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28 00:40:5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5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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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驾标准

2017年酒驾最新标准

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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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观北京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有感最新

时光匆匆,转瞬间,暑假假期结束了,又来到了新的一学期,2021年9月1日《开学第一课》也随着学生们的开学如约而至,九月份开学的第一天,每个教师都会要求学生们观看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课》作为全国中小学生的第一门课堂,每年都会根据当下的热点给我们呈现出不同的主题节目,每一课都蕴含着极深的教育意义与历史精神。而2021年的主题是“理想照亮未来”,今年的《开学第一课》是由康辉、撒贝宁主持的,同时还邀请了张桂梅、李宏塔、杨利伟、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巩立姣、杨倩、李亚中、彭洁、谢兴昌、何晓莉、厦门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都尔汗・拉齐尼、拉迪尔・拉齐等嘉宾给我们进行演讲。

《开学第一课》第一篇章以“理想是火,点燃革命热血”为主题,让我们深刻的清楚知道,在追逐理想的同时也可以为祖国做出贡献,在当今社会,作为一名学生,在校内认真学习,不断培养社会责任感,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担当的人,就是流行的爱国方式。作为新世纪新一代的青年,我们是祖国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学会肩负起历史的使命和社会的责任,俗话说‘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理想不仅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前进的动力,从小树立自己的理想,才能让我们看清前进的方向,为自己的理想艰苦奋斗,这也是最平凡最简单的爱国方式。

每当看完《开学第一课》节目之后,都能给我们带来一个全新的认识,我们现在是处于学生时期,作为学生的我们,目前的重要阶段就是好好读书,树立一个远大的理想目标,朝着这个目标不断前进,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树立理想是我们人生前进的动力和方向,而实现理想是我们一生的追求和目标。把对祖国诚挚的热爱,倾注于学习当中,以后才能为科学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让我们为理想点亮未来!

第三篇:开学第一课心得体会

今晚通过观看2021年秋季开学第一课《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为主题的这一专题节目,心有感触,体会如下。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在今年7月1日建党节的时候,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青年代表以响亮的“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呐喊向党致以青春最高礼赞。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映射到青年干部身上,就需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强国力量,汇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动力。

现在,随着党史的不断学习,我认为学好党史“必修课”,在学深悟透中感悟真理、坚定信仰。百年恰是风华正茂,百年初心历久弥坚。百年党史是一部充盈着火热信仰的历史。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始终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正是有这样矢志不渝的信仰,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跨过一道又一道沟坎,经过一次次探索、实践、突破,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青年干部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融入血脉、烙进灵魂,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让红色基因代代传承。要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把理想信念作为照亮前路的灯、把准方向的舵,始终不渝、百折不挠,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

汲取党史“营养剂”,在成长实践中激励担当、拼搏奋斗。百年党史是一部孕育着顽强斗争精神的历史。从诞生至今,党经历了无数生死考验,战胜了无数风险挑战,从50多名党员的小党,发展到今天95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上海石库门到嘉兴南湖,从小小红船到巍巍巨轮;从井冈山上的革命理想到宝塔山上的民族希望,兴国之光席卷中国大地;从“红军不怕远征难”的英勇到“百万雄师过大江”的豪迈,党在斗争中诞生、在斗争中发展、在斗争中壮大。青年干部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强大斗争力量,勇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总结斗争经验,把握发展规律,并用以观照现实、推动工作。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砥砺担当作为,找出解决矛盾问题的新方法,走好新时代的“赶考路”。

把准党的“人民性”,在为民奉献中挥洒青春、开创未来。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中国共产党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无数共产党员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燃灯校长”张桂梅用爱心和智慧点亮万千乡村女孩的人生梦想;“花萼愚公”周永开践行初心使命,把一辈子奉献给革命老区;“布衣院士”卢永根将一辈子省吃俭用积攒下的880余万元全部捐献给华南农业大学……这些闪耀的名字生动诠释着“我将无我、不负人民”崇高为民情怀。青年干部要从百年党史中感悟奉献精神、为民情怀,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要立足本职岗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青春奋斗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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