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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介
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式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青年志愿者服务大队”的称号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前身。本协会是从事志愿服务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行动是共青团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新途径。
青年志愿者协会现有3个部门:办公室、宣策部、实践部,并下设九个分会。从成立到现在始终不渝的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口号;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服务宗旨。成功举办过“关爱残疾人”、“普法宣传周”、“走进儿童村”、“长安区创卫”、“215公交车站维持秩序”、“为震区捐衣捐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采集”等大型公益活动。主要以“扶贫济困,帮孤助残,助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发展,环境保护”为志愿者行动目的。
誓 词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青年志愿者。
我们承诺:
尽己所能,不计报酬;立足西京,关爱同学;
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
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
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协会的宗旨:
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青年志愿者的精神和口号:
广大青年志愿者奉献给社会的不仅仅是服务,同时也向全社会昭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青年志愿者行动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
组织原则: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协会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青年志愿协会基本任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的人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志愿者。
本协会的最高级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常务工作,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各部门常务理事一名(常务理事又各部门正职负责人担任),各门设正、副职负责人,理事三人。
第一章注册志愿者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他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注册条件
西京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1、具有西京学院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西京学院本、专科生,自考生;
2、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4、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三、注册教育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经有关人员面试后。
2.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 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经各方面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领取“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三、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
(一)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编号。
(二)注册号由6位数字组成,包括000001-999999个数
(二)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
四、注册志愿者权利:
注册志愿者享有一下基本权利:
1.参加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部门决定其他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理事会只要负责人提供正式书面申请
材料。
五、注册志愿者的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一下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注册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的志愿服务部门名义的活动。
5.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6.相关法律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定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一、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服务对象:
1、以人为主的服务对象:企业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有突出贡献和又提出困难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农村青年文盲;见义勇为的英雄及家属;孤寡老人、孤儿童;家去极品屯地区的困难群众;民工。
2、以社会事业为主的服务对象:社区、自然环境、社会治安、公益事业”
二、所有以“西京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活动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西京学院内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相关负责人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志愿服务组织在校内开展活动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在校外活动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材料,已作备案。
四、 活动申请材料: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等完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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