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积金账户新开户流程说明(推荐3篇)

时间:2022-05-25 23:49:5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1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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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对公账户开户流程

对公账户业务流程

一、账户种类

(一)、按用途划分,分为四类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可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不能在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其他特殊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不一致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账户除外)与基本存款账户不

1 能在同一地区开立,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按性质划分,分为两类存款账户

1、核准类账户,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处理必须以书面方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核准,同时录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Ⅱ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和增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2、备案类账户,是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处理只须录入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户操作流程

(一)开立核准类存款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权部门允许单位成立、经营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证明等);

2、填妥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除提供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办理开立结算账

2 户业务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加盖印模的预留印鉴卡(一式四份)。印模没预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还须提供“预留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授权书”;

7、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库存现金限额申请书”并盖单位公章;存款人因转户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除应提供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还应提交“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8、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提供特定用途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证明;

9、开立临时存款帐户除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开户许可证外,还需提供驻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和有关临时经营合同;

10、我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开立备案类存款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证明等)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填妥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因借贷关系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提供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原因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除提供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办理开立结算账户业务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7、加盖印模的预留印鉴卡(一式四份)。印模没预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还须提供“预留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印鉴授权书”;

8、我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 账户变更操作流程

(一)核准类账户变更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柜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4、经办人员通过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

5、会计主管或开户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等待审批。

6、人行审批后在系统中办理变更操作手续。

4 7更换印章的操作流程参照印鉴管理办法执行。

(二)备案类账户变更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人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无需人行审批,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四 、账户撤销操作流程

(一)核准类账户撤销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书”(一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人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信用社或开户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4、人行审批后在系统中办理变更操作手续。

5、撤销后收回开户单位的印鉴卡,随当日传票装订,其他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二)备案类账户撤销

1、开户单位到开户信用社领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书”(一

5 式三联);

2、开户单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信用社;

3、经办人员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无需人行审批,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4、撤销后收回开户单位的印鉴卡,随当日传票装订,其他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5、经办柜员需将单位交回的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与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进行核对是否相符,并与业务系统中的登记、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核对,查验清单上销户单位是否签章,核对无误后,加盖私章、业务用公章退客户一联,将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切角作废,并登记“作废重要单证登记簿”。

五、支票业务

(一)、经办柜员在接到客户交来的支票,审核支票的注意事项主要为:

1、 出票日期:必须为大写,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收款人: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

6 背面本单位不盖章。现金支票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在背面盖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在背面签名。

办理支票业务的经办人员需出示身份证,并在背面签名及填写身份证号码。

3、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帐号:1202027409900088888

4、金额:审核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和规范。

5、审核用途。

6、审核支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

7、支票不得涂改,涂改的支票不得受理。

(二)、核对预留印鉴

1、 印鉴需双人核对。

2、预留印鉴为透明塑料材质的,将印模覆于印鉴上,仔细核对,所有印鉴完全一致后交由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操作程序同上。

3、预留印鉴为纸质材质的,先将支票印鉴部位折叠,分别臵于印鉴卡上,印鉴衔接无缝方可通过,复核员操作程序同上。

4、印鉴需清晰可辨,印鉴模糊的支票不得受理。

六、单位定期存款操作流程

1、单位定期存款开户所需资料:

(1)、原已在本营业网点开立活期账户的,填写开户申请书、提

7 供经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预留印鉴卡并在"单位开户申请书"上注明活期账户的账号,不需提交其他资料。

(2)、如果开户单位在我社没有开立结算帐户,则需要开户单位提供开户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2、开户单位必须签发转账支票,经经办柜员审核无误并收妥后,打印存款证实书,加盖业务公章后交还单位作存款凭据。

3、存款到期,开户单位需持加盖预留印鉴的存款证实书和进账单向我社办理转账。

4、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应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说明提前支取的正当理由。我社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本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存款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证实书开立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

5、定期存款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存手续。我社收回存款证实书,结清利息,并换发新的证实书,按续存之日起计息。

存款证实书更换印鉴时,开户单位持单位公函和证实书向我社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发生存款证实书遗失、损毁、被盗而要求挂失的,我社根据单位出具的要求挂失止付的公函,查实存款确未被支付后,为单位办理挂失手续,补开新的存款证实书。

七、大小额支付业务

(一) 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时,需填写一式三联“电汇凭证”/

8 “个人汇款凭证”。对公客户不得办理现金汇兑,办理汇兑的资金必须从其结算账户转出。

(二) 经办人员审核客户提交的“电汇凭证”/“个人汇款凭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公客户及办理转账汇款的对私客户在“电汇凭证”上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

