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2-04-23 15:02:2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1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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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走失走丢安全

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二、人身伤害安全

1.活动安全:

(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7)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活动前,要先向幼儿提安全活动方面的要求,教给幼儿正确的动作姿势;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抱臂、插口袋,不背靠器具,防止幼儿发生意外;组织活动后,不请幼儿拿重的体育器械。

(8)班内幼儿发生跌伤、撞坏、擦破皮等现象,应及时向园保健医生汇报、处理,不私自处理,不得隐瞒、迟报;班内幼儿如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告、处理,并同时向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班内发生中、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10)注意幼儿外出活动的安全。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能外出;需用车的必须了解车辆的安全及司机的资质,确保交通车辆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2.用餐安全:

(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安全位置,汤、菜、牛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2)幼儿午餐喝的汤不允许幼儿自己端。

(3)吃饭不允许幼儿讲话,带刺的食物要小心;添饭时要放下筷勺;离开位置时咽下最后的饭菜,不允许筷勺放在口中走路。

(4)对于分发给幼儿食用的食品、牛奶、蛋糕等,班内教工要注意检查,如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禁止幼儿外带生日蛋糕等食品来园吃。

(5)对于晚吃完的幼儿,教师组织幼儿外出散步时要和保育员交接好,防止无人看管的现象。

3.午睡安全:

(1)睡前提醒幼儿小便。

(2)幼儿午睡时教工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最多用小椅子掩一下)、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不吃零食、不在幼儿床上休息,保持安静的午睡环境。

(3)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幼儿神态、身体是否有异物(包括幼儿首饰),防止异物入嘴、入鼻、入耳。幼儿入睡时观察幼儿盖被、出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4)对睡在上铺的幼儿要小心看管,防止跌落。

(5)照顾好体弱儿和生病的幼儿,及早处理好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如惊厥、高热等。

(6)不在午睡室燃蚊香、烧电炉,防止火灾发生。

三、物品财产安全

1.节约资源,白天随手关灯;下午最后一个离岗的教师,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门窗水电。(注意窗户上锁)

2.爱护班级财产,有的班级有电视墙的窗户要两边开,以防雨天淋浴。不用时电视、投影、空调、琴要盖布防尘。

3.数码相机不在班级过夜、手提电脑带回家或放在园部保险箱内。借还一律要登记。

4.教工外出组织户外活动、升旗仪式、开会时钱物、手提电脑要上锁。教师背包、手机等物品不随手放在桌上、橱柜上。

5.认真保管好班级财产,如各类幼儿玩具、教师用具等,如订书机、花边剪刀等。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第三篇: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第四篇:幼儿园申办程序

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申报程序

长沙市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告知单

(教育窗口)

一、办事依据

二、适应范围

在芙蓉区内申办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非学历教育机构。

三、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应当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符合本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和相关文件

(一)在芙蓉区内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园),举办者应当向芙蓉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质的校产须提交损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员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效*文件。

芙蓉区教育局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在芙蓉区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园)的,举办者应当向芙蓉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

6、芙蓉区教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学(园)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幼儿园)名称。

2、学校(幼儿园)地址。

3、办学(园)宗旨。

4、办学(园)规模、学制、招生对象和范围。

5、董事会及董事会主持人和成员产生的办法、职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6、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

7、学校(幼儿园)组织机构设置。

8、校(园)长、学校(幼儿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教师、保育员的聘任、解聘、辞职及职权、职责和待遇。

9、学校(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10、经批准的学校(幼儿园)解散的办法、解散后的善后事项。

11、联合办学(园)的参加和退出办学(园)的条件。

12、章程修改程序。

13、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四)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民办学校(园)申办审批与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3、4、5规定的材料。

五、评议审批

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园)的,芙蓉区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

3、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进行登记:应当依法到民政、编委进行登记,并依法到物价、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管理与监督

(一)芙蓉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芙蓉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园)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园)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芙蓉区内民办学校(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芙蓉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七、公告

经核准登记的幼儿园由业务主管单位通过适当的形式(如报刊、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告,公告费自理。 经芙蓉区教育局审查注册的民办学校(园)应备齐的*件:、、、、、、及其他*件。

芙蓉区教育局

2006年6月

长沙市教育局文件

长教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

有序、科学地发展,根据、和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我局特制订了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一: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附件二:长沙市民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民办学校 办法 标准 通知

报: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办公厅

送: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局机关内部处室,区、县(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一:

