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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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途径研pan

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研究

潘永佩

(中共兴仁县委党校 贵州

兴仁

562300)

摘要:搬迁避让,是对威胁严重而有治理困难的地质灾害,进行选址搬迁,有效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探索避让搬迁机制,总结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地灾防治理念更加重要,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兴仁县搬迁避让实践调研提出了坚持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结合,构建搬迁补偿标准,让农民带着财产向城镇迁移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生态文明;环境权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包括很多内容,我们平时所接触的一般有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灾害,很大一部分是大自然的活动形成的,也有一部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减轻灾害不仅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科学问题,也是一个极其严肃的社会科学问题,应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减灾事业。

地质灾害,通俗地说,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使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1 地面沉降就是地质灾害。发生了的是灾害,将要发生的是灾害隐患。

搬迁避让,对威胁严重而有治理困难的地质灾害,进行选址搬迁,减少损失。地质灾害发生后,或者某地方有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地质工作人员的调查,确认此处不适合居住、生活、生产,对所有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比较效益低下,就另选新址重建家园更为安全、经济合理,则应当进行统一规划建新村,进行户籍不变的或者改变的人口迁移,而搬迁避让的地点也必须经过地质人员的现场勘查论证,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才可以搬入。一般为搬迁避让选取的居住点称之为安置点。

搬迁避让是地质灾害治理的一种措施,地质灾害治理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保护地质环境的需要,对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护环境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之一。

搬迁避让就是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胡锦涛指出:“我们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坚持科学发展观,政府拿出资金为地质灾害区搬迁,就是让中国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地质灾害防治区全体人民。研究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有利于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立。

一、兴仁县地质灾害区域背景及地质灾害分布

1、区域地质背景

兴仁县地处贵州省西南部的斜坡地带,属高原峡谷区,山高坡陡,地形起伏较大,沟壑切割深,地质构造复杂,降雨集中,灾害性天气 多。为贵州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等,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等特点。兴仁县位于黔西南州中部,国土面积1785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62个村(居、社区),总人口52万。兴仁县201个地质灾害点处民居住着布依族、苗族、彝族等少数民族,而且他们是兴仁县典型的高山区,矿山地区,贫困地区。

2、地质灾害分布

地质灾害隐患点呈逐年上升趋势,点多面广,地质灾患害隐点主要分布于矿区,防治工作相当严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据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五地质大队2006年7月对兴仁县所作的《贵州省兴仁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兴仁县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共有各类地质灾害点134处,其中:滑坡95处(含潜在滑坡隐患点65处),崩塌21处(含14处崩塌隐患点),地面塌陷10处,地裂缝7处,泥石流1处,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变化,现兴仁境内共分布有地质灾害点201处,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威胁3599户,23800人,潜在经济损失2.46亿元,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布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裂缝为主。从平面上主要分布在真武山、新龙场、下山、潘家庄、百德及屯脚镇一带,其余乡镇零星分布。从空间上看,由于受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综合影响,其空间展布格局不均衡,具有局部呈密集式分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成群出现,如潘家庄镇、真武山办事处、下 山的采矿区滑坡、地裂缝灾害等;其次在地形切割较强烈的软硬相间岩组区发育,如屯脚、田湾、新马场、民建一带滑坡、崩塌灾害。《黔西南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中指出,全州采矿活动引发、诱发或加剧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共350处,其中兴仁县71起,其中滑坡47起、崩塌12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8起、地裂缝5起。兴仁县地质灾患害隐点主要分布于矿区。现在作为兴仁县地质灾害一般治理区是:兴仁县田湾至百德矿区、鲁础营至雨樟矿区,总面积为148.05K㎡;作为兴仁县地质灾害重点治理区是:兴仁县下山至潘家庄矿区、新龙场至四联至城关至李关矿区、兴仁县大山至回龙矿区、巴岭至屯脚矿区总面积为478.97K㎡。

二、兴仁县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的主要经验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绩突出,搬迁避让工作不断推进。实施少部分人口向环境优美,生产生活条件好的地方搬迁,绝大部分人口向城镇搬迁。机制创新,举措得当。实现了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良性互动。

机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的方式方法,并进行一定的加工,使之系统化、理论化,对实践工作产生有效指导。不因组织负责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只有建立完善的灾害防治机制,才能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稳步发展,保持长久的活力。

