起诉中国的卖方,被告选择和管辖问题就非常棘手。

有管辖约定的从约定,这个不谈,但大多数合同没有管辖约定,那么起诉谁,到哪个法院起诉?如果起诉签约的离岸公司,应该到公司注册地香港、开曼、BVI,这样不仅成本高,判决还难以执行,因为这些离岸公司通常没有财产。如果起诉中国国内的公司,但国内公司不是签约主体,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是适格被告。似乎两个途径都不好,怎么办?

二.有效的起诉策略

本律师以为,如果原告发现国内公司和离岸公司具有关联性,最有效的办法是同时起诉国内公司和离岸公司。优点如下:

1、 解决在中国法院的管辖问题。以国内公司为第一被告,被告所在地法院自然有管辖权。

2、 解决国内公司推诿责任的问题。如果国内公司抗辩说,香港公司是适格被告,国内公司不是。则因为

www.xiexiebang.com 香港公司已经是被告,法院可以判定两家公司或其中一家公司承担责任,而不至于法院因被告不适格而驳回起诉。

3、 有利于查清事实。由于国内公司和香港公司都参与了交易,担当不同的角色,都作为被告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原告需要向法院证明国内公司与离岸公司在涉案业务中角色混同,国内公司应当对离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需要提交如下证据,比如:

1、 使用同一地址的电邮、发票或合同。

有的卖方签约、开具发票或者发送电邮时,抬头用离岸公司的,地址用国内公司的。这可以证明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具有密切联系,或者说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的经营地址相同。

2、 同一联系人曾分别代表两家公司。

www.xiexiebang.com 离岸公司向国外买方出具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往往有业务经理的签名,如果这个人同时在国内公司任职,或者代表国内公司签署文件,则证明两家公司有工作人员混同。

3、 两公司的注册信息证明股东相同或具有关联性。

如果注册信息显示两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东相同,或有母子公司关系,或者股东具有亲属关系,则证明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

提交以上证据,可以给法官形成这样的印象,即离岸公司和国内公司其实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那么法官便可能判决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三.法律依据

这方面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1

www.xiexiebang.com 原告如果仅起诉离岸公司,可依据该条提出,离岸公司在注册地并无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在国内,故应以国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地。

2.《公司法》第二十条2

如果离岸公司与国内公司之间是股东和公司的关系,则可以援引该条。如果不是,也可参照适用。

四.司法实践

1.曾经承办过一个涉及离岸公司的案件3,宁波某公司(卖方)出口货物到南非一公司(买方),后卖方无法交货却拒绝退款,买方交涉未果后委托本律师起诉。本律师查看案件资料后发现:1)卖方在香港注册了离岸公司,在宁波有个公司,两公司的英文名称近似,股东是同一自然人;2)卖方以香港公司名义签约收款,PI(形式发票)同时注明了宁波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地址;3)卖方工作人员发给买方的电邮中,名称是香港公司的,电话传真是宁波公司的。当时就面临起诉谁和到何处起诉的问题。后本律师采取的策略是,先起诉宁波公司,如果宁波公司抗辩说香港公司是适格被

www.xiexiebang.com 告,则追加香港公司为被告。幸运的是,起诉后被告主动要求和解,迅速退回全款及利息,原告也就撤诉,这个主体的争议也就没有机会请法院做出认定。

2.本律师检索到的一个案例4对争议的主体问题做出了认定,可供借鉴。该案中,ASIAGE公司同时起诉了瑞隆公司和NEOAPEX公司(BVI公司)。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即是瑞隆公司是否为适格被告。瑞隆公司抗辩说,NEOAPEX公司与ASIAGE公司签订了合同,瑞隆公司与本案无关。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NEOAPEX公司与瑞隆公司在本案所涉居间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混同,导致ASIAGE公司无法严格划分两家公司,故ASIAGE公司将NEOAPEX公司与瑞隆公司均作为居间合同关系的相对人符合客观事实,瑞隆公司作为本案被告的主体适格。法院作出这一判断的证据包括:1)居间合同上载明的NEOAPEX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实际是瑞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杨海发送给ASIAGE公司的邮件,抬头是NEOAPEX公司,地址却是瑞隆公司的地址,等等。

来源于http://www.xiexiebang.com/html/zlzx/7643.html

第四篇:5打假

我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 记者:刘佳楠(实习)

3月15日,我县在万客隆超市广场开展了以为“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服务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昆、政府副县长张瑞、政协副主席吕英参加活动。

张瑞同志在活动中指出:今年,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营造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提倡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做到关注民生、维护人权,更要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强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活动现场,各联合执法部门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讲解鉴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并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活动结束后,联合执法部门还将价值10万余元的假冒伪劣烟、酒、化妆品、药品、食品等六大类20多个品种的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打款委托书

打印委托书

打胎委托书

造假委托书

怎样打委托书

第五篇:18年最新英属维尔京BVI公司公证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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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英属维尔京BVI公司公证认证

范围

2018年最新英属维尔京BVI公司公证认证范围。

崭新的2018年已经来到,在新的一年刚开始的时候,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筹划他们的投资计划安排,在这里有必要和大家分享一下最新英属维尔京BVI公司公证认证相关事宜。

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也是国际著名的免税中心。根据当地的法律,所有在该岛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除了法定每年计缴的登记费用(非常少)外,所有业务收入和盈余均免征各项税款,因此吸引了很多国际知名企业和投资者为了公司免税的运作,均在该岛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展一系列的海外业务活动。

另外BVI公司作为受欢迎的三大离岸公司之一(百慕大、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使用的场合也越来越多。举个栗子来说,如企业或投资者以BVI

www.xiexiebang.com 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活动,无论是开设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独资公司或者是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该公司的相关主体文件必须经由中国驻当地(或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有邦交之国家)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被中国大陆认可和有效使用。

英属维尔京BVI公司不同场合公证认证文件各是:

1、设立外资独资合资公司:

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

2、设立外资代表处:

注册证书,存续证明,公司章程,资信证明,关于有权签字人确认的董事会决议,授权书,首代任命书;

3、法院诉讼打官司:

注册证书,董事名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www.xiexiebang.com 书。

BVI公司公证认证范围:

1、注册证书

2、章程及组织大纲 M&A

3、股东、董事名册

4、股东/董事会议决议

5、董事在职证明

6、公司存续证明

7、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专业推荐信/银行资信证明

8、合同

9、委托书

10、授权书

11、声明书

12、诉讼书

13、招投标书

14、其他商事文件

BVI公司公证认证流程:

1、首先将BVI公司的相关文件送往国际公证律师处进行公证。

2、再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后的文件送往英国外交部公证认证办公室认证(或英国外交部授权机构)。

3、最后把办好公证、认证后的文件送往中国驻英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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