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6篇)

时间:2022-09-15 01:00:4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0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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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1《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版《巡视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巡视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用好巡视这一党内监督的“利器”,发挥《巡视条例》的“利剑”作用,除巡视组严格执行外,还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对《巡视条例》的理解掌握和自觉遵行。而要达到这一目的,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首当其冲。

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自觉性

《巡视条例》是为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党提供制度保障的。对于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学习掌握《巡视条例》的自觉意愿有可能不是很强,这主要是基于对《巡视条例》的模糊认识,一些党员会认为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是巡视组和巡视工作人员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有的基层党组织也会认为自己接受巡视监督、配合巡视组完成巡视任务即可,吃不吃透《巡视条例》精神是次要的。要澄清这些模糊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身体力行,先学先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重在解读《巡视条例》的现实意义、精神内涵上下功夫,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与每个党员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找准干部群众的关注点进行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自觉性。

切实发挥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示范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发挥好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和组织协调巡视任务落实中的关键作用,及时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和载体,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巡视条例》。一是早学、深学、带头学,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精通条例。《巡视条例》公布后,各级纪委应提前谋划,把深入学习《巡视条例》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交流心得、专题讲座和组织测试等方式,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内容规定,形成行动自觉。二是普训、广宣、示范学,确保形成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要把《巡视条例》的学习与精读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李鸿忠、侯长安同志关于学习《巡视条例》的讲话精神、《人民日报》对《巡视条例》的系列解读文章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效果和理解深度。要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动态的宣传报道,通过在各级纪检监察网开辟学习专栏,在当地新闻媒体开设固定栏目等做法,形成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让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巡视条例》,知道巡视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还需要特别抓好各级党组织一班人、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学习,真正形成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上的以上率下效应。三是剖析、审视、回头看,确保学习贯彻到位。在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巡视条例》对照学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巡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从而找准方向,抓住要害,把《巡视条例》赋予的职能履行好。

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有效性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对于地市级以下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巡视条例》,归根到底就是要抓好配合,确保省委巡视工作高标准完成,这是检验学习贯彻成效的根本标准。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有利契机,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坚持常抓不懈,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深入持续开展。为防止学习贯彻中的“一阵风”现象,各级纪委要做好今后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计划,印发指导性意见,将《巡视条例》纳入到党纪法规知识的测试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巡视条例》情况和省委下一步出台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坚持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巡视条例》贯彻落实。各市州县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主动配合,积极协助,确保巡视任务的全面落实。首先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巡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讲真话,创造坦诚交流的工作氛围。再次要自觉接受监督,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努力在巡视中接受洗礼。三要坚持求真务实,抓好巡视整改等后续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立场硬起来、把责任扛起来、把纪律挺起来,抓早抓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研究和处理巡视移交的问题和线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巡视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以严格执纪维护《巡视条例》的权威。

第二篇:21《巡视工作条例》修改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充分吸纳了党的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对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对象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权限、纪检工作的要求都做了规范,为巡视工作提供了可依之法、可循之规。

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对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党,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巡视条例》体现了“四新”。贯穿了新思想,《巡视条例》是全面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巡视工作精神和要求,做好新时期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体现了新成果,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工作的方法、经验固定下来,是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确保巡视工作力度范围更大、聚焦更准、方式更灵活。完善了新机制,《巡视条例》要求执行党委定期研究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发现问题、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的责任,杜绝“巡而不视”的敷衍,“视而不见”的纵容,“见而不报”的包庇。

《巡视条例》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党内监督作为执政党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一刻也没有放松过。从制度建设的角度,也是在不断完善。从现代政治发展角度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角度来看,党内监督要想得到真正的落实,第一,要有重点性的突破,即在哪些重要领域我们能够获得突破性的进展;第二,要有阶段性的强调,即在某一个阶段我们要做什么、解决什么问题等等。党内监督,重在制度。现在党内制度是越来越多,但是制度落实的效果不佳,原因主要是制度本身的问题,即制度是否科学的问题,包括制度短板、制度脱节、制度博弈、制度空转这四个方面。现代制度分析理论认为,完整意义上的制度,不仅包括规则条文,还包括落实这些条文的体制与机制,以及对这些条文理解认同方面的观念与意识。党内监督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应该包括基本制度规范的设计、组织实施体制的配套和观念意识的培育等内容。