多年来一贯坚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善我县地质灾害防灾机制体制。成为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首先列入扶贫、代赈移民搬迁规划和计划,采取“政府扶持,干部负责,个户自救”的方法,积极实施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据统计,自2008年到2010年以来,我县共投入资金2100多万元,实施地质灾害点移民搬迁717户、3227人,新建房屋2868间。

依托建设工程搬迁。让搬出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在地质灾害搬迁过程中,我县首要考虑群众搬出后的生产生活。如新马场乡补朗地质灾害搬迁点,搬迁户利用马马岩电站建设的有利机遇,大力发展服务业,有的开着小商铺、有的开饭馆,生活过的有滋有味。搬迁户感慨地说,“我们以前住的地方因地质灾害原因而穷困,政府对我们实施了移民搬迁后,既消除了我们的恐惧心理,生活又比过去过得好。”

就地就近搬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田湾乡普茶村江边组43户178名群众遭受地质灾害威胁,200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对43户群众实行整体搬迁。现在的江边地质灾害移民安置点,农户住的是规划有序的楼房,走的是水泥路,每家每户都吃上了自来水,群众家里用上了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等。群众们说,“我们没有投资一分钱,党和政府帮我们把房子整好,还帮我们把水电路修通,非常感谢哟。”

走城镇化发展道路,向城镇搬迁。兴仁县政府对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三村矿区地质灾害隐患的466户、2350人进行整体移民安置,建设规模约18.38公顷,预计投入1.8亿元在县城高标准建设移民新村,该工程正在实施中。

兴仁县是全国200个产煤县之一,煤炭全县合法有证矿井达44对,设计产煤867万吨。涉及7个乡镇(街道)22个村(居),4.85万户、23.27万余人。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引发矿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创新管理机制,把煤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我县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突破口来进行实践。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1、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保障机制。我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落实,切实把经费落到实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保障机制。一是防治经费预算安排到位。县委县政府把全县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经费来源稳定。二是防治支出保障到位。地质灾害工作经费全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不得被单位的其它业务支出挤占。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建立“矿灾基金”机制。引导合法煤矿业主组建煤炭协会,由煤炭协会收取“矿灾基金”(协会委托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局以每吨5元的标准收取),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使用,解决了矿群矛盾调处中无责任主体的灾害赔偿资金来源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因矿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 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煤矿企业承担,5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矿灾基金和煤炭企业各出资50%赔偿,既保护了矿区群众利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同时,县委县政府根据当年地质灾害情况,结合当年财力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并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2、建立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区产业发展扶持机制。加大农民的特种种植、养殖产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大产业资金扶持力度,解决搬迁人民的长远发展问题。

3、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本着积极友好和坦诚务实的态度,坚持平等公正、双赢互利的原则,对地质灾害进行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主体,补偿兑现资金。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区矿群矛盾调处,责任主体明确,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建立地灾搬迁与小城镇规划建设有机结合机制。在城镇集中统一规划农民搬迁住宅区,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合理的安置好搬迁农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搬迁。同时对搬迁农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支持自主创业。使搬迁农民搬得出,住得下,能致富。

在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这一“以人为本,和谐搬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正在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兴仁人民期盼已久的“和谐美好家园”梦想即将实现。

三、实施搬迁避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资金、队伍建设等问题。

1、资金不足

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还显得不够发展之用,筹措并有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有限,远不能满足全县地灾防治工作需要。所辖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都来源于县财政。一些应提前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由于经费不足而未能及时治理或搬迁避让,隐患严重。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的素质与需求不相适应

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业务性强,仅仅依靠基层乡镇力量实难完成,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搬迁避让工程专业技术队伍。

3、建设程序繁琐

搬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选址、规划、设计需要的时间较长。审查时间过长,审批程序手续还不够简化,资质单位收费较高。如地质灾害评估费、安置点测量规划设计费等资质单位收费还较高。

4、搬迁户户籍没有发生改变,居住地没有更名

搬迁户的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是他们的户籍没有发生改变,也 会影响他们国民待遇。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没有更改寨名,一般都叫它“移民村”。应该根据居住的地理位置,取一个响亮的名字。

四、实施搬迁避让的对策及建议

地区贫困与区域环境恶劣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有关。严重的自然灾害必然制约和困扰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成为贫困的重要客观原因。实施移民工程,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人口向城镇搬迁是解决这一问题根本途径。

