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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国际货运代理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指导书
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岗位工作指导书
编 号:PFZ/CB/WI006 版本号: 2 副本号: 001 审核人: (质量经理)
批准人: (总经理)
发布日期:2015 年 01 月 01 日
~批准页 (共 7 页)~ 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岗位工作指导书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岗位职责与指导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必须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保护本企业商务秘密和 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并承担下列岗位职责:
一、认真审查委托报关的单证票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二、认真审核各种委托报关业务手续的合法性及完整性。
三、认真审查收发货人的法定代表及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坚持双人审核制度,不得相互串通、擅自涂改数据。
五、不参与走私违法活动和违反海关规定行为。
六、熟悉国家法律和海关规定,掌握商品知识和审单技能。
七、完整保留各种报关单证、票据及资料。 工 作 指 导 书
为规范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岗位的各项业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控制业务风险,特制订本指导书。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操作流程:
1 福州外代报关有限公司-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岗位工作指导书
1.0接单
1.1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客户有长期协议客户和单次委托客户两种。单次委托客户凭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合同关系。我司只接受合法/正规的代理报关业务。
1.1.1大宗散货合同执行:合同订立后,认真地查阅合同并严格执行委办事项。如委办事项不明确,要让客户明确具体操作事项和操作流程。 1.1.2如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每单业务都需发送委托函让客户下委托(客户要以邮件形式下委托的,必须使用公司邮箱发送) 1.1.3需留意合同的注意要点,不违反货代协议里的规定。
1.2确定委托后及时将各进口口岸所属关区报关报检文件要求发给客人,督促客人在船靠三天前把所需资料备好并及时寄送给我司。
1.3与船代取得联系,了解及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及时向客户汇报最新动态。
1.4客户确认委托后,福州关区要求进口大宗散货需在签约后十个工作日办理合同备案的,协助客户整理备案资料,待收到备案资料后,需将备案资料扫描数据发至福州海关(现场海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备案资料交接到福州海关(现场海关)备案,受理后出福州海关(现场海关)合同备案号(做为客户报关审价磋商依据)。
1.5在船抵港日期确认后,根据各进口口岸海关要求准备保卸材料(码头需提供船代发提货单扫描件、进口许可证和靠泊审批表在船舶靠泊前向海关申请办理保卸手续,福清海关应按福清海关要求提供相关货主、码头、工厂等保卸材料)。如需货物直提或卸入海关非监管堆场,需提前做好海关预申报和放行手续。(保卸按照各个现场海关要求进行提前操作。) 1.6法检货物,在船舶靠泊前一天,办理好报检手续。
1.6.1法检货物委托中检公司报检的,提供相关报检资料并做好报检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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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1.6.2法检货物由我司安排自己报检的,应准备好资料并安排人员到报检现场完成报检工作;
1.6.2.1法检货物由我司安排自己报检的,船舶靠泊时,应安排检疫接送工作;
1.7非法检货物,现检疫实行全申报,也要提供相关报检资料并做好报检,如客户要求委托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需按客户要求及时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取得联系,确认相关鉴定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 2.0 填单、核单、登记、交接 2.1 进口大宗散货
2.1.1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在接到货主电话及邮件通知有大宗散货进口(船名,航次,商品名称)委托后,凭货主给予的背书过的正本海运提单或预借提货单保函及海运提单正反面复印件盖章到该船舶船务代理公司办理并领取提货单。
2.1.2 船代为福州外代本部,预借提货单按照本部预借提货单所需单证和审批流程;
2.1.3 船代为福州外代本部,正本提单未收到、港建费未收取的的情况下将正本放行提货单交回外代进口科,并做好签收。 2.2 进口货物报关单证
2.2.1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收到货主或货代按进口口岸所属关区报关、报检文件要求单证,认真核对所需单证内容是否一致,与货主沟通明确商品名称HS编码的归类。
2.2.2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整理报检相关报检资料交接于现场报检员进行电子申报(如委托CCIC报检,将单证交接CCIC单证员报检并跟进报检进度),电子申报通过后,现场报检员打印入境货物通关单(现在实行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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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通关单)。
2.2.3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整理报关单证后,认真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操作员整理装订好的报关单证需交于另一位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复核,单证复核操作员需在复核报关单上签字。 2.2.4 单证审核完毕,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需在荆艺系统录入,内容包含:进口日期、委托报关单位名称、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名称、报关单号。
