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3 00:48:2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3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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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律师事务所投诉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投诉管理制度

为加强律所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XX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1、律所设置投诉协调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处理、回复投诉。

2、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律所投诉个人的,先由被投诉人进行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被投诉人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协调办公室投诉。

3、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4、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5、投诉协调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被投诉律师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被投诉律师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7、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8、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7至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9、事务所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1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上级司法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2)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3)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4)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12、对于投诉人采取违法或过激行为的,律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4、律所将投诉管理纳入事务所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1)投诉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律所管理和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各部门和律师及时整改。

(2)律所应当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15、律所律师及工作人员有权对律所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内部投诉,提出意见、建议,律所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16、律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1)投诉人基本信息;

(2)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3)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4)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17、律所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及《律师管理条例》做好执业过失行为报告的工作。

18、律所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规范律所投诉管理工作。律所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律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结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聘用事项,加强事务所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称聘用律师)可以按本法规定聘用律师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审查批准,并由事务所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

(二)年龄不超过____岁;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因业务特点(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需聘用律师助理,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四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办理如下程序:

(一)拟聘人员应详细填写本所《律师助理登记表》;

(二)拟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三)拟聘人员非本市户口的,事务所可以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

(四)拟聘人员应提供本所指定医院体检单;

(五)上述文件齐备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审查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第五条

律师助理办理入职登记时,应当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聘用合同应当____年签订一次。

第六条

律师助理的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律师应当向本所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本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本所应按上述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授权管委会制订颁布后执行。 第七条

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人员为其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印制律师助理名片,不得擅自允许、默认、纵容他人以本所律师助理名义对外活动。否则,事务所管委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警告、罚款等处罚,聘用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给本所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所律师助理可以以助理的名义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办案,不得单独对外办理律师业务,律师助理不能在名片上印制律师字样。律师助理违反本条规定,事务所管委会有权直接解聘。

第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位置,以及电脑等办公用品,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条

聘用律师应当鼓励律师助理参加律协或本所主办的业务学习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一条

事务所鼓励和支持律师助理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事务所授权管委会制订统一的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律师助理须在本所卡座办公,聘用律师与律师助理共同使用聘用律师的办公场地,需由事务所统一安排,须有独立办公桌,且不影响办公室正常使用功能。律师助理的卡位使用费按本所统一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律师助理在外驻点办公的,需经本所批准。

第十三条

聘用律师可以聘用领取本所执业证的律师作为律师助理。该执业律师被聘为律师助理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聘用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共同办案。 第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外,律师助理应当遵守本所所有的规章制度;聘用律师亦有在业务、职业道德方面承担指导、教育、培训的责任。

第十五条

律师助理聘用期满离所的,应提前____周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并移交相应物品。聘用律师解聘律师助理的,聘用律师应先协商并结清的工资及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本所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第三篇:律师事务所函件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印章公函介绍信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所函件管理,防止本所因函件管理混乱,而给本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本所及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所由主任副主任负责函件审查,行政内勤和办公室严格依照本《规定》具体负责函件登记管理工作;

二、本规定所称的公函包括律师函、《委托代理合同》;本规定所称的介绍信包括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三、使用印章、本所公函、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办案律师根据案件需要,经登记并就是否属于顾问单位和收费情况作出说明,得到认可取得函件文号,然后领取函件由办公室负责盖章;

四、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原则上禁止未经登记盖有印章的空白指派函、介绍信、代理合同、律师函等函件流出;

五、律师如到外地办案或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案件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领取一至二份公函、空白介绍信;回所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公函介绍信交回办公室注销

六、应在公函、介绍信的存根上写明介绍什么人去什么地方办什么事及有效期限。

七、印章与函件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出现严重后果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于合伙人会议。

****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年*月**日

第四篇: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20xx年河北xx律师事务所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提高认识、着眼全局,大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另一方面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做好“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服务民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做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落实,紧紧围绕律师党建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根据省厅党委《关于认真贯彻*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保定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所高度重视、*抓落实,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

20xx年6月27日,在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下,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集中全所7名律师党员及全体律师,组织“庆七一,*律师忠于党”的党建活动,并于20xx年9月2日、20xx年9月19日等多次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社区普通百姓带去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真正做到惠及于民、为民排忧。

二、服务大局、强化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本着“讲*、顾大局”的高度,立足“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所积极发挥律师队伍作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解决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发展的问题出谋划策。

为贯彻落实*政法委“7.7”和省政法委“7.20”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所对所辖律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了严格的报告制度,先由涉案律师向律所领导汇报,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保定市司法局律管处。另切实坚持集体讨论制定,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我所会组织经验丰富、业务精深的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保*律师服务的质量。

*期间,由翟向工主任带头并组织亚华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轮流值班,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耐心解答前来本所咨询群众的疑难法律问题,使群众能够相对舒心的度过“双节”,为保*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社会公信度、诚信度、美誉度也不断提高。

三、关乎民生、心系发展,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我所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重点经济建设项目,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服务,优质服务,自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20xx年全年我所律师共办理经济类案件30余起,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量达13余家,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四、珍视荣誉、恪守本职,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办案。我所要求每位执业律师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工作中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了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要求执业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我所开展了以“诚信为本,取信于民”的活动。通过全所律师的共同努力,我所及全体执业律师自2001年建所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享有较高的信誉,工作受到社会有关人士、单位及委托人的好评,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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