1、构建搬迁避让补偿标准,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研究制定科学的搬迁避让补偿标准体系,把“补助”变成“补偿”,实施搬迁避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对村庄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指导,配套提升,提高农村民居设计建设和防灾安全水平。规划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生态环境。规划要充分利用起伏多姿的山和蜿蜒曲折的湖,为人民创造优良的环境,创造轮廓分明、景色秀丽的风景;制定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2、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多搬迁避让农民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张新华指出:“消除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障碍,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让他们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文明成果。”[2] 为此,我们有理由采取措施改善和提供农民长远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城乡协调和平等的发展环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使搬迁农民在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化,建设好教育、卫生、文化、服务、保障等公共设施,建设好房屋、水、电、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

3、向城镇搬迁,设人口迁移居住中心。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王建指出:“只有城市化才能救中国。”[3]从“十二五”规划方案看,城镇化的确承载着重要使命。为此,政府出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责任主体,人口向城镇迁移是发展的大趋势。人口向城镇迁移为工业化提供劳动力资源,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土地,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济效益。人口向城镇搬迁有利于推动“三化”同步发展,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还很低,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2010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我们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变为城镇居民,也要让农民有一个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但是,我国城镇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水平还很低。李国祥指出:“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 点;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带动10万元的建设投资。我国最大的内需在城镇化,促进发展最大的潜力也在城镇化,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将成为“十二五”城镇化进程的重头戏,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4] 这充分说明了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2)、搬迁人口实现户籍解革,让农民成为城市市民。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指出:“农民工未能市民化,是城镇化最大的短板。”[5]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亦认为,“尽管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亿,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不完整,比如,截至2011年底,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4.1%。”[6]中国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结构,制约着农民的各种权利。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劳动权和就业权,关键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户籍结构,使农民能够平等地享有自由择业、充分就业和人类社会普遍公认的劳动和工作条件等各项权利。改变户籍,使农民工的进城动机从目前简单谋求经济收入转向谋求永久性身份转变的努力上来。

(3)、实施农民就业培训,解决就业岗位,增加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7]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获得物质保障所必要的权力,是生存的基础。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轻工业,增加就业岗位。要做大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联系与协调,搞好定向、定单培训,打造一批特色培 训基地,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推进劳务输出向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新的择业观念,让群众明白转移人口是增收致富、改善生活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的有效途径。

(4)、制定优惠政策,让农民带着财产搬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说:“我国的城镇化绝不走让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后进城沦为贫民、城市出现大量贫民窟的道路。”[8]加大实行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同时,还要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农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集体经济资产分红等基本权益。

4、强化全社会减灾防灾意识和能力。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9]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我们要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去防治地质灾害。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入手,做到和谐搬迁。环境权一般指农民享受良好适宜的自然环境的权利,其内容包括环境的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当农民居住的环境出现环境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为农民提供良好适宜的 自然环境。保护农民的环境权是我党的一贯主张,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发展丰富。在补偿时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搬迁农民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把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和贯彻党的避让搬迁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就能够协调各方阶层关系,就能够增强凝集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农民的心情舒畅,农民就能够主动参与到搬迁工作来,推动搬迁工作前进,从而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群众知情,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施搬迁补偿。让群众知情,他就领情。我们党和政府为他们修建房子,他们领情,主动搬家。实际上,在所转移的人口中,他们对能长期彻底地转移到城镇好环境中去的愿望是强烈的。城乡经济社会水平的显著差异具有巨大的吸引作用,但影响其实现这一愿望的困难和因素也十分复杂和深刻。

6、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法规。搬迁避让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

总之,“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一切物质的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 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避让,重点治理”,“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页。

[2]张新华,《新中国探索“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M],中共党史出版社,336页。

[3]参见《专家:只有城市化才能救中国》[DB/OL],载区域经济发展比较研究平台网2010年6月4日

[4]参见《展望“十二五”:我国农民将得到哪些新的实惠》[DB/OL],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

[5]参见《来城镇化之路日渐清晰 我国需蓄力城镇化》[DB/OL]载城市规划与交通网2012年5月26日。

[6]参见《蓄力城镇化》[DB/OL]载和讯网2012年05月21日。

[7]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5页。

[8]参见《展望“十二五”:我国农民将得到哪些新的实惠》[DB/OL]载中国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10月24日。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党的历史知识简明读本》[M],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112页。

