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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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对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摸清全县各单位、企业的国有资产现状,分析国有资产在各单位管理运行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研究制定科学、系统的国资监管体制,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企业,含局二级单位以及在乡镇的派出机构)。

三、清查内容

(一)土地。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后勤保障、经营、服务等用地。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单位、企业属国家投资兴建的办公楼、会议楼、接待场所和其他用途的房屋、门面、仓库等建筑物。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用房。

(三)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较高、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摄相、照相设备,医疗设备,消防设备等。

(四)通用设备。相对专用设备而言,单位价值较低、用途不专一的设备,包括锅炉、电梯、电锤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用于公务、接待、接送职工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包括小轿车、商务面包车、垃圾车、摩托车、清扫车等。

(六)电气设备。包括变压器、发电机、空调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一体机、多媒体教室设备、各种教学及软件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衡量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

(十)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教室课桌椅等以及不能列入以上十项的其他类固定资产。

四、工作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时点为20XX年6月30日。清查工作从20XX年8月底开始,20XX年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县政府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各单位、企业贯彻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工作专班,下发有关文件、下载制作有关报表及软件,将本单位、企业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到9月30日)。各单位、企业要按照清查的内容开展资产清理,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表格模式(表格可从竹溪政务网上下载),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理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举报箱,收集信息,核实补漏。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至7日)。县监察局、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对主要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和不能按时完成登记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完成清查任务;对清查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清查结果真实高效的单位、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四)检查核对阶段(10月8至20日)。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组成专班,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固定资产不相符的,由该单位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自查总结阶段(10月20至31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单位、企业将总结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县国资局),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将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情况汇总后于11月上旬报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余世明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文新同志任副组长,蒋波、洪荣昌、周松、曾宪华、马礼运、郭国虎、张达余、朱传明、周力波同志为成员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周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国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特别是财政、教育、交通、民政、林业、公安、卫生、建设、发改等单位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漏报、瞒报或在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清查工作的干部要客观真实地做好清查登记工作。对单位、企业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或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理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根据县教育局资产清查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日期:根据县教育对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20xx年3月28日开始对我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我校第一类至第九类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校成立了由吴自范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固定资产清查的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财产情况进行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清理资产,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清查出的资产自然损失的情况有:八类旧桌凳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旧的办公厨已淘汰,以前拆除的房屋没有报损等。

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部分科室物品有乱搬现象。

(二)原因分析:

由于物品不够临时安排活动挪用。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帐务。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随着我校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管理中存在和出现问题也越来越多,致使资产清查工作难度大、困难多,任务艰巨。资产管理处依靠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历时近一年,初步完成了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学校固定资产家底。

一、资产清查结果

(一)账账核对结果

1、核对方法

由于固定资产总账、电子帐、分户明细账、分户账错漏较多,无法实现相互校核,经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协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账账核对只能依据财务处固定资产资金帐进行核对。

2、核对结果

通过核对,学校固定资产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资金账实现了相符合,截止2011年年底,学校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13108.705342万元。

(二)账实核对结果

表六: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统计表

固定资产

总额

仪器设备

其他设备

数量(件)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固定资产帐

02年前

20895

27773986.73

----

----

02年后

60223

103313066.69

----

----

合计

81118

131087053.42

59852669.56

71234383.86

盘实资产

02年前

18092

25044499.29

----

----

22.30%

19.11%

----

----

02年后

58570

100791880.12

----

----

72.20%

76.89%

----

----

合计

76662

125836379.41

56072417.94

69763961.47

94.51%

95.99%

42.77%

53.22%

盘亏资产

02年前

2803

2729487.44

----

----

3.46%

2.08%

----

----

02年后 

1653

2521186.57

----

----

2.04%

1.92%

----

----

合计 

4456

5250674.01

3780251.62

1470422.39

5.49%

4.01%

2.88%

1.13%

说明

核查结果统计并不十分精确:一是教室固定资产(桌椅、多媒体设备)未能核实准确;二是个别单位第三轮核对数据提交太迟,没有统计。但对基本统计数据影响不会十分明显。

通过三轮账实核对,学校13108.705342万元账面固定资产中,盘实在用资产12583.637941万元,盘亏525.067401万元。依照资产大类统计,教学仪器设备5985.266956万元,盘实在用资产5607.241794万元,盘亏378.025162万元;其他资产7123.438336万元,盘实在用资产6976.396147万元,盘亏147.042239万元。按照资产使用年限统计,02年前资产2777.398673万元,盘实在用资产2504.449929万元,盘亏272.948744万元;02年后资产10331.306669万元,盘实在用资产10079.188012万元,盘亏252.118657万元。盘亏资产总量较大,占学校账面总资产4.01%;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盘亏占学校账面总资产2.88%,占盘亏资产72%,02年后资产盘亏占学校账面总资产1.92%,占盘亏资产48.02%。

二、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缺乏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的介入,账务核对处理和资产清查过程与方法、资产清查报告都可能不够规范。

二是本报告为资产管理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报告,能否作为资产账务交接报告,请学校审议。

2、建议

(1)本次资产清查盘亏总量较大,占学校总资产比例较高。建议学校在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和资产编码后,及时再次组织进行各部门资产盘点,盘亏资产将会有所减少。

(2)目前资产清查和管理的难点之一是阶梯教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学生课桌椅,考虑学校教室使用和管理现状,建议学校明确阶梯教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学生课桌椅由教务处统一进行二级管理。

(3)本次资产清查中包括上报待批报废262.7万元,建议学校将本次清查盘亏的525.1万元资产,全部列入待报废资产,资产管理处待资产清查交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分批申请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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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乌财资〖2016〗17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在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准确掌握我校国有资产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学校综合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适应我校实际发展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的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

