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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落地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合应用社会监控资源,进一步织密城市视频监控网络,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xx年至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xx”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xx、服务新战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xx”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扩容、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补点,将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全市每个重点角落;进一步完善“一个系统、三道防线、三张防控网”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视频监控覆盖。通过开展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地整合社会监控资源,使视频监控点联成片、形成面、织成网,把“xx”联结成“xx”,进而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视频监控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与应用,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城市社会治安防控基础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以视频研判应用、电子防控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视频应用作业平台,为开展视频智能管控提供多维度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源效能,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此项工作于20xx年底全部完成。
(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对现有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进行联网扩容,即对已建成的“xx”工程三级监控平台部署联网及高清系统扩容设备,使其具备xx万个视频图像联网和xx个以上高清监控摄像机的接入能力。此项工作于20xx年底完成。
(三)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在街道、路口、繁华地段、广场等公共部位由于拆迁、道路改造、施工困难等原因尚未实现视频监控覆盖问题,在未覆盖部位安装1076个标清监控摄像机;以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逐步开展前端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在各区、县(市)公共部位安装1593个高清监控摄像机。20xx年底,至少完成359个标清监控设施补点建设和531个高清监控设施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继续加大全市居民区安全技术防范投入,在未封闭或半封闭式居民区和易发案居民区完成安装智能电子抓拍设施600套,在各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建设接入平台,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出入居民区车辆轨迹信息的实时掌握,进一步强化全市居民区的治安防控能力,构建“平安社区”。20xx年底,至少完成200套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xx年末完成全部建设。
(五)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主要在各区、县(市)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居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安装了xxx个监控摄像机,进一步加大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密度。20xx年底,至少完成14117个社会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逐步将现有20万个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资源全部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实时调控和联网应用。20xx年底,至少完成8万个社会视频图像联网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
(二)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接入、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含前端抓拍设备、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抓拍系统接入平台及链路)建设由各区、县(市)财政出资建设。
(三)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资建设。对于居民区监控设施的建设,新建居民区住宅监控设施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社区住宅由物业公司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辖街道办事处筹资建设。
(四)“xx”工程系统联网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涉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取电资金、运维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预算落实。涉及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建设的市级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市)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责。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及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运维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建设出(筹)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xx”工程建设。
1.准备阶段(xx前)。召开各级“xx”工程建设部署会议,全面启动“xx”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承担的建设和联网任务,完成制定本年度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方案论证、预算评估和推进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实施阶段(xx)。各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联网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xx”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建设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运维管理队伍。
3.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工程进行验收。
(二)20xx年和20XX年“xx”工程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20XX年建设步骤执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xx”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委xx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xx”工程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于全武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xx”工程日常有关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xx”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负责将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负责制定全市“xx”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xx”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和居民小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按要求将监控图像接入本级平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对“xx”工程使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制度,保证“xx”工程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两级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本级平台。
(二)财政部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xx”工程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科技、工信部门。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xx”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四)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工作,并对辖区内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xx”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五)电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监控点位取电标准,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公共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并将“x”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八)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公交站台、公交车辆监控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合本行业监控资源联网工作。
(九)xx。负责为“xx”工程建设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并提供网络使用费用优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xx”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xx工程建设纳入“平安哈尔滨”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措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xx”工程建设。
(三)保证投入,整体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本级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对社会单位、居民区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部分,要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的良好氛围,整体推进“xx”工程建设。