第二篇: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

一、情况简介

地理坐标东经118°29′59″,村民组位于版书乡西北约10km处。北纬30°15′25″,现有农户41户,159人,该村民组三面环山,村民组北有一160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地质结构松散,坡度3545度,每年梅雨季节或雨水集中时,随时有下滑可能,直接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牵动着各级政府领导的心。自1995年发现山体裂缝以来,经有关专家实地勘察论证,认定村民组处已不适宜人群居住场所,要求实行搬迁避让。为此我也向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解决版书乡清潭村民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实施方案》广大村民也要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此事。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确定村村民组为移址地点。年皖地灾办1号文件中把地质灾险点作为重点治险,并要求在年月底前完成避让搬迁工作。

二、安置点选址

充分考虑和满足避让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安置点选址工作,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素相适应。经过乡政府、县国土、建设、民政、水利、交通、通讯等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和论证后,最终确定版书乡村村民组。

距离省道2km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面积15亩(均为坡耕地和部分农田)中心平面直角坐标:区域内地势平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请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确定搬迁对象

将村地质灾害直接受威胁的41户、159人纳入避让搬迁对象,经乡政府慎重反复研究。待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将搬迁对象对外公示,接受治理点的群众和社会监督,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后,若有反映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其它隐瞒行为,乡政府将认真组织核查,妥善进行处理。详见附表)

四、安置点村庄规划方案

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15亩)安置搬迁户每宗用地面积160平方米,版书乡村民组搬迁户安置新村座落村民组。拟建房屋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小区规划设计在保持原有地势、地貌上合理设计,利用地势,设计多个建筑室内标高。新区主干道设计为5米,小区的住宅方案图纸统一设计,设计体现徽派建筑风格。

五、居民房建设方案

7月初正式向农户供地,安置点居民房建设采取“政府协调、统一规划、全程监管、统一建设”方式进行。现完成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需要集中安置户。并提供住房建设图纸,统一建设,月底前完成建房主体工程,月份统一实施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沼气等安装入户及农户粉刷、装饰。

六、搬迁、拆房方案

(一)搬迁

1、乡政府计划安排月份为搬迁时间。村“两委”组织实施。

2、考虑搬迁点的安置点有2公里路程。乡政府统一负责协调进行。

(二)拆房

1、由乡治理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2、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不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但对拆除过程政府实施统一监督。

3、对未拆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乡政府将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除。

乡政府均明确时间进度,以上各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责任人。

七、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其余全部按户均16000元发放到搬迁户,按省下达补助资金标准除户均1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具体发放规定是

(一)集中安置点建房并于今年12月26日前拆除原旧房(含附属房)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合部给予兑现。

(二)投亲靠友或迁至其他无地质灾害地方的经本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给予兑现。

(三)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提前发放补助金。

(四)市、县配套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考虑用于此项搬迁安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乡政府专门成立了村避让搬迁工作组。并从国土、司法、公安、财政、安全、水利等部门及村“两委”抽调专人办公。工作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

职责:1、向村民宣传搬迁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组。细致做好村民思想工作。

2、对搬迁户实施调查核实,准确无误上报搬迁户数和人数。

3、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户落实搬迁、拆房时间。

职责:1、落实拟定搬迁户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土地报批手续。

2、负责安置区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协调供水、供电、通讯和有线电视入户。

3、负责群众上访或信访问题的解答。

4、协调和解决居民房综合协调组

必要时外出帮助联系和采购。建筑材料供应渠道。

职责:1、负责协调搬迁户的组织计划、交通运输、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搬迁、拆房组。

2、深入各户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督促、检查拆除旧房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尤其是确定搬迁对象、供地、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建一拆一”原则

帮助群众克服旧的传统观念,政府将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切实解决群众搬迁遇到困难,同时必须坚持“建一拆一”原则,对于已建新房,老房不拆的农户,政府必要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强行拆除方案。

第三篇: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四篇: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

为有效避开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我乡20XX年将实施对南关村白杨岭村民组避让搬迁治理,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情况简介

南关村白杨岭村民组位于版书乡西北约10km处,地理坐标东经118°29′59″,北纬30°15′25″,现有农户41户,159人,该村民组三面环山,村民组北有一160万立方米的山体滑坡,地质结构松散,坡度35―45度,每年梅雨季节或雨水集中时,随时有下滑可能,直接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牵动着各级政府领导的心。自发现山体裂缝以来,经有关专家实地勘察论证,认定白杨岭村民组处已不适宜人群居住场所,要求实行搬迁避让。为此我们也向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解决版书乡清潭村白杨岭村民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的实施方案》,广大村民也要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此事。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确定南关村毛山村民组为移址地点。20XX年皖地灾办1号文件中把白杨岭地质灾险点作为重点治险,并要求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避让搬迁工作。