长沙市民办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 立 申 办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市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申请(每周二在市政务中心受理),由省教育厅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名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论*、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或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训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文件。

5、学校章程和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员名单。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6、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文件。

8、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三)1、2、3、4材料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三)5、6、7、8材料。

(五)申办设置*技术*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和安全影响大的教育*和培训项目的学校,还应提交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评 议 审 批

(六)受理。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办学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为受理。

(七)初审。审批机关对举办者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办学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八)评议。教育机构设立评议组成员审阅申办材料,考察办学现场,形成集体评意见后,填写。

(九)审批。审批机关作出是否批准设立(同意筹设)民办学校的书面决定。

(十)颁*。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颂发。

依 法 登 记

(十一)登记。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后,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登记。

附件二

长沙市民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进行应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园舍、设备

1、举办幼儿园必须有*的庭院作园舍,园址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园舍及设施必须符合国爱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租借园舍及场所的须具有经公*机关公*的租期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要有切实可行的自建园舍计划

及必要的资金准备;租用和借用公办幼儿园舍,需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 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并逐步创造条件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5、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6、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 洗卫生用具、儿童单人床及床上用品,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教育的要求。

7、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中,生均占地面积极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8、园舍无危房;自然采光较好,照明达标,无污染,无强噪声;周边安全、文明,治安情况良好;水、电、路畅通。

(三)资金

园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幼儿园办学启动资金,在乡镇不少于30万元,在城市不少于50万元,并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机构、章程和规章的制度

1、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幼儿园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六)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保育、幼儿教育、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园长、副园长应具有一定*、业务素质,懂得教育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2年以上的幼教工作经历,并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毕业程度,或者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书,身体健康,能主持幼儿园日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但可以适当放宽。

2、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毕业程序,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4、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5、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七)幼儿园规模:按年龄分为大、中、小三个班以上。乡镇不少于50人,城市不少于90人,具有较稳定的生源。

(八)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和(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

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举办者

1、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具人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2、举办者应通过损赠、出资等方式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二)校舍、设备

1、有与办学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的,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的校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租赁校舍的租期在2年以上;租赁公办中、小学校舍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育实验、实习设备场所,有一定的图书、杂志、报刊等资料。

(三)资金

校舍、设备达到设备标准后,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启动资金一般不得少于30万元,还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1、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

3、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

(六)有明确的招生对象及相对稳定的生源,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

(七)教育培训机构的校长和教学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3年以上的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教育规律、教育业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但可以适当放宽。

(八)有与办学业层次、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财务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幼儿园办园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在龙文区辖区内举办幼儿园,须向龙文区教育局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填写申办表和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学层次、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申办报告必须村、镇两级盖章同意。

2、举办者的*明(举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复印件、学历、资历复印件、妇保所出具的健康合格*)。

3、拟任园长以及拟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历、资格*书(及妇保所出具的健康合格*)。

4、拟办幼儿园园舍资产的*(银行存款*、固定资产*)。

(租用合同或自己的园舍产权*书)

5、办园章程(园名、地址、办园宗旨、层次、规模、形式,资产的数额、经费的来源、*质及管理办法,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幼儿园终止的事由及善后处理办法,章程修改程序和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办园章程要根据[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办学结余,是指民办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本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

(一)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

(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相比较,收取费用高、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低,并且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低的民办学校,其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不得高于同级同类其他民办学校。"载明: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经公*的办园协议书。

二、幼儿园设置和配备:

办园要按及执行。应按要求设置和进行配备。

三、审批程序:

1、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统一印制的相关表格。

2、按规定准备好所有材料,包括消防部门、妇幼保健院的书面意见(健康*),食堂卫生许可*,送区教育局审核。

3、区教育局在收到举办者按规定提供的所有材料之后,作实地查看,认为符合或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可同意筹建。

4、经过筹建,教育局复核,组织*人员评估,领导审批后:

(1)符合上述办园条件的,区教育局下文批准开办,并予以登记、注册,发给。

(2)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不予批准。

(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审批手续。

5、申请办园者在收到后,依法到有关部门办好法人登记*(民政局),收费许可*(物价局),刻制公章等,方可向社会招生,并亮*收费。

6、凡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举办幼儿园。

7、在区教育局登记注册过的幼儿园,更换主办单位或举办人、更换园长、更改名称、搬迁园址、改变办园*质和形式及停办等,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篇: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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