“委托日期”、“汇款人全称”、“汇款人账号”、“汇出行名称”、“收款人全称”、“收款人账号”、“汇入行名称”、“金额”(包括大、小写金额)。

(2)办理现金汇款的对私客户在“个人汇款凭证”上必须填写的内容包括:

“委托日期”、“汇款人全称”、“汇出行名称”、“收款人全称”、“汇入行名称”、“金额”(包括大、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前应填写“现金”字样)。

3、“电汇凭证”上填写的“委托日期”是否为当天日期;

4、客户填写的“汇款人户名”、“账号”是否与综合业务系统内的账号、户名相符;

5、对公客户办理汇兑业务时,“电汇凭证”第二联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为预留银行印鉴;

6、办理转账汇款的客户,其账户余额是否足以支付汇兑款项; 7 汇款人应在“电汇凭证”上写明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以便在发生退汇时汇出社能够及时与其联系;

8、“电汇凭证”上填写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经办人员审核“电汇凭证”内容填写无误后,对于办理转账汇兑的客户,借记申请人账户;对于办理现金汇兑的客户,收妥客户现金后先进行现金挂账,挂至 “2431应解汇款”科目,再通过大小额系统录入。

(四)经办人员按照相应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电汇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或现金讫章)和收费回单一并交客户。“电汇凭证”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和经办人个人名章,大小额转账业务传票的附件。

(五)录入员录入完毕,将传票整理好,并加盖私章,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复核员在系统中录入支付交易序号,复核已录入的往账信息。 复核交易必须由复核员进行,不得由同一操作员同时进行录入和复核处理。

复核员审核往账信息是否录入正确。复核完毕提交系统处理,小额复核后即发送,对于大额汇兑往账,需由业务主管授权方可发送。

(六) 对于复核未通过的往账,属于复核时录入错误的,由复核员再次进行复核处理。属于录入员录入有误的,退回录入员进行修改。

汇兑往账信息的修改人必须是原录入员,修改完毕后再次交复核员进行复核。

(七) 汇兑往账复核提交后,操作员可查询往账业务状态,往

10 账状态分为“已清算”、“已授权”、“已撤销”等,掌握业务信息。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有关规定

一、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及分类

(一)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的存款。

(二)人民**、公安机关、**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及个人的存款,但无权扣划。

(三)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四)审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

截至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只规定上述机关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取上述措施。

二、协助查询业务

(一)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2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二)协助查询时,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查协助查询通知书,有权机关不能对个人存款户提供账号或身份证号码的,经办人员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三)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仅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有权机关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四)信用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信用社应当保守秘密。

三、协助冻结业务

(一)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和法律文书: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2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

(三)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起始日期不计入),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四)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信用社不予办理并说明情况。

(五)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才能对已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六)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信用社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限内,信用社不得自行解冻。

(七)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做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信用社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四、协助扣划业务

(一)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 件和法律文书: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原则上2人)的工作证 件或介绍信;

(三)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五、信用社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要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信用社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的,信用社不予协助扣划。

(四)信用社在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信用社不予协助。

(五)若有权机关要求对个人定期存单进行部分扣划的,应按要求金额进行扣划,将剩余金额重开一张新的定期存单。新开存单作代保管处理。经办人应联系客户,请其取回新开存单,并将原存单交还信用社,交回的原存单作当日传票附件。

五、有关事项

(一)信用社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冻结的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二)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有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信用社不接受有权机关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三)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信用社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信用社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信用社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四)今后,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新的规定的,从新规定。

六、相关要求

(一)各信用社(部)要在营业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秘密。

(二)各社(部)要建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登记簿。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

1.有权机关名称;

2.执法人员姓名和证 件号码; 3.信用社经办人员姓名;

4.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5.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 6.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7.协助结果;

8.其他自行确定的内容。

登记簿应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有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信用社经办人员签字。有权机关的执法通知书(信用社保存联)归档管理。

每日班后需做的工作

对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查整理,及时向主管进行移交,接受主管事后监督,核对现金和有价单证并做好登记,检查款箱是否盖紧锁牢,现金、有价单证和业务用章一同装箱入库保管,是否按时

16 签退,检查五门落锁情况和各种登记薄的登记情况,由主管柜员确认当天的工作全部处理到位后,综合柜员方可下班离岗。

第二篇:公积金介绍信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xx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篇:公积金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xxxxxxxxxxx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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