(四)强化管理,促进应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运维经费、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建立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队伍,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技术及时得到修复,确保监控设施发挥应有效能。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可视化指挥、图像研判、警视联动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与管理机制,不断推动视频监控的深度应用。
(五)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x”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办、通报制度,重点把握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标准、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并负责将工程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实行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项目落地实施方案
为巩固上周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成果,努力实现20XX―20XX年妇女儿童《两纲》健康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根据《20XX年遵义市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以县为单位)
到20XX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全县24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产科,有助产医护人员。为实施评价“降消”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年度目标(以县为单位)
1、总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1/4(80/十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50%以上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以上
(5)做好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2、支持性目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90%
(2)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率:70%以上
(3)消毒接生率:≥98%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产科“三基”考试合格率:≥98%
(5)育龄妇女健教知晓率:>85%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项目工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区)、村。
(二)孕产妇死亡在全县范围内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为:桑木镇、温水镇、民化乡。出生缺陷监测点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项目实施时间:20XX年12月―20XX年12月
三、项目任务
项目总体任务为:人员培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开展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乡级卫生院产科基本设备配备,巩固和创建爱婴医院成果,积极创建爱婴县。
四、项目措施
本阶段项目工作在上周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项目管理
1、调整充实“降消”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
2、县卫生局调整充实项目技术指导组和督导组,加强项目管理及业务指导。
3、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县降消项目调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区)根据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结合乡镇(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逐级签定责任书,将项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基层。
(二)人员培训
1、管理培训:(每次培训要有通知、培训记录、签到册等资料)
(1)责任部门:县卫生局为主,县妇儿工委配合。
(2)培训对象及内容
①行政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县、乡镇(区)行政领导干部,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相关部门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
②医疗保健机构培训:培训对象为县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项目实施及执行单位职责与管理、孕产妇急救系统建立与运行。
③村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村支书、主任、妇女主任。培训内容为项目目的及意义、村干部职责、健康教育方法、村孕产妇运转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支持系统的建立与运行。
2、业务培训:县卫生局组织,每次培训有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讲稿和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考试考核结果。
(1)县级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培训方法、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一般乡镇(区)卫生院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教材以“降消”项目县、乡、村级教材及题库为主。
(3)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培训: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记危识别与管理、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等。转变接生员职能,做好宣传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
3、时间安排
县、乡两级各类培训分两个阶段完成,业务培训在20XX年4月上旬完成,行政管理培训在20XX年6月30前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管理及产科临床、妇幼保健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适时进行强化培训。
(三)项目督导
1、特派专家蹲点督导
专家人选:由县卫生局协调省、市卫生厅(局)选派具有中、高级职称和一定临床及管理经验的妇幼保健、产科临床业务骨干担任特派驻县专家。
2、分级督导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及业务督导,按分级督导原则,在项目执行期内,县级督导不定期进行,县妇幼保健站实行项目分片包干责任制,覆盖所有乡(镇、区)和行政村;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划片包干,下村指导工作,指导工作要覆盖所有行政村。
(2)督导内容
①项目的组织管理。乡镇(区)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项目计划制定、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收集整理;
②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
③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运行,乡镇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及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运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管理;
④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管理与使用,县、乡两级平产住院分娩限价收费。
(3)督导要求
①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掌握项目执行单位运行情况;
②帮助基层单位提高执行项目的能力和工作质量;
③帮助基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④深入乡村和农户了解情况。
⑤督导记录,每次督导填写项目督导记录,一式两份,由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章后,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一份报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备查。
(四)爱婴医院(卫生院)
在“降消”项目(延续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巩固爱婴医院(卫生院)成果,开展创建“爱婴县”活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抓好地段围产保健工作,土城、良村、温水、桑木、二郎、马临、大坡、程寨、同民、永安卫生院要在强化产科建设和服务质量的同时,积极带动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习酒、官店、寨坝三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
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是本阶段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
1、实行住院分娩限价
为使农村孕产妇均能接受住院分娩,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区)卫生院要实行住院分娩限价,平产费用包干。限价对象为: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下岗职工、特困户持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明、证件可进入项目管理)。
(1)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限价3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
(2)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限价1500元,乡镇卫生院1000元;
(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限价情况张榜公布或通过媒体公示限价收费标准。
2、开展住院分娩救助
(1)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对象:凡在持有经市、县卫生局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持有计划生育证件的本县农村户口孕产妇、城镇特困户、下岗职工孕产妇。对未持计划生育证件到医疗服务机构分娩的,医疗服务机构必须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反馈,依法作相应处理。
(2)救助标准:住院分娩救助经费按每个孕产妇平产救助150元,难产每例救助250元,剖宫产(有医学指征需特殊抢救的)及产科严重并发症每例救助500元(在此所谓难产为:①产钳助产;②横臀位分娩;③产程延长需处理;④产时大出血;⑤胎儿宫内窘迫;⑥产道损伤需处理;⑦胎盘粘连;⑧子宫收缩乏力等)。
(3)贫困救助减免程序按照《卫生部基妇司关于“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的“习水县降消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办理。