二、安置点选址

安置点选址总体思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要素相适应,充分考虑和满足避让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交通、卫生医疗、子女就学等基本条件。安置点选址工作,在经过乡政府、县国土、建设、民政、水利、交通、通讯等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和论证后,最终确定版书乡南关村毛山村民组。

白杨岭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距离217省道2km处,面积15亩(均为坡耕地和部分农田)。中心平面直角坐标:X3349608、Y20644338,区域内地势平坦,属地质灾害易发区,请省厅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确定搬迁对象

经乡政府慎重反复研究,将南关村白杨岭地质灾害直接受威胁的41户、159人纳入避让搬迁对象,待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将搬迁对象对外公示,接受治理点的群众和社会监督,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后,若有反映搬迁对象条件不符或其它隐瞒行为,乡政府将认真组织核查,妥善进行处理。(详见附表)

四、安置点村庄规划方案

版书乡南关村白杨岭村民组搬迁户安置新村座落毛山村民组,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15亩),安置搬迁户每宗用地面积160平方米,拟建房屋每户建筑面积180平方米,该小区规划设计在保持原有地势、地貌上合理设计,利用地势,设计多个建筑室内标高。新区主干道设计为5米,小区的住宅方案图纸统一设计,设计体现徽派建筑风格。

五、居民房建设方案

安置点居民房建设采取“政府协调、统一规划、全程监管、统一建设”的方式进行。现完成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需要集中安置户,7月初正式向农户供地,并提供住房建设图纸,统一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房主体工程,12月份统一实施水、电、通讯、有线电视、沼气等安装入户及农户粉刷、装饰。

六、搬迁、拆房方案

(一)搬迁

1、乡政府计划安排11月份为搬迁时间,由乡政府组织,南关村“两委”组织实施。

2、考虑搬迁点的安置点有2公里路程,为使搬迁工作安全有序,乡政府统一负责协调进行。

(二)拆房

1、12月1日至12月26日为拆房时间,由乡治理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2、考虑拆房涉及农户自身利益,乡政府主张农户自行拆除为好,不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但对拆除过程政府实施统一监督。

3、超过12月26日规定的拆房期限后,对未拆的旧房及附属设施,乡政府将统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强行拆除。

以上各项治理工作方案,乡政府均明确时间进度,确定了责任人。

七、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按省下达补助资金标准除户均1000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全部按户均16000元发放到搬迁户,具体发放规定是:

(一)在集中安置点建房并于今年12月26日前拆除原旧房(含附属房)的,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合部给予兑现。

(二)投亲靠友或迁至其他无地质灾害地方的,经本人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并将原住房(含附属房)在12月26日前拆除,一次性按补助金标准给予兑现。

(三)凡未搬迁或旧房(含附属房)未拆除的,不得提前发放补助金,直至旧房拆除为止。

(四)市、县配套的补助资金由乡政府统筹考虑用于此项搬迁安置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

乡政府专门成立了南关村白杨岭避让搬迁工作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并从国土、司法、公安、财政、安全、水利等部门及南

关村“两委”抽调专人办公。工作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即:

宣传教育政策引导组,职责:

(1)向村民宣传搬迁工作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细致做好村民思想工作。

(2)对搬迁户实施调查核实,准确无误上报搬迁户数和人数。

(3)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逐户落实搬迁、拆房时间。

综合协调组职责:

(1)落实拟定搬迁户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土地报批手续。

(2)负责安置区公共设施基础建设,协调供水、供电、通讯和有线电视入户。

(3)负责群众上访或信访问题的解答。

(4)协调和解决居民房建筑材料供应渠道,必要时外出帮助联系和采购。

搬迁、拆房组职责:

(1)负责协调搬迁户的组织计划、交通运输、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

(2)深入各户做好拆迁动员工作。

(3)督促、检查拆除旧房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4)做好村民的稳定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涉及到搬迁户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政府和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是确定搬迁对象、供地、补助资金等方面,坚决推行和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建一拆一”的原则

政府将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全过程,帮助群众克服旧的传统观念,切实解决群众搬迁遇到的困难,同时必须坚持“建一拆一”的原则,对于已建新房,老房不拆的农户,政府必要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实施强行拆除方案。

第五篇: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1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

《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方案(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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