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认证承诺书

时间:2022-06-14 02:13:4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665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学历认证承诺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学历认证承诺书》。

第一篇:学历认证

如何办理学历认证

受理地址:湖北省教育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窗口(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政府正对面)

咨询电话:027--872667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申请材料 (注意:申请人亦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认证申请人的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前台窗口办理,概不接受邮寄材料。)《学历认证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点击下载:

1、认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审核。

2、认证成人及网络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3、认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如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注意:当年发证的认证申请,请按发证日期顺延5个月后办理。)

4、军校毕业证书:需提交《学历认证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复印件;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复印件;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特别提示: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特别提示一:

1、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资格学复查”的通知精神,成人、网络教育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以及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等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2、91年以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须由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颁证学校档案馆出具的学历证明,须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附办公电话;(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或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须有省招办公章)。

3、8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证不受理。

4、如果毕业证书遗失,需回原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方 可申请学历认证。

5、毕业证有涂改的不予受理。

6、封闭班的毕业证,需要提供有省自考办盖章的毕业证方可办理。

7、如果您已经在其他省份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学历认证,请不要 重复申请。

特别提示二:(出现以下情况的2001年(含2001年)之后毕业的不予受理。)

(一)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3)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二)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2)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及办公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向毕业院校申请将填报错误的姓名更正后重新发放《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 (2)自己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

(三)毕业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同时不符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按以上要求准备齐材料到现场办理。

2、邮寄办理: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

2、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建议申请人提前申请认证,以避免假期造成的影响。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认证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所缴费用。

4、如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导致认证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不能退还申请费用。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收取认证费100元/份。如需办理邮寄,需提前交纳邮寄费。(代邮局收取)

六、认证进度查询及结果领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后,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dawendou.com/xlrz/)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凭证书原件及缴费发票原件到前台领取,委托他人领取还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认证申请进度网上查询示意图

第一步:请在办理完申请至少五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dawendou.com)进行查询

第二步:点击学历认证板块

第三步:按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填写右图表格进行查询

第四步:如出现以下结论请在办公时间携带学历认证发票到我单位领取认证结果

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完成,请于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到受理机构领取结果。

如出现以下结论请耐心等待(省内证书20-30个工作日内;省外证书约9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双休日),但如果您的学历认证超出时限尚未完成请与我们联系。

“认证进度情况:您的认证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核中……”

七、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第二篇: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感召,发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为海外留学人才与国内组织对接助手的作用,努力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申请科研基金等实际需求,从而帮助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开展一项学历学位鉴定工作。

为规范留学人员学历学的申请与办理,了解国内用人单位对学历要求的细致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特拟定学历学位认证体系,对志在国内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全面的学历学位认证操作,对留学人员的学位证书进行全面评估、诊断和最终认定,旨在帮助促成一批留学人员顺利在国内生活。现将具体事项一一告知,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并告知。

重要提示

普通高等教育五大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和学历层次也是按照上述顺序所编。

普通高等教育类别

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这五大类学历教育是国家教育部最为正规且用人单位最为认可的学历教育,学历代码也是按照上述学历层次所编。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代码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博士学历证书代码(01)、硕士学历证书代码(02)、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证书代码(04)、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代码(05)、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代码(06)

普通高等教育证书编号

注明: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的学历证书前六位数字为各个大学的名称代码,第八位和第九位为(01),(01)代表就是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第十位到第十三位的数字代表毕业年份,第十四位到第十五位为学历层次代码,最后六位数字为学校毕业顺序编号。

认证总则

1.1学历学位认证简要介绍

学历学位认证是一个与国内学历学位认证相对的概念,它适用于各类留学人员,重点是回国的海外留学人员。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1.2学历学位认证主要含义

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外

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实际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回国留学人员升学、工作、创业和移民的有力依据,显现了它在社会工作中的有力作用。事实上,学历学位认证属于一种第三方的确认,也就是检测留学生所获得的文凭是不是合法、有效、真实的凭据。

1.3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对象

学历认证工作服务对象一般而言是针对全体在国外留学而有意向回国生活的人员,其中包括港澳留学生、回国进修研究人员等广泛意义上的留学人员。此外,作为留学人员在国外继续就读或工作但又有意愿对国外学历进行认证通过内部权威部门给予认证也是可以的,其认证前提是相关证件须备齐且交往特定认证机构核定。

1.4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内容

(1)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认证分类

2.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

2.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

2.3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对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历学位)的进行认定。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定。

2.4国内学历认证

认证流程

3.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流程

3.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3.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3.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3.14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2)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3.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3.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3.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3.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3.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3.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3.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3.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3.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3.3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3.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一般需要2至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受理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从接受申请到认证结果下来,一般情况周期为2至3个月的样子,特殊情况除外,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多数不会超过这个周期。

认证事项

4.1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4.2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这是要统一交往教育部服务中心。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办费,邮寄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700元--1200元不等,具体办理可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4.3认证前提

答: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4结果领取

答:(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4.5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我中心换取正式认证书。

4.6如果自己无法办理,能否由人代办?

答:可以。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在此,简单介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们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帮助服务,你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一家专业协助回国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各位留学生及海归们大可放心,并且承诺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经教育部权威认证的,终身受益。

4.7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是无法办理的?

答:(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4.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4.9收到认证通过的结果了,一张是黄色的教育部颁发有钢印的原件,一张是教育部盖过红章的备份件,请问那张备份也算原件么?

答:两张都算原件,因为那张备份是教育部盖过红色章的,就算备份的原件,请妥善保管。

4.10请问我没有认证通过该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首先,如果学校不被国家教育部承认,认证是不能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请弄清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就及时补上,或申请复议。

4.11认证系统网上的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是说明我认证通过了吗?

答:状态为“认证完成”不代表认证通过,只表明状态为完成,并没有告知结果是否通过,看是否通过还要看到时候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有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再看清材料清单,补充完整,缺一不可。

4.1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否时间限制?

答:没有。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认证。

4.1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答: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64.14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答: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4.15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4.16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以的。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4.17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4.1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附则

由于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为此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是一项虽非强制但也事关重大的工作,需引起注意,给予及早有效地办理。

7

《学历认证承诺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