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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变更名称的审批
一、审批范围
要变更名称的民办幼儿园。
二、审批时需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幼儿园名称及章程的决议;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审批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55条。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民办幼儿园依法提交申请和有关文件→受理→审批→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更名的报市教委备案后发证。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员: 黄秋兰
联系电话: 58395137
八、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受理地点:华丰路50弄20号(新区学前教育协会) 邮编:200125
九、监督渠道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监察室
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310室 邮编:200135 电话:28282947 材料审查要求:
1.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理由);
2.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幼儿园名称及章程的决议:有明确的决议内容,有董事会成员签名;
3.民政局的核名通知书:民政局在核名前会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再学校的核名申请书上盖章同意其核名,审查核名申请时要注意名称要符合组成规范,必须为区域名(上海浦东新区)+学校性质(民办)+特殊名(不得出现国际、中华等字样和易误导家长的字样、若要采用“实验”、“双语”等必须提交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实验方案和命名为双语学校的文件)+幼儿园,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核名申请书核准后下发的通知书只要审查是否还在名称有效期内即可。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此事项办理说明: 办理步骤应为:
学校先讨论决定要变更名称
填报民非单位名称核准申请书,到业务主管部门盖章,交民政局核名,通过的民政局会下发核名通知书
学校根据告知单中的要求准备好材料交业务主管部门(社发局) 社发局进行审批
变更名称肯定会涉及章程修改和办学许可证换证,因此,社发局批准变更后,要告知学校及时办理新章程核准和办学许可证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