2.2.5 大宗散货单证操作员将报关文件交现场办理报关手续。 3.0 跟踪报关进程
3.1 认真跟踪现场报关业务的进程,及时向客户反馈进展情况。如需客户协助,要耐心解释。
3.1.1 如海关有价格及其他咨询,及时与客户沟通请求客户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3.1.2 货物放行后,如需海关监控科做电子数据放行的要尽快安排资料办理电子数据放行和物流监控科解控手续。 3.1.3 放行后,及时通知客户。
3.1.3.1如隶属福州检疫海港处,货物提离码头前需在卸港证书出具后方能使用,如需提前使用需提交检疫审批后方可,需在提货单上盖检疫章。 3.1.3.2检疫和海关放行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正本提单收到、港建费收取的的情况下,按委托方指示办理码头放货手续。 3.2 将正本税单交接大宗散货结算员。 4.0 卸港证书
4.1 跟踪商检证书,尽量在船靠10至15天催出来寄给客户,便于客户结算。
4.2 通知财务付款给检验检疫局和中检公司,通知现场人员领取证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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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务跟客户结算。
4.2.1大宗散货业务原则上要求要有备用金,如果没有备用金,原则上不能代垫任何费用,代垫费用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5.0 结关
5.1 及时准备好结关材料,尽快结关。 客人有最终发票后,督促客人备好相关资料给海关,做结关用。
5.2 海关不出具进口报关付汇证明联,如果海关数据签发成功,及时通知客户。 6.0 文件归档
6.1 进口散货业务要求归档以下文件:装港证书/发票/合同/其他特殊要求文件的复印件/报关委托书正本等。 7.0 业务操作风险管理
7.1 确认正本提单背书是否可用或电放。
7.2 物权的判断:提货单交接前,必须确认手续是否完整(港建费,正本提单,物权,客户指示)。
7.3 取得提货单的货主的货权转移通知书后,将货权转移通知书、放行单等传真码头,如无货权转移通知书,按照委托方指示办理。
7.4 每票业务都需先确认港建费是否缴纳,海运提单正本是否收回,并向进口科确认是否有船东放货指令。
7.5 将正本放行单和解控表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交接卸货码头。 7.6 业务在控制应收账款时,如有控制正本税单,要掌握正本税单有效期,要提前将税单扫描件发送给客人确认,并在有效期内交接委托方或委托方手中,确保做好签收工作。 8.0 相关大宗散货货物进口
8.1.1 进口镍矿、高碳铬铁等非法检,无需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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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进口铁矿、煤炭、钢铁和生铁等,要求客户提供商务部批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证书等。具体参考税则注释。
8.1.3 进口木材等植物产品,要求提供国外的植物检疫证书,如属濒危物种要提供濒危办许可证。原木进口要求提供国外熏蒸证书。 8.1.4 食品及食品原料进口,要求提供国外的卫生证书。 8.1.4.1进口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籽、棕榈油、大豆油等。 9.0出口散货报关流程
9.1接受货主或货代转来文件[如清单(PACKING LIST)、发票(INVOICE)、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装货单(复印件),代理报关委托书等相关报关资料],并认真核对是否各单证资料信息相一致。 9.1.1税则注释中,如需报检,需委托报检公司报检。 9.2根据单证的相关信息输机到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
9.3在单(装货单)单(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再根据装货单的相关信息填制“出口运抵报告录入委托函”,并根据此船停靠的码头,将此函传真或则扫描发送至该码头(松下、松门或琯头码头等)。此码头再根据委托函发送运抵数据(委托函一定不能发送错误,否则会导致后期海关系统结不了关)。当船代的新舱单跟码头的运抵都发送成功了,我司就可以正常报关。
9.4 如果有验货,要预约验货,这时船代就得把正本的装货单交接到现场,现场的验货员要凭正本的装货单跟验货关员到该码头去验货(去验货之前要跟货主确认此票货物是否已都在码头)验货无问题,海关做无电子数据放行。
9.5当此船开航以后,现场去中联理货取“理货结果汇总单”,如果实出的量短溢卸超过+/-3%,现场要去海关系统里做脱钩(脱钩笼统指把原先运输方式:水路运输改成运输方式:其他运输),以便船代根据理货证书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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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实出的预配舱单和码头重新发送运抵,我司也要凭“理货结果汇总单”跟改单报告去改单。三方数据都准备完善后,我司再到海关系统里挂钩,以便船代最后发送装载舱单和码头发送运抵,这样此票才能结关。 9.5.1在货物装货完毕,船代取回理货水尺,如果误差没有超过+/-3%,船代发送的装载舱单的数据还是跟原先预配舱单数据一致即可。理货公司按照原始舱单数据发送理货数据;
9.5.2如有验货,在货物装货完毕,船代取回理货水尺,如果误差没有超过+/-3%,船代发送的装载舱单的数据还是跟理货水尺数据一致。理货公司按照理货水尺数据发送理货数据;
9.5.3在货物装货完毕,船代取回理货水尺,如果误差过+/-3%,理货公司按照理货实际数量发送理货数据;
10.0 重要紧急业务处理:紧急情况要了解具体情况且与相关人员联系处理,如遇紧急业务处理,在此基础上,向公司领导请示,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第二篇:模板-国际货运委托书
国
际
货
运
委
托
书
SHIPPING ORDER NO
发货人 SHIPPER(NAME AND FULL ADDRESS)
TO:宁波中基/张吟吟
1.请 6 月日的航班 2.费用: /KG 3.速传进仓通知: 进仓编号:JXYGR-14060
收货人 CONSIGNEE(NAME AND FULL ADDRESS)
通知人 NOTIFY PARTY(NAME AND FULL ADDRESS) SAME AS CONSIGNEE
唛头:
N/M
始发地 SHANGHAI
目的港 运输要求 BY AIR 毛重 立方 KGS CBM
件数 CTNS
货物品名或尺寸
备注:
预付 PREPAID 到付 COLLECT P.P 经办人:嘉兴华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徐俊 电话:0573-82651358 传真:0573-82627661 日期:2014-6-
第三篇: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
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2.件杂货:是一种按计件形式装运和交接的货物.具体包括包装货物、裸装货物和成组货货