对我校产权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并对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法人代表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由后勤、计财、纪检、基建、科研、人事、教学、图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核实的实施、协调、指导工作;各系、各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指定12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刘前贵

副组长:许卫(常务副组长) 阿拉腾巴特尔 田智梁政

成员:欧军 赵向军 付勇 院丕文 石德林 温世明 戈华 李景杰、 刘剑虹、宋勤、赵利生、各系、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付 勇

副主任:欧 军 院丕文

成员:赵利生 何学峰 石岩峥 张美霞 孙国庆尚磊 王德龙

四、清查内容及方式

(一)资产清查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机构人员)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五个方面。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学校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本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本项工作由计财处负责)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各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学校经费、包干经费、部门创收和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单位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列入固定资产。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本项工作由各部门和后勤处、基建处负责)

4.资产核实。主要是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计财处、后勤处等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上报。(本项工作由计财处、后勤处负责)

5.完善制度。主要是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本项工作由校办、后勤处负责)

五、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至9月上旬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 15日5月31日)

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后勤处汇同计财处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登录、核对。

(二)自查阶段( 6月2 日6 月20日)

1.各部门所有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开具正式票据),统一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登记办理。(在基准日之后,需做说明)

2.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固定资产账表,清查实物,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资产盘盈(有物无账)的情况要按要求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资产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存货损失,指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有账无物)、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一种是固定资产损失,指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等因资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此两种情况要按类别分别填写相对应账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后勤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做到账卡相符,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

(三)抽查核实阶段( 6月21 日6 月30日)

各部门自查后,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归口资产的核查,核查面在70%以上。如账实不符情况较多即停止核查,需重新自查。通过核查,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的数量和金额。

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类似资产竣工决算资料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对盘盈的其它资产,经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复,依照有关部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各部门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调整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

(四)汇总上报阶段(7月1日8月25日)

各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核查、填写准确后,由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自查经办人签字,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审核签字,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确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查对核实),形成清查结果。其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再做相应处理。

如有必要,监察审计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清查结果予以认定,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报送市财政局的纸质、电子版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电子版材料还包括: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清查结果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9月5日

(五)整改总结(9月-10月)。根据市财政局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建立完整的学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完备的分级管理制度。

六、经费使用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各部门明确12名熟悉资产管理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名单报送清查工作办公室。

(二)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三)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资产情况。监察审计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篇: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纯献 曹 奎

副 组 长:冯跃志 许圣道 程印学 蒋志民 蒋剑锋(常务) 陈中亚 杨保银 陈向炜 李中华

成 员:丁在周 丁益潮 刁心侠 于献平 王 伟

王明泉 王济东 王增文 方瑞华 卢 旭

石 涛 史本林 付道华 冉祥华 冉献东

孙 刚 朱 伟 刘凤婷 刘继英 闫永锋

庄桂森 肖 丰 李 辉 李可亭 李兆强

李贯良 杜觉修 陈文章 陈建敏 陈树平

张 健 张兴华 张庆政 张鸿韬 张新根

余俊强 周运增 周鲲鹏 赵文献 赵传江

赵国栋 胡继领 姚润田 徐茂田 徐树山

高建立 郭文佳 郭进福 梁会敏 崔玉亭

龚丽娅 黄灿全 韩桂玲 雷新超 曾 凯

薛明志 (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 方瑞华 李 林 赵世锋 王 泳

张银堂 张 舟 贾 永 史振立 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 王习领 朱永合 刘四海 刘云玲

刘国永 刘恒刚 陈文宇 唐 翔 曹玉民

詹 霞 霍 特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cc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cc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cc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cc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第四篇: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财资〔20xx〕2号)精神和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综〔20xx〕41号)精神,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好我局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和目标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和下属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及单位负责人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我局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清查的协调和指导等有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其中:

(一)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提交局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视情况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四)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各部门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1.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直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和业务指导。

(二)实施阶段(20xx年4-6月)

1.4月底前各单位完成资产自查工作。

2.5月31日前各单位将清查结果上报局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审计或复核的单位,清查结果要附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6月10日前局将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由市财政局对口联系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市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xx年7-10月)

总结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五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迎接省教育厅20XX年上半年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验收,学院决定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都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学院固定资产按高校16大类进行分类统计。清查的范围为各系各部门所有保管、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XX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系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

1.各系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院资产进行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2.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复查。对有账无物的资产作盘亏处理,对有物无账的资产作盘盈处理。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情况,统一汇总至资产清查办公室。

3.对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有实物但账面无记载的,在找不到购、建和调入该实物原始凭证的,由财务处根据其“成新率”,结合市场现行价格进行估价,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购入物品的程序分别记入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4.对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有账无实物的,要说明原因,补办报废手续,经领导审批后,按物品报废程序分别注销固定资产实物账和资金账。

5.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须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

三、清查工作分工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归口管理。

各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保管的物品的自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学院的核查工作。

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一般设备、教学设备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宿舍食堂等公共基建设施方面资产的核查。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软件归口类资产的核查。

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类物品的购置价格,负责建立全院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并与物资设备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台账保持一致。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XX年3月中旬开始至5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3月19―3月25日)

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各系各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所有固定资产需要到物资设备管理处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4月16日―5月13日)

学院在各系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部门自查后,提出复核申请,资产清查办公室上门复核,复核抽查面在70%以上。如遇5件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复查,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4.汇总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对盘亏、盘盈、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落实赔偿责任,填写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盘亏、拟报废资产明细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院领导批准,财务处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账务处理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5月底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监审办公室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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