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优秀范文四篇)

时间:2022-09-15 01:12:2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5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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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了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培养了大批各级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成就显著。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得到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人才得到积极培养,民族医药得到重视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面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华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把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列为我国五大关系之一。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们国家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关爱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素质,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困难。各民族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不断提高各民族教师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营造各民族学生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氛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第二篇: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民族团结进步心得体会

七里小学

李小红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当全世界的人民都在关注着崛起的中华民族,我们都为自己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名儿女而感到自豪。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学校有回族、土族、藏族等多个民族的同学。学校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而我们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系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校园。

我校充分发挥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品德课、班会课等各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将反分裂反渗透教育贯穿始终,实现集中教育进课堂、进头脑。发挥黑板报、专栏、小报、国旗下的讲话、红领巾广播站等宣传阵地营造氛围,学校还专门组织师生进行有关国情、民族与宗教知识方面的讲座。开展各类活动,增强教育效果,如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教育片、班队主题队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反分裂反渗透的自觉性。通过深入开展“三爱”、“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六好”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党情、区情,激发师生对党、对祖国、对社会主义的热爱,牢固树立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观念,把爱国报国的热情自觉转化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精神动力,转化为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

第三篇:民族团结进步年心得体会

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年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5-05编辑:杰芳 手机版

人人成为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人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下面是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年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月”升格“年”是民族团结的继承发展

从1983年开始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到2016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月”变“年”反映出怎样的变化?新时期新疆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怎样的使命?就此,记者专访了自治区党校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主任刘仕国。

自治区重视民族团结一以贯之

记者:从民族团结教育月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反映出怎样的变化?

刘仕国:自治区从1983年开始,在每年5月份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此次升格为“民族团结进步年”,反映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3个重要思考。

一是对民族团结一以贯之的重视。新疆是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民族团结始终是各民族群众的生命线,也是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新中国成立至今,自治区党委始终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此次由“民族团结教育月”到“民族团结进步年”,既是新时期民族团结工作的一个重要开始,又是过去民族团结工作的延续。

二是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民族团结工作中与时俱进、适应新常态的创新。新疆当前正处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2020年新疆要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另一方面,新疆面临着三期叠加,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任务很重。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自治区将民族团结工作由“月”升级为“年”,体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理念。

三是引领新发展、实现新目标的需要。新疆要进入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都离不开各族群众的紧密团结,只有扎实打牢民族团结的基础,才能实现新疆的大发展。因此,将民族团结“月”变“年”也是引领新时期新疆发展、实现新目标的需要,在全国也属创新。

不管什么时期,新疆离不开民族团结

记者:从历史和现实角度看,民族团结对新疆有何重要?

刘仕国: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古时候的各族人民与内地一直有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联系,这也使得新疆最终成为我国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疆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团结统一始终与新疆发展相伴,是新疆与祖国关系的生动写照。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发展也有赖于各族人民共同的团结奋斗,是各族人民共同谱写的国家发展历史。

从不同时期新疆的历史来看,在新疆民族关系繁荣发展的阶段,新疆的社会经济也随之繁荣发展,因此,可以看出,民族团结是新疆繁荣发展的基石,是新疆各族群众的幸福所在,只有民族团结,各族群众和睦相处,新疆才能迎来大发展,各族群众才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从目前新疆的现实情况看,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实现更是离不开民族团结,从一定意义来说,民族团结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今天的新疆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由于历史原因,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方面要在发展重任中取得突破,实现小康,另一方面又要维护社会稳定,这对新疆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实现这两个目标,前提就是民族团结,通过民族团结进一步凝聚人心,打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筑起坚不可摧的堡垒,通过凝聚新疆各族人民的人心,把各族群众的力量聚集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当中。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取得新发展

记者:如何更好地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年的作用?

刘仕国:新疆自1983年开始第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至今,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而“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开展,正是对过去“民族团结教育月”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由“月”到“年”,是一次深化,也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高度重视的体现。

为了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在以往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办法、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比如这些年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到2016年已经是第七个年头,其核心是保障改善民生,凝聚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民心,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自治区还通过持续开展严打,推进去极端化,宣传和教育发动群众,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另外,通过持续3年的“访惠聚”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这些工作和努力,当前新疆社会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各民族群众相互信任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事业的基础,包括物质、思想基础得到了大大增强。

“民族团结进步年”是新的条件下,自治区党委又一个顶层设计。通过一系列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年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细致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取得新发展,对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意义重大。

民生建设是民族团结最好的实践载体

记者:近几年的民生建设年,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刘仕国: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新疆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连续开展的民生建设年活动,极大地改善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疆的发展说到底,最终还是要让群众分享,要让群众过上幸福的小康生活。自治区开展民生建设年以来,连续多年加大对基层医疗、教育、就业等方方面面的投入力度,极大地改善了新疆基层的面貌。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人心,正是由于民生建设的开展,为当前新疆民族团结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族群众间的隔阂少了,对实现小康社会的信心足了。

民生建设是民族团结最好的实践载体和抓手,自治区2016年将民族团结工作从“月”升级为“年”,将能更好地与全年开展的民生建设对接,紧紧将民族团结与民生建设相结合,让民生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让民族团结更好地推动民生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

2016年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发展我市民族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事业,为阜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重点是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阜蒙县蒙古语文教师0.5人编制的落实问题、双语授课的师资问题、预备班开设问题。彰武县彰武蒙中建设发展问题、民族乡镇蒙古语文的开课、民教人员补充问题等有所突破。市区及直属学校强化蒙古语文的教学尤其蒙语会话教学问题等要创新提档。学院民教部要增加人员加强力量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民族学校管理,开展民族中小学校长培训,开展民族中小学学校管理检查评估(出台方案,每年评估评比),召开民族学校管理经验交流会。

(三)、继续深化“三语”教学改革,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

以深化“三语”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加强民族教育科研。积极推进民族学校自主高效课堂建设。举办民族教师培训班。尤其要加强蒙古语文学科的教育教学,开展“一师一课、一课一名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优秀课评比活动。

(四)、加强蒙语会话教学工作,把加强蒙语会话教学工作作为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常态,加强蒙古语文的识字、阅读和会话教学。将蒙语会话成绩纳入中考及各年级段的期末考试范围。开展蒙语会话的相关活动:以县、区、学校为单位,每年将举行学前阶段:蒙语儿歌、蒙古语故事大赛;小学阶段:蒙古语听写大赛、蒙语歌曲比赛;初中阶段:演讲比赛、诵读大赛;高中阶段:蒙语辩论赛、蒙古语文作文比赛。市教育局对此给予一定支持(学院民教部指导开展:阜蒙县联系人白世富,彰武县联系人吴献勇,市蒙古中学、小学、蒙幼联系人白桂荣,细河区联系人白英,新邱、海州、太平联系人海金宝)。市教育局今年将举办全市初中生蒙古语演讲比赛(10月份)。

(五)、继续加强民族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与市民委沟通协调,扶持民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召开民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总结表彰会议。

(六)、继续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重点加强“123456”的教育,即“一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个共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五个维护”(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的教育。举办民族常识课教师培训班。开展学生民族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到中考范围,不低于政治科分数的15%。

第四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心得体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通过学习,我有了以下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1.《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新疆制定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条例》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3.应大力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4.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5.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条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7.影响民族团结将依法处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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