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承诺书(大全)

时间:2022-06-14 02:23:3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6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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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历认证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02月28日 13:3

3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邮政编码:0500

51咨询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

2传真: 0311-66005712

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

咨询邮箱:无

网址: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

2、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者(同音字除外),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3、1991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成人高校毕业证书,无学历注册信息,认证时需要提供入学当年的招生录取底册(也叫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要清晰,该表到毕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室查找,复印件上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者档案室公章;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历信息,签署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姓名及办公电话,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经本中心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办理认证。

4、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和开放式教育 “专升本”毕业证书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在申请认证时,申请人必须要同时办理其专科证书的认证。

5、毕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认证的方法: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特殊情况按照本文第三条办理。

6、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补充证明材料,我中心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办理方式流程

1、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缴纳认证服务费;

(3)学历证书初审:通过学历认证网络办公系统对提交申请的学历证书进行初步审核;(初审没有通过的,联系其毕业高校进行学籍学历的查询)

(4)学历证书审核:初审通过,进入复审,对学历证书进行再次核对审查;

(5)出具认证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出具认证结果—学历认证报告或结果通知单;

(6)送达:根据申请人需要,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认证结果或将认证结果邮寄给申请人。

2、为防止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丢失,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本中心不接受邮寄业务。

五、学历认证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河北省辖区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普通认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急须与本中心协商后方可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之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取消申请的,将退还所缴费用。

2、由于高校学籍学历是属地管理,外省院校的学历信息不归河北省管理,对于外省的毕业证书认证,我中心可以受理(由我中心反馈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但认证时间较长。建议申请人可直接去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选择认证结果自取者,等候通知,凭收费发票领取认证结果(可以代取)。

2、选择邮寄报告单者,本人预付邮寄费用,并填写好特快专递详情单,由我中心代为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写详细、字迹清晰)。

学历认证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示意图

第一步:请在办理完申请至少五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进行查询;

第二步:点击学历认证板块;

第三步:按毕业证书和身份证

填写右图表格进行查询;

第四步:如出现“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请于周

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到受理机构领取结果”,请在办公时间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或等候邮寄结果。

如出现“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核中„„”,请耐心等待,但如果您的学历认证超出工作日尚未完成请与我们联系。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单》,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也叫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该表到毕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或者档案室查找,复印件上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室公章)、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证明(证明上要表述清楚本人的学籍信息,签署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的姓名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经本中心审查合格后,才能提交办理。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

3、复议不再收取费用。

八、其他特别说明等

1、高校寒、暑假期间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保证正常开展,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学历认证,以避免造成影响。

2、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我中心在唐山、张家口、邯郸三个地市设置了学历认证受理点,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以上三个地市的受理点办理学历认证。

(1)河北工程大学

地址:邯郸市中华南大街178号河北工程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0—3123595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路33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313—2080641

(3)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29号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5—3284024

第二篇:毕业证代领委托书

本人_____,性别:_____,专业班级:_____ 学号:_____ ,联系电话 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现委托 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电话_____。代领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户籍,派遣证等相关材料,如果出现遗失或损坏等问题,由本人负责,概不追究学院责任。

注:1、请将本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另附在委托书后;

2、请将以上资料(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附在离校登记表后。

3、被委托人办理手续时,。

委托人(签名):_____ 被委托人(签名):

第三篇:毕业证代领委托书

本人因 原因,无法亲自来自考办领取本人的毕业证书等毕业材料,现本人特委托(身份证号: )代领本人的.毕业证书等毕业材料。受委托人所代理领取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代为领取所产生之后果自负,因代领过程中所发生的毕业证书、档案材料遗失等事项,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申明。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学历认证

一、联系方式

1、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32 咨询电话:024-26901808 传 真:024-26901806 网 址:www.dawendou.com

2、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大连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01室(辽师北院操场西侧 ) 联系电话:0411-82155566

二、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中文认证、英文认证

高等教育学位证书认证(辽宁省内高校颁发) 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辽宁省内学校颁发)

三、认证申请材料

特别注意事项: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历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各省市电大颁发的学历证书,申请认证时,须注明所在分校校名,具体办学地址。

3、申请英文认证报告,需提前或同时申请办理中文认证报告。

4、原学历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样式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属于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湖北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学历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我中心暂不受理。

6、认证材料姓名、出生日期不符。提供材料时,请检查提供的材料是否存在姓名、出生日期不符等情况,若存在不符,需额外提供造成不符的相关部门据实出具的不符证明(原件)(证明应有证明人手写签字、留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和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另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及毕业证明;如姓名不符因更名造成且户口簿上有曾用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自学考试及三沟通学历如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除不符证明及情况说明外,另需提供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1、认证基本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表

2、特殊需要提供材料说明: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另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三沟通毕业证书需另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证。

2)01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请您尽量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这样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

●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

普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入学批准书

4)入伍批准书

5)转业证或军官证

6)学籍管理登记表

7)申请表 成人教育学历证书认证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入伍批准书

4)转业证或军官证

5)学籍管理登记表

6)申请表

特别提示:

1、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2、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申请表上注明。

●高等教育学位认证

认证基本材料

1) 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同等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单证学位不需提供此项) 4) 申请表

●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

认证基本材料

1)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学校证明原件(学校档案部门出具,经办人手写签字,留办公电话加盖公章) 4) 申请表

四、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认证材料及现场申请、缴费确认

第二步、认证审核 第三步、认证结果出具及领取

注:认证提供网上进程跟踪查询服务,申请人可按照《高等教育认证进程查询和结果领取提示卡》上的提示进行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当查询结果提示为“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即可携带发票原件和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我中心领取认证结果。

五、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如超出20个工作日未能完成认证,如认证人未书面申请撤销,将按延期处理。

2、早期学历在只能提供基本资料的情况下,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中心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相应认证费用。

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一)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页面(http://www.dawendou.com/)点击对应的认证项目进度查询,即可随时跟踪认证进度。

(二)认证结果领取

申请人可凭交款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需另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并登记领取人身份证号码。

七、申请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故超过3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提交资料进行认证。

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属实”的证明,需要注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2.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3.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只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是010-66717517。

4.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发放毕业证书的省级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自出报告日期两个月内申请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

现在认证的话,也可以在鉴证网上认证,3-7个工作日就可以了。还有免费的咨询服务。现场认证的话,要15-20个工作日的。 网上认证费用和现场一样的。 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鉴证网的官网

2、邮箱注册

3、填写资料,提交毕业证和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4、提交订单

5、等待初审

6、初审通过,付认证费用和快递费用

7、付款成功,等待复审

8、复审成功,寄出报告

9、接收报告 希望能够帮助你。

第五篇:学历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9.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10.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4.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在国(境)外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

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7.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18.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1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

一、聘用单位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五项基本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

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

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

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

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聘用单位为留学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流程:

1、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档案调动: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http://,“留学存档”专栏);

3、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4、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http://“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5、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2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6、聘用单位审核材料: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查阅“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要求”);

7、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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