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承诺书(大全)

时间:2022-07-20 23:33: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526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外派人员承诺书(大全)》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外派人员承诺书(大全)》。

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在外地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激励措施、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管理、探亲假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激励措施

第四条

一、外派人员(不含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派驻地工作期间,薪酬标准上调一档(具体参考该员工在股份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中的实际档位),如外派职务发生变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外派人员外派工作结束返回原公司上岗时,薪酬调整回原档位;

二、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外派

经历的员工,并根据外派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加分评价;

三、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优先考虑具有外派工作经历的员工。

第三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五条

股份公司派驻的副部长以上人员一律由股份公司统一派遣,派驻地公司进行任命。

第六条

对于不服从股份公司调配的人员,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二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外派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原则上不高于3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酌情延长)

第九条

对股份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应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股份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伙食补助。标准如下:

副部长以下员工35元/每天,副部长及以上员工45元/每天,外派员工的伙食补助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四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一条

从股份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地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各子公司每月向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为其缴纳社保。

第五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地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总经理需返回武汉或离开所在驻地,一律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六章 租房管理

第十四条

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筹建期)、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办公室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直接办理。

第七章 办公费、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根

据驻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派驻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休假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并得到派驻地总经理的批准(外派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八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除了不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外,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休期间不发放差伙食补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股份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篇:外派服务人员承诺书

深圳市和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外派服务人员承诺书

我本人同意由公司派遣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在派往外地服务期间,如因个人的原因需要提前离开所服务的家庭,其回程交通费由我本人承担。如本人要求辞工,则按与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办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深圳市和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外派服务人员承诺书

我本人同意由公司派遣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在派往外地服务期间,如因个人的原因需要提前离开所服务的家庭,其回程交通费由我本人承担。如本人要求辞工,则按与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办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外派人员承诺书

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使我们外派人员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本人特做如下承诺:

1、本人一定行使公司授予对派驻单位(指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下同)责任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权。行使对派驻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履约和文明守法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权。

2、掌管派驻单位的文件、证照(包含公司有关复印件、支票、派驻单位印章及分公司备用的公司空白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等),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年审工作。

3、外派人员备份的空白介绍信、法人委托书、证明书等文书未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开启使用。如需使用时,由外派人员先草拟填写内容,传回公司申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确认稿回传给外派人员开启使用,外派人员将回传确认文书及开启使用的文书复印件或者存根联存档。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必须经派驻单位责任人签字批准,登记时应清楚写明用章事由、日期、批准人和经办人等内容。派驻单位设有帐户的,定将公章与私章分开保管。

5、派驻单位印章原则上不准用来签定任何经济合同(主要指人工承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如特殊需要,一定向公司请示,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办理后,本人一定及时跟进履约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同时因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出具法人委托及证明书。

6、项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除工程管理外,不私自办理相关承诺书、协议书、意向书、采购合同、事故报告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的盖章事项。

7、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开设的对公帐户,禁止非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流入帐户;及时催收、划转管理费以及税费等公司应收款项;与公司财务部保持经常联系,定时汇报财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办事,严格控制必须扣留在帐户内的资金,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对出帐的款项或预留款项必须报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禁止派驻单位挪用非自营业务的工程款。

8、对开具汇票(支票)给材料供应商帐户的,应查明付款合约,并报财务部审批同意备存采购合约和监管其履行付款后放可开具支(汇)票。

9、材料供应商(代理商)原则上禁止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特殊情况涉及保修、高危责任专卖等产品必须由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并备存合同监管其履约款项。

10、严格管理帐户、印鉴、支(汇)票,坚决执行财务付款审批制度。

11、本人一定严格执行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公司各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包括向公司提供工地有关的工程资料、工程照片等),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以任何借口和种种理由向项目单位索要任何好处,也不接受任何宴请,更不得伙同项目单位做出欺骗公司的一切违法活动。

12、本人还确保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表的真实性,材料商的电话、各班组联系电话。

以上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领导的处罚。

承 诺 人:

年月日

第四篇: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待遇。

第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回派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除《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外派人员须根据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在参加完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后,应督促派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会议议案及决议发送给股东。

第五章 外派人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董事局主席办公会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的依据主要为:

1.外派人员履职情况; 2.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投资管理部负责上述资料的整理。

第十八条 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 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以适当进行奖励,具体由董事局主席办公会决定。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则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之前所颁布的有关外派人员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00 九年七月三十日 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

-

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04)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04)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角色定位

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 适用范围及生效期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 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 任职管理

第五条 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

(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 经营计划管理

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各外派人员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好公司对经营计划管理的要求。

(1)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编制企业的、季度、月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2)企业的各项计划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就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3) 数据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3、 流程制度管理

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地域分布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公司对现代化管理提出了迫切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将强化企业管理,全面建立符合东江环保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各外派人员要将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带到所在企业,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规范,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模式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的实施状况,并逐步优化。

4、 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 各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各企业股权投资及资本性投资项目应按照企业章程及董事会议事程序要求,向董事会提出立项申请。

2)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公司外企业进行抵押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才能够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分析、预测、编制项目可行性经济研究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须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才能够实施。

各外派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企业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财务主管、会计等财务类

为适应公司集团化战略发展目标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并在公司内部实行集团会计核算标准。

各外派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不准私设“小金库”,随意核销费用以及任意减少利润或者增加亏损等,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增值,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工、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技术类

技术研发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公司将加强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先进技术,努力促进公司产品技术创新、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各外派技术人员要将所在企业产品的工艺、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正式文件,并以制度、作业书的形式贯彻执行。同时,注意技术的保密及技术人才的培养,防止非正常流失。必要时要申报技术专利。

第六条 任职流程

(一) 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二) 外派人员培训

(三) 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四) 确定薪酬:根据外派企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该企业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

(五) 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考核方式为:当地企业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考核组织部门企管部、协调部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目标分为两块: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管部与外派人员协商确定,并制作外派人员考评表,定出各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企管部根据其在各企业的表现给出具体评分。

第八条 绩效跟踪及评估

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跟踪形式分为:述职反馈与调查考核两种。企管部根据外界条件的变化对外派人员的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评估。

第九条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奖励:公司根据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在各企业的奖励之外再给予嘉奖。公司将设立外派人员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外派人员的突出贡献。绩效奖励周期为1年,奖励金额 = 工资总额 × N (N代表奖励系数,根据考核结果由企管部与公司决策层领导共同确定);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并成为公司重点栽培对象。

2、惩罚: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考核结果不合格,其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并根据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或调动。

第四章 述职规定

第十条 外派人员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1.定期报告 一年四次,每季度一次,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的20日前。报告内容:各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各企业经营班子工作评价。定期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且行政类、财务类最高主管需回公司当面述职。

2.不定期报告:主要是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觉得自己难以解决需公司出面协调的,或者是较大投资、技改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 0万 元以上);较大经济诉讼项目(单项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较大经济合同、经营协议的签订,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形式不限。

二00五年三月

l

第五篇:财务人员的承诺书承诺书

关于财务人员的承诺书-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们的合同履约担保金。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同意按投标人须知3.9条规定处理。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往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业主另选中标单位,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人数不超过30%,否则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若有人员、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投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培训承诺书

新员工培训承诺书

培训自律承诺书

企业培训承诺书

培训计划承诺书

《外派人员承诺书(大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