物。
3.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契约承运人,而不是实际完成运输的实际承运人。
4.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
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出口企业。
5.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
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6.航次租船:又名”程租船”,是一种由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提供特定船舶,在特定的两港或多
港之间,从事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承运特定货物的方式。
7.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的的联运形式。
1.我国代理特点:(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
进行活动.(3)代理人所进行的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国际货运代理职能:(1)组织协调的职能(2)中间人职能(3)专业服务职能(4)开拓控制职能
(5)咨询顾问职能(6)降低成本职能(7)资金融通职能
3.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选择的考量因素:从事海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一般都需要熟练地运用
海上国际货物运输的相关单证,掌握国际海运航线的地理知识、船舶航运知识、船舶和码头的货物装载知识、集装箱知识、熟悉与海上运输和进出口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了解运价和各种附加费用的有关规定等。
4.保险单的填制要点:(1)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最迟应与提单日期同一天.否
则,开证行将权拒付.(2)除信用证内规定无免赔率外,对有免赔率的货物需在保单上注明.(3)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由其做空白背书,便于保险单自然转让,如来证要求”空白抬头”,可以做成”To order”,应由受益人背书;来证要求以开证人或开证行抬头,被保险人一栏,按证明造单,受益人不必背书.(4)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要与来证规定相符.保险单上的唛头、包装及数量、货名、船名、大约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应与提单上的同项内容相一致。
5.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程序:接受委托----提取空箱----报检报关----货物装箱----办理保险----
货物运送----签发单据----中转过境----交付货物----处理货运事故
6.报关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接受委托----申报----海关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7.航空货物运价的适用顺序:(1)如果有协议运价,则优先使用协议运价.(2)在相同运价种类、
相同航程、相同承运人的条件下,公布直达运价应按下列顺序使:优先使用指定商品运价,如果不完全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条件,则可以使用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使用).(3)如果货物可以按指定商品运价计费,但如果因其重量没满足指定商品运价的最低重量要求,则用指定商品运价计费可以与采用普通货物运价计费结果相比较,取低者.如该指定商品同时又属于附加的等级货物,则只允许采用附加的等级货物运价和指定商品运价的计费结果比较,取低者,不能与普通货物运价比较.(4)如果货物属于附减的等级货物,即报刊杂志类、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其等级货物计费则可以与普通货物运价计算的运费相比较,取低者.(5)如果当运输两点间无公布直达运价,则应使用非公布直达运价。
第四篇:2009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第十章辅导讲义(2)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汇付、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汇付属于顺汇,信用证、托收属于逆汇。 一、汇付 (一)含义及当事人 1、含义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汇款属于商业信用,付款人是否按时付款,完全取决于付款人的信用。 2、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1)汇款人 汇款人是向银行缴款付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的人。在进出口贸易中,通常是进口商或者其他需要移交款项的人。 (2)汇出行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转托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3)汇入行 汇入行是接受海外分行或代理行的委托,按其指示或支付命令,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 (4)收款人 收款人是汇款人指定的、收取款项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二)汇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的种类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Mail Transfer, M/T) 是由进口人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该汇出行利用信件委托出口人所在地银行把足额货款付给出口人。其优点是费用较低,但速度慢。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速度快,但费用较高。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汇款结算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 (四)汇付方式的特点 1、商业信用 2、风险较大 3、资金负担不平衡 4、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托收 (一)托收方式及其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是由卖方(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出口的银行通过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买方(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四个基本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商(卖方)。 