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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落地实施方案
我镇已连续三年实施了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项目资金,补助我镇实施“降消”项目。为落实《20XX的中央补助太湖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XX年年度目标
1、全年孕产妇死亡数不超过1例,尽量避免孕产妇死亡率;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二)20XX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履盖率>90%;
3、卫生院产科“三基”考核合格率>85%。
二、项目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人员进修:选派产科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妇产科进修,进修内容以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和新生儿窒息苏技术为重点,以提高产科医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培训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三)社会动员:广泛宣传,实施社会动员,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实施“降消”项目的宣传力度,让全镇老百姓和社会知晓、关心、支持项目实施。
(四)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
1、范围:属本县农村户口以及部分城镇户口困难家庭的孕产妇20XX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本县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可享受住院分娩救助。
2、标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按150元标准补助,特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按450元标准补助,我镇孕产妇特困名额分配为农村40人,城镇4人(分配表附后)。
3、住院分娩救助实行报帐制,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控制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实行限价住院分娩,控制在600元以内,即实行免费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50元,新农合补偿150元),超过限价由卫生院承担。
4、运转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孕妇或其家庭申请填写《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村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救助范围、对象以及补助标准进行审核,特困救助对象和城镇户口救助对象名单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镇卫生院,经复核后将特困救助名单和当地城镇户口的孕产妇贫困救助名单形成电子文档连同救助资金申请表报至县“降消”项目办公室。经审批后的对象名单、救助卡发放至镇卫生院和村(居)委会,并由其下发至孕产妇家庭,孕产妇持卡到本县医疗保健机构享受住院分娩相应补助,医疗保健机构填写救助经费三联单连同救助卡、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登记表(电子报表和纸质报表)到县降消项目办报帐,项目办审核后将经费汇拔至医疗机构。
三、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于20XX年1月启动,12月31日完毕。
四、监督评估
县“降消”项目办将不定期抽查各医疗保健机构,了解减负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并随时抽取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篇:项目落地实施方案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名称:长顺县种获乡养殖绿壳蛋鸡养殖
(二)实施单位:长顺县种获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黄云艳
(四)实施地点:长顺县种获乡种获村
(五)建设期限:5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4月)
(六)投资规模:总投资8万元(项目资金5万元,农户自筹3万元)
(七)建设规模:采取培养大户带动小户的方法进行发展,建设标准化鸡舍10栋,养殖绿壳蛋鸡1800羽,带动养殖户10户以上,扶持人数40人。
二、项目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和推进“减贫摘帽”为总体目标,以帮扶资金为支撑,以扶持好示范养殖户为重点,扩大影响,辐射带动更多农户,逐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化、产业化扶贫,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产业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采取资金、物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扶持,改善计划生育三结合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把项目实施的模式不断扩大和推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项目布局
(一)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种获乡种获村。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种获乡种获村,项目对象以积极寻求创业的农户10户,项目的实施将对调整该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和群众脱贫致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有利于全乡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落实
通过召开群众会,群众积极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养殖绿壳蛋鸡1800羽,总投资规模8万元,群众鸡舍改造、鸡苗孵化、发放和相关饲料、防疫等配套设施,总投资规模5万元,为项目帮扶资金,农户投工投劳自筹3万元。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
1、绿壳蛋鸡苗1800羽,投资1.8万元。
2、群众圈舍改造(10栋,每栋补助1800元)1.8万元
3、相关配套设施(孵化机2台)、疫苗防治药物等,投资1.4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万元,农户自筹圈舍改造投工投劳等折资3万元,共计8万元。
六、建设方案:
项目采取借一还一的`形式实施,农户饲养绿壳蛋鸡五个月后,可以采取归还政府相同数量(种)鸡蛋的方法,也可以归还等价鸡苗或金额给政府。收回的鸡苗和金额列入专户,作为下年发展其他农户的专项资金。
七、技术支撑和培训
绿壳蛋鸡养殖项目技术支撑主要以长顺县畜牧事业管理局为依托
单位,技支培训主要是通过产业技能培训、聘请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等方式进行。
八、建设进度
(一)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4月)
(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从20XX年12月开始实施,20XX年4月完成,建设时间为5个月,项目实施进度作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召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宣传发动,确定饲养户名单,由乡政府组织指导、检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5日):在县畜牧局的技术指导下完成鸡舍的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4月30日):采购(孵化)鸡苗,并对饲养农户进行病疫防治、饲养、管理等培训,同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制定管护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九、项目组织机构
成立由种获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和项目实施计划,相关技术规程的编制及项目资金和使用、管理,监督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彭秀东(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 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勇(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诗林(乡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金光海(乡计生办主任)
罗忠文(乡畜牧站负责人)
陈明华(乡党政办工作员)
刘邦权(种获村支书)
李家明(种获村主任)
蒋良华(种获村副主任)
十、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帮扶资金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帮扶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账专户,做到报销单据分类明细,凭证齐全,财物相符,单独装册。
2、严格执行批复的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移资金。
3、扶持资金手续完整,发放的物资价值与报销凭证相符。
(二)项目公示
对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度,将鸡苗发放名单、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项目监管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项目合同制
乡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切实有效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养殖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养殖任务,养好鸡,发放好鸡苗,确保项目效果的实现。
(五)项目进展报告和验收
1、乡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有关帮扶单位
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养殖信息,对养殖过程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从项目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部文件作好收集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为项目的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审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十一、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绿壳蛋鸡养殖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投产、5个月可见效益。按1800羽(公母各占50%)计算,5个月后可以出售700只公鸡(100只留作种用,100只死亡),每只公鸡五个月后可长至4斤左右,按市价每斤15元出售,产值可达4.8万元,利润1.6万元。剩余母鸡900只(除去100只死亡)5 个月开产后每只鸡年均产蛋120枚,按现在市场价每枚1.8元(利润1.3元/枚),可实现利润14万元,可使养殖户直接受益15.5万元,户均增收1.5万余元,农民增收效益十分明显。
(二)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使得到帮扶的示范养殖户增收效果明显,从而影响全乡更多农户积极参与到新型产业中来,有利于快速、稳步提升农村经济收入,有利于全乡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胜利开展。
第三篇: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