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民事委托书(范文5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民事委托书(范文5篇)》。
第一篇:授权委托书民事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民事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姓名: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民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所在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________在我与___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委托,包括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调解协议,签收法律文书等一切事项。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离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一部分——委托人、受委托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委托事项
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如果是应当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为,如具有人身*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不能由律师代理。
离婚授权委托书第三部分——委托权限
婚案件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因此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写明确。
【离婚授权委托书范本一】
委托人:
住所地:
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在与离婚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月日
【离婚授权委托书范本二】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地址:
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方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年月日
【签订离婚授权委托书的注意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合法*。
以上就是离婚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内容及写作要点,希望能够对您有用,如果您还是觉的写离婚协议委托书有困难,那您就直接交给律师,他帮您代理的事项他自己会写的很全面的。
第四篇:民事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 民族 年月出生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民族 年月出生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现委托在纠纷中,作为本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权限如下:起诉、立案、代收、递交本案法律文书,申请撤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执行判决、退货、收款等。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第五篇:民事授权委托书
一、申请主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的当事人,包括一审原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等。
二、申请条件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即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审。
三、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
(1)申请时限: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某些特定情形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出。
(2)受诉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委托律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二)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4)对当事人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调解是否造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法院经审查、审理,作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二)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