2、托收行 托收行也称出口方银行,是接受出口方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 代收行也称进口方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行大都是托收行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 4、提示行 是指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也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帐户往来的银行作提示行。 5、付款人 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买方)。 (三)托收委托书 一切托收业务都必须附有委托书。委托人应填写托收委托书,银行只根据托收委托书所给予的指示办理。 (四)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指委托人仅签发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一种托收业务。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如果一张汇票仅仅附有一些非货运单据,例如发票等,那么这种汇票也叫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 是指卖方(出口商)所开具的汇票以外,还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没有汇票而仅以货运单据提交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做法,也属于跟单托收的性质。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 (1)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全部货款后,方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它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①即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或其他债务人见票后立即付款,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单。 ②远期付款交单:它是由出口人开制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先向进口人提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赎单。 (2)承兑交单:指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从代收行取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才付款。D/A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的区别: (1)D/P付款交单,买方只有付清货款才能取得代表货物的装运单据;在D/P条件下卖方虽要占用资金,但在买方付款之前毕竟还掌握货物所有权凭证; D/A承兑交单,买方在汇票上签注“承兑”字样并退回给银行后,银行即将单据交给买方处置,买方可待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义务。买方一承兑汇票,卖方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如果汇票到期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等,就要遭受货款两空的重大损失。 例: 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 比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的风险大。 答:错。 (五)托收业务程序 一般指跟单托收。参见教材120页。 (六)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 1、银行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可以采取托收出口押汇方式。出口商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作为质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 2、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如果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贷”并在托收委托书商写明“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字样,代收行按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办理,但一切后果由出口商负责。 如果出口商未主动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进口商的要求“凭信托收据借贷”,那么后果由代收行负责。 (七)托收的特点 1、风险大 2、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不平衡 (八)托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认真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2、了解商品在进口国的市场行情。 3、熟悉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法规及习惯做法。 4、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被进口商找到任何拒付的理由。 5、出口商应该力争自办保险,并选择投保出口信用险。 6、在选择交单方式时,尽量选择付款交单,另外还要特别注意D/P远期付款方式,因为由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不接受D/P远期付款方式。
第五篇:国际货运代理
1、国际物流:(狭义)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其狭义的理解是当供应和需求分别处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时,为了克服供需时间上和物理国际空间上的矛盾而发生的商品物质实体在不同国家之间跨越国境的流通。
(广义)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及物品(如邮品、展品、捐赠物资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流动和转移。
2、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相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和收款等。