(4)乡镇(区)应审定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并张榜公布7天无反应后,做好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送一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申请表》,经审定后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措施。
3、实施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转送补助
村医、卫生员、接生员护送一名高危孕产妇到卫生院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给予误工补贴,补助30元,由接产单位垫付,每季度向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报帐。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要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千方百计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六)生命绿色通道
1、加强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急救设施,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救治水平,认真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和孕产妇运送和救治工作。乡镇(区)卫生院也要加强产科建设,规范操作技能,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乡村医生和接生员要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高危孕产妇识别能力,及时转运护送高危孕产妇,形成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2、建立和完善孕产妇转运支持系统。乡镇(区)政府(管委)和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孕产妇转运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孕产妇转运小组的技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建立乡、村两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组织,及时运送孕产妇到医院或卫生院住院分娩和救治。
3、改善住院分娩条件,80%乡镇卫生院达到《贵州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评审标准》,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要规范设置母婴同室和分娩区域,并为孕产妇及家属用餐提供方便,产房和母婴室有取(保)暖设施,为孕产妇营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住院分娩环境。
(七)健康教育
县妇儿工委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大力营造“关爱母亲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1、在县有线电视台、乡镇(区)接转台、广播站免费播放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2、组织妇女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办好健康教育卫生专栏,配合妇儿工委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宣传咨询活动。
4、及时发放和张贴省、市制发的“降消”项目和优生优育宣传画,折页画要发放到孕妇家中。各乡镇也要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单、宣传标语,各医疗机构要发放给孕产妇公开信,使用住院病人健康教育指导表,大力宣传“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妇幼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本县实施“降消”项目,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和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
(八)资料管理
县降消项目办(卫生局)、乡镇项目工作小组(卫生院)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重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项目工作的信息,如项目责任书、实施计划、会议(例会)记录、督导表、培训档案及花名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典型事例,经费开支的凭证单据等原始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和按规定上报。
五、项目资金使用及安排
(一)资金使用
1、中央资金
20XX年降消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00。685万元,主要用于孕产妇住院救助、人员培训、设备配备和健康教育、督导和妇幼卫生监测。
(1)健康教育:1万元,由县妇儿工委管理。
(2)人员培训:1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县级培训:2928,乡级培训:按行政村数计每村补助乡卫生院32元,24个乡镇共计7072元。
(3)设备配备:3万元,由县降消项目办根据上级指定设备名目上报设备计划,由省财政、省卫生厅统一招标采购。
(4)住院分娩救助:95.685万元,由降消项目办管理。按每例活产婴儿数(XX年底数)×150元预算各乡镇救助经费。
2、项目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项目信息管理和项目督导工作。
(二)资金和设备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帐上运行),贫困救助减免费用和误工补贴费用由医疗保健机构汇集获得贫困救助减免的住院分娩产妇或护送人员盖手印并签字的相关依据向项目办公室报帐。
3、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每两个月报一次财务报表,年终报财务年报表。具体按照《贵州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4、各乡镇卫生院建立项目维护登记制度,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县卫生局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设备维修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挪作他用。
5、项目配备的设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需求配发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有专人负责,并保持完好状态。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指导
1、接受上级监督指导每年2―3次。县级开展日常工作督导,每年督导4次,覆盖各乡镇(区)及县级项目单位。
2、监督指导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住院分娩救助情况,重点是群众受益情况;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的效果;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二)评估
项目期间,全县共进行2次评估,分为半期和终期(7月和12月)评估,采取各乡镇及项目单位自查评估和卫生局组织评估组复评,评估覆盖所有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
七、项目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一)县级
1、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本县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将项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2)对项目工作全程进行管理,组织督导、培训,向县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与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项目工作任务;
(4)负责项目经费的安排使用。
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并在卫生局配合下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①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区)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
②组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
③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区)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
④分片包干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2)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
①根据卫生局的安排,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
②协助降消项目办(卫生局)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
③在降消项目办(卫生局)的安排下,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④负责指导乡镇(区)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计生妇幼保健中心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乡级:乡镇(区)项目工作组(卫生院)职责
1、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村级卫生人员培训;
3、健全例会工作制度,乡级召开村医会议每月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布置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作好例会记录;
4、划片包干,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划片包干,深入乡、村指导工作;
5、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
6、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数、孕产妇数、高危孕产妇数、活产数、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数,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计生妇幼保健中心。
(三)村级
1、“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里有影响的人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2、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上报;
3、村医应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并协助转诊;
4、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要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
5、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做好登记,立即报告乡镇(区)卫生院防保组。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积极推动住院分娩率的提高。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有《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村委会必须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上户。
(二)延续期项目实施至本方案行文之日止。延续期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小结,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