实践告诉我们,采用自我监督方式,并不能阻止权力的滥用。自我监督仅仅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思想水平较差的人,是最需要监督的,因而仅仅依靠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监督工作不能以被监督者自觉自愿为前提,不管被监督者是否自觉自愿都必须接受监督,违反了就要受到纪律惩处,自律与他律要有机结合。现行党内监督体制存在着问题:由于受行政地域管辖的影响,上级监督机构,实际上是无法及时全面了解下级监督客体的具体情况,搞不清楚,也就很难对下级机构实行有效的监督。监督机构由于受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领导,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完善我们党内监督体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设计,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应该说,这个条例被认为是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新起点。

第三篇: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的巡视工作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落实了制度建党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

一是巡视监督理念上要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是巡视工作的生命线。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努力发现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巡视中,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震慑;强调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点查找问题,集中惩治,有效遏制腐败;强调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二是巡视监督内容上要聚焦“四个着力”。巡视监督要找准职责定位,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等问题;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入发现问题,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巡视监督重点上要紧盯“三个重点”。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在深入了解过程中,注意把握“三个重点”之间的关系,做到人、事、问题相互支撑、相互印证。针对区县、部门、高校、国企等特点,做到按不同的职能职责梳理风险点,从风险点入手查找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把情况了解得更实、更深入,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针对性。

四是巡视监督方法上要注重灵活多样。条例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这些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巡视中,要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精准发现,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第四篇: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完善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形式,推出了新的党内巡视制度,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我们今天制定巡视条例提供参考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

二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工作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

三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

四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查条例写入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

五是中国共产党新的巡视条例强调问责和追责。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如果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将被追责,增强了巡视工作的成果性。

第五篇: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巡视工作的干部,我从亲身经历中深切感受到,十八大以来,巡视监督无论在战略上还是战术上,都打出了我党历史最佳战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中央对巡视工作的要求,这八个字点出了巡视工作的生命力就是要集中发现问题。若不能发现问题,巡视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中央新修订的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巡视工作实践的创新成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对巡视工作进行规范,对巡视监督进一步强化,这必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深远的影响。

《巡视工作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利器。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是我们防止党内监督不力,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它不仅规范了巡视工作方法和权限,也规范了被巡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规范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相关协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这三个方面就形成了党内监督的力量,构成了锻造监督利剑的熔炉,形成了党内监督落实机制。条例整合了中国历史上各种监督的长处,统一了监督的公开、民主、法治三大要素,而尽力克服分权监督的弊端,避免了无序监督有可能带来的混乱。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就能达成党内监督的目的。

贯彻执行条例首先要破除认识误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严厉措施整治吏治,对绝大多数干部震动很大,但巡视发现有些干部仍然具有侥幸心理,甚至我行我素,没有真正把纪律立起来、挺在前面,有的干部对反腐败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关系存在不正确认识,甚至错误地认为严格监督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因此,贯彻执行条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提高认识,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和落后的传统习惯,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巡视组和广大巡视干部要自觉以条例指导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重点做好两件事:第一,要始终坚持聚焦“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六大纪律为标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第二,要始终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公开,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晓,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形成踏石留印的作风。

第六篇: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渝北区通过深入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和接受巡视监督,深刻感受到巡视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用好巡视这把“利剑”。

透过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渝北区委深刻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域腐败案件仍然多发易发;有的干部小错不断,未能及时纠正,继而酿成大错;有的单位“两个责任”机制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渝北区委坚持“四个从严”推进整改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了实处:

一是整改突出问题从严。认真梳理巡视反馈问题,组建巡查工作组,对被巡视组点名的5个单位,继续深挖严查,查出问题76个;并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巡查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加强审计监督;通过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清单式管理,逐个整改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

二是查处违纪违法从严。对巡视组反馈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深挖严查、全面清理、严肃查处,坚决将极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干部队伍。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4件15人,以及公车私用、职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反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15起。

三是管理监督干部从严。认真总结巡视整改经验,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蛛丝马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列出“蛛丝马迹”问题的21种主要表现和11个发现渠道,建立黄橙红“三色分类处理法”,及时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同时,凡是发现“蛛丝马迹”问题的干部,在廉洁方面有疑问的干部,以及个人事项申报不实、个人或家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有违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干部,均从严把关,暂缓提拔使用。

四是制度约束规范从严。针对公职人员在园区兼职兼薪问题,倒逼推进园区管理体制企业化改革,公职人员辞职后才能到企业任职;针对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财政金融等权力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紧权力的笼子;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面、正面清单,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巡视整改,渝北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真正教育纯洁了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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