3、E—F—C—D 卖方做事(增多),买方付钱(增多)
4、FOB: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均有买方承担。
CFR:基本含义——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运费,但买方要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到目的地的货运灭失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CIF:基本含义——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支付货物自装运港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案例1:
我国A公司委托同城市的B货代公司办理了一批从我国C港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的运输。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性质,B为此向A签发了该公司的house B/L。随后B向船公司办理了该批货物的订舱托运的手续,并投保。但为了节省运输费用,B向船公司谎报了货物名称,并无提供危险品告知。
在后来的海上运输时,因该批货物的危险性质引发了火灾,以致船舶受损,该货物全部灭失,同船其他货物也不同程度遭受损失。
(1)请分析A公司、B公司以及船公司的事故责任。 (2)分析承运人是否需要向其他货主赔偿 (3)分析责任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
6、流程:先报检 后报关
7、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海关代征税:
消费税:价内税 税额=含价税*税率
增值税:价外税 税额=不含税价格*税率
从价消费税税额=(CIF价+进口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增值税税额=(CIF价+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计算上例中的海关代征税
8、保险的基本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当事人必须最大限度地按照诚实与信用精神协商签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另一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近因原则: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物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4)保险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赔偿应填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5)代位追偿原则: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者过错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保险人为了便利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
9、损失
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保险标的物因海事危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局部损失,由所有人或承保人单独负担赔偿。
例如,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口衬衣100箱,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雨袭击,使衬衣受到海水浸泡,造成损失,该项损失与船方和其他货主无关,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为了挽救船舶与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船与货物一部分财产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由船舶、货物、运费有关受益各方根据船舶及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价值按比例分摊。
10、
11、保险金额,是指货物发生损失时,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赔偿的最大限度。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110%投保。
保险金额=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率
12、
13、国际货物海上运输 优点:
运载量大; 通过能力强; 燃料省; 运费低 缺点:
速度较慢
受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等方面影响较大(如大风浪,冰封等,相对风险较大)
14、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据。可作为运输合同具备的许多重要条款和条件,当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就可以提单上载明的条款为据。
(2)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已签发的提单就表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了货物。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款,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15、船舶
(1)船舶最大尺寸:
总长 最大宽度 最大高度 水线以上最大高度 最大吃水 (2)速度(节):
试航速度——最大航速 服务航速——正常航速 平均营运速度 (3)载重性能指标:
排水量吨位
空船排水量 满载排水量 实际排水量
载重量吨位
总载重量 净载重量-载货量
(4)容积性能指标:
登记吨位
总吨位 净吨位
(同样载货量的船舶,登记吨位小的经济性好)
16、报关的主要流程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第六篇: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前景与现状
1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1 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
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很高,政府对自然人直接设立国际货代一直没有开放。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1.2 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
