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四合的黄昏作文

时间:2022-05-12 12:21:5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7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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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黄昏的景*作文300字

一天傍晚,我出外散步。我忽然觉得自己被笼罩在一种奇丽的景*之中了。举目远望西边的天际,我发现那玫瑰*的云块在天空徐徐变幻着形状时而像巨人,时而像狮子,时而像染了多种**的山峦。那橙黄的光柱透过云层,直*大地,犹如天幕拉开,一场壮美的舞剧即将开始。我被这迷人的景*陶醉了。

慢慢地,太阳被堆积起来的灰黑*片遮掩了。光线暗下去了,好像谁不小心把墨汁瓶打破了,天暮上染了一层黑*。

渐渐地,黑云有散开了。太阳把温柔的余辉反映到地面,那光线一点也不刺眼。花呀,树呀,都染上了桔红的颜*。连我也成了桔红*了!沐浴在晚霞中,真是心旷神怡!我真想放开喉咙唱一支歌,表达了我难以抑制的感情;真想吟诵一首小诗,赞美黄昏奇丽的景象。

啊!黄昏的景*是这样迷人。我脑海里闪过这样的一个念头,我所处的时代,这人生的少年与暮年,和朝霞与晚霞一样,虽然是短暂的。但它们都是绚丽多姿美妙动人的。

第二篇:电视剧《红高粱》观后感500字

《红高粱》—一部描绘中国二、三十年代一伙农民古朴、野性的生活和他们与侵略者浴血奋战的过程, 影片的剧情构成极具戏剧性,通过人物塑造赞美生命的自由。爱就真爱,恨就真恨;大爱大恨,大生大死。

而我认为,通过对剧中女主角九儿—一位险些沦为旧中国封建势力牺牲品的女性的成功塑造,我们看到了旧中国女性非凡的人格魅力。她有这样的经历:曾屈从于世俗的家庭包办婚姻,对自己悲惨命运也曾绝望过….但是最后她却抓住了唯一的救命草—血气方刚的“我爷爷”,从而改变了她的命运,成就了一段被世人传诵的佳话!

不管是面对劫匪时的镇定自若还是面对日寇时的大义凛然;不管是与情人的激情野和还是对烈士的无限缅怀,都充分体现了女性们难得的魅力,刻画出爱恨分明,在大是大非面前毫不含糊的女性形象,这样一位女性由不得我们不佩服!归纳起来,九儿身上体现了如下人格魅力特征:

自尊自爱—当被父亲以一头骡子为代价嫁给患有麻风病的酒厂老板李大头时,这位坚强的女人为了保住贞操,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试图通过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悲惨的命运,敢于自杀何尝不是一种勇气?

对封建制度以及世俗的反抗—当自私的老父亲唠叨着催促她回家时,她对父亲说出了“大逆不道”的话—你跟你的骡子过去吧!我再也不回来了~当遇到心仪的男人时,大胆打破世俗的偏见,追求幸福的决心可见一般。

强烈的民族精神—当遭受日寇侵略时,毅然发动人们进行无畏的斗争,从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险些搭上丈夫和儿子。

超强的工厂管理能力—把一个濒临破产的酒厂快速地发展起来,甚至酿造出著名的“十八里红”,这点足显女性们“另类”的魅力。

第三篇:《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看完《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虽已很久,但至今仍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以及很大的感触。这部影片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为寻求心中的公道而不断上诉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具体来讲,一个农民如果需要建房,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他就取得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一笔钱。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所以我们当代的农村法制建设需要加强,例如可以通过放映电影在农村进行法治的宣传,可以在定期的在农村开展一些关于法治的宣讲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说是一群弱势群体,让广大农民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第四篇: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这部表现群众法制意识正在普遍提高的影片成为法律老师讲课的教材,成了普法宣传片,其中片中那句:“就是要个说法”成了点题之笔。今天,我重看了这部影片,对我触动很深的,除了要个说法之外,还有群众是否满意的问题。

片中秋菊为了村长打他男人的事从乡、县公安机关到市公安局复议、市法院行政诉讼,最后上诉到市中级法院,秋菊想要的就是村长能主动向说句道歉的话,就是“他是村长,打人就是不对,钱不钱的没啥”。第一次乡里裁定村长赔偿200元,村长把钱散到地上,让秋菊低头捡,说“你不是要钱吗?钱不是好拿的,你捡一张给我低一次头,捡200元给我低20次头。”秋菊不愿意低头。第二次到县里,维持乡里裁定,李公安带了点心,去了秋菊家,说是村长认错了,这是他让带的点心,后来秋菊知道点心不是村长买的。第三次到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维护原裁定,多加了50元赔偿。村长说,不是多要50元钱吗,到市里告也不就是一个样。

秋菊不愿意,说复议书该送给俺的,怎么先到村长那里了?公安局和村长之间有说不明的关系,俺不相信你们,俺还要告,又到了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到法律事务所,找了代理人,交了钱,“俺交了钱,就不用俺管了,就能给俺个说法了?”,对方说:“那是,我天天干的就是这个活。”秋菊说:那你天天收人家的钱,天天给人家个说法?那我跑了一冬天白跑了?法院判决: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裁定。秋菊还是没有要到说法,要到市中级法院上诉。市法院工作人员到村里调查了解,让秋菊男人到市里拍了X光片,进行伤情鉴定。在这中间,秋菊因难产大出血,村长找人把秋菊抬到县里才保住了大人和孩子。秋菊一家人很是感动。

两家关系得到和解。可就在秋菊为孩子办满月酒席时,村长因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拘留15天。秋菊说,俺不是要钱和拘留人,俺就是要说法……秋菊终于没有追上响着警笛的警车......

秋菊满意了吗?答案很明确,她没有满意,还增加了悔意。

这就是法治社会,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时代,群众的满意怎么就这么难找到……就从我们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细则中寻找原因吧......

第五篇: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写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嘲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矗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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