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的策划书(范文二篇)

时间:2022-10-19 00:48:3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6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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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制宣传月活动策划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敦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教育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预防校园欺凌,拒绝校园暴力,构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内容:

1、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并根据青少年自身成长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高对校园欺凌的防范意识,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增强分辨是非和管理情绪的能力,远离校园暴力及软暴力(如身体伤害、危险侮辱性“游戏”、孤立排挤“冷暴力”、针对钱物的暴力、语言暴力等等),有效预防和避免校园欺凌案件的发生。

2、积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并加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和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引导学生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并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三、活动形式:

1、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专题教育、制作手抄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排除和化解师生内心深处的各种心疾隐患,做好心理疏导,引导正确的情绪发泄方式,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治观念。

2.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学校协调通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扩大“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影响面和普及面,提升校园普法效果。并严格落实中小学法治教育“五落实”,即落实教材、课时、师资、考试和经费,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课外活动。

通过校园门口安全法制展板,用“以案释法”方式,加强课外普法宣传,并正确引导和培养师生法治思维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普法落实工作的实效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4、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加强与公安、交警、文化、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四、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30日― 3月31日)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着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法治宣传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校园全覆盖、推广普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 4月20日)学校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主题活动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精心设计有本校特色的活动,推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4月21日― 4月25日)学校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学校要针对青少年学生实际,就校园常见的矛盾纠纷、涉法问题等,开展专项排查、梳理和总结,有的针对性地确定宣传教育重点,认真部署,细致策划,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法治实践,落到实处。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开展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普及常识,以防范教育为主,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三)普法宣传,重在日常。

学校将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作为今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杜绝“一阵风”式的宣传,真正把普法宣传融入到学习生活中。做到不走形式,突出重点和抓手,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学校做好活动过程性材料的积累,并认真加以整理和保管。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法制科。

第二篇:法制宣传月活动策划方案

一、主题思想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不断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此次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法制观念,预防违法犯罪,构建和谐校园。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教育活动于今年9月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开学之际集中进行。

(一)6月至8月,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活动的舆论宣传,动员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并做好法制讲座的师资组织;举办学校校长、书记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彩排,图片资料、青少年法律知识资料册收集编印等筹备工作。

(二)9月,为实施阶段。主要开展图片巡回展览、法制讲座、社会法制实践、法制文艺汇演和法律知识测试等系列活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三、活动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以海口市为重点,在全省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校学生中,着重普及宪法、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生理、心理、兴趣等特点,针对当前校园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一是全省所有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在专项教育活动期间,要结合学校教学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知识层次特点,就近期我省校园内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如暴力、恶性等重大案件的状况,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普遍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讲座不少于3个课时;二是在学校开学之际的家长会上,集中给学生家长上一次与青少年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制教育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师资由省普法讲师团或各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担任。省属大、中专院校和省属中学由省教育厅负责课时安排,省司法厅负责师资。市县中学由各市县教育局、司法局负责。

(二)举办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在暑假期间负责举办两期中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班,对我省734所中学校长进行培训,培训率达80%以上。为9月份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做好准备。

(三)图片巡回展览。由海口市司法局负责收集制作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相关的资料图片,以海口、三亚等市县为重点,进行巡回展览。

(四)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省普法办负责组织收集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针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资料,编印发放各中学开展宣传教育。

(五)法律知识测试。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协助,结合海南省”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四五“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六)法制文艺巡回演出。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普法办在海口联合举办全省大专院校和中学法制文艺演出。

(七)认真组织一次社会法制实践活动。各学校在活动期间,要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开展”小律师“、”小警察“、”模拟法庭“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到监狱、劳教所或戒毒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

(八)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由综治办协调公安、工商、文体等部门,大力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加大严厉打击以学生为侵犯目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打击摧毁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帮派活动。按照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要求,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对此作了一系列部署。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是对青少年学生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措施之一,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步骤。各地、各部门和各院校一定要按照依法治省、依法治校和我省”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不走形式,突出重点,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整合资源,综合治理,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专项教育活动与普法部门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海南省第三个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教育部门开展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共青团开展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综治部门开展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和社会法制实践的有机结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活动开展得既有声势,又注重实效。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从当地学校的实际出发,作出活动的具体安排,做到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制作系列专题节目,对我省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同时,各新闻单位要加强与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提供文字、图片、声像信息,将我省集中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在全国各大新闻媒体上得到展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普法办、团省委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落实校园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工作,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具体工作由省普法办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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