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比如中铁系统、中邮系统等,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其次,网络化经营。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随着业务的发展,货代公司必须在国内、国外建立健全代理网络,通过联盟形式,快速实现网络化经营。再次,专业化经营。“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货代,应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强化自身在某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和裂变之后,货代和物流行业将出现一些上市公司、一批网络化企业和众多的专业化公司。
1.3 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三足鼎立格局
DHL、FedEx、Shenkers、Eagle、Bax、Nippon等外国企业大多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有的企业合作得非常默契,即使政策允许外资独资,他们也不会放弃中国的合作伙伴;有的合资企业可能要随着政策开放对合作方式进行战略性调整,转变成独资公司。届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控股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中国市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国有货代企业将是中国市场的主力军。中外运、中远、中海、中铁、中邮等大型国有企业正努力抓住市场经济发展机遇,由传统的货代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努力打造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国家队。民营企业是最具有活力的新生力量,中国市场上涌现出一大批民营货代和物流企业,他们产权清晰、轻装上阵、体制灵活,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成为三支劲旅,在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市场强烈角逐,逐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1.4 货运代理市场投资潜力巨大
中国独特的经济形态给了货代和物流市场独特的投资机会。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比2000年要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4万亿美元。中国的外贸进出口总额也将翻两番,预计能够达到2万亿美元,中国的货代和物流也将随之同步增长。中国国内的巨大市场以及中国特有的比较成本优势决定了中国会发展成为世界加工厂,这样中国就会变成世界物流集散中心。因此,中国货代和物流市场的巨大潜力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中国货运物流的基础设施比较差,亟待改善和提高。政府层面加强物流区域规划,比如,珠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和长江三角洲物流规划,各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物流规划,比如,兴办物流园区。这些情况说明一个现象,货代和物流市场仍将成为中外投资者追捧的“靓女”,继续成为投资热点。
2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
2.1 战略定位不清,缺乏发展规划
2.2 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方式不合理
2.3 配套基础设施差,专业人才缺乏
2.4 市场秩序不规范,合法货代受挫
4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前景
国际货运代理业在中国还不是一种成熟的产业,国内外客户的需求又
有很大不同,根据本国特色,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货代物流产品是适应市场的首要条件。另外,由于中国的货代企业长期处于低层次的粗放经营状态,系统组织能力很低,又缺乏有效的全球网络,提供全球供应链的管理服务有一定难度。所以,中国的货代企业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自己的条件,融入到全球物流体系之中,加速把过去传统的货代业提升为货代物流业,开发不同层次的物流服务,最大限度地在物流产业中受益。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要破除物流分项管理,构筑一体化物流战略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竞争力,离不开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等宏观环境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援;离不开供应链合作伙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存、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价值观的建立。中国货运代理企业要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直面国外竞争对手的强有力挑战;中国货运代理企业要增强竞争忧患意识,在抓住国内市场的同时,要放眼世界,构筑全球化战略,缩小同发达国家企业在货运代理业务和市场竞争力上的差距,提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在全球性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风险
A、货物上航班及装船后查验
原因:是否有危害航班及轮船安全情况,是否有易燃易爆产品,是否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由此导致货物的没收、销毁以及法律后果。
对策:做好危险品证明,航空公司备案。提供电池MSDS证明。尽量少做假冒伪劣产品。
B、转运途中风险。
原因:某些国家自认有维护世界和平之重任,以及有些海关人员贪小便宜。结果,货物中转途中被退回中国。比如EMS从法国中转,被法国海关退回中国,需时
一、两个月,然后再从中国发出去。比如货物过美国,美国海关认真研究是放还是不放。贵重、敏感货物很少有生还的可能。
对策:尽量选择好的物流方式。自己包装好货物。选择好的物流路线,避开危险区域。
C、货物遗失损坏
原因:国际物流中转过程很多,飞机、轮船、汽车碰撞,爬山涉水,长期运输。以及搬运工人的不小心,没有做到小心轻放。
对策:自己加固好产品。多贴易随标签。多垫泡末、气泡袋。打木架或木箱。买保险。
D、清关风险
原因:
1、某些国家抵制中国产品。如俄罗斯、越南。俄罗斯只能发EMS。
2、某些国家关税特别高或者海关*。比如印尼、巴西。通常会有惩罚性关税。
3、某些国家一直很严格。比如南美智利。比如东欧国家。东欧国家通常需要
五、六份正本盖公章清关发票。
对策:少走敏感国家。多做几份正本发票。渠道选择正确。能走EMS走EMS。少做敏感假冒伪劣产品。还可以找当地海关公司协作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