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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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

甘高法„2011‟128号

印发《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为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中的规避行为,破解因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造成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现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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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反规避执行 专项活动 通知

(共印80份)

报: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 送:本院院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

正厅级审判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干部、副厅级审判员 发:本院各部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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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变目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巩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省法院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开展本次专项活动,旨在通过制定、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以健全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财产为手段,以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为后盾,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二、活动安排

本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从今年一月开始,为期一年。划分为四个阶段,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突出重点。具体部署如下:

(一)宣传舆论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要采取积极有效形式,在加强舆论宣传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扩大专项活动影响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法院治理规避执行行为的良好氛围。省法

3 院执行局收集整理全省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宣传处协调省级新闻媒体在今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组织两次集中宣传报导,形成舆论声势,力争使本次专项活动成为2011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的一个亮点,成为改善人民法院执行环境的突破点。

(二)动员部署阶段

全省各级法院要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契机,在4月份召开动员部署会,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活动步骤和措施,使广大执行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建立活动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负责制,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督导。

(三)具体实施阶段

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各地法院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反规避执行方法,切实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针对辖区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规避执行行为,在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措施进行反制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性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参考。

活动开展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要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的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开曝光、追究拒执罪等手段,突出执行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打好组合拳,遏止规避执行愈演愈烈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执行秩序。1.认真贯彻执行省高级法院《关于执行中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意见》(甘高4 法发„2009‟44号),强化财产报告制度,加大执行力度。2.大力推行限制高消费令制度。组织全省法院在主流新闻媒体上每季度集中发布一次限制高消费令,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成为全社会的监督对象,挤压他们的生活空间,降低他们的社会公信度。3.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进一步细化公、检、法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办案流程,强化协同配合和相互监督,发挥惩戒、威慑作用。4.充分发挥各基层法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设立的执行工作联络员作用,确保执行工作迅速反应和便捷联系。建立健全以党委为龙头,以各职能部门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为节点的执行网络。5.省法院拟在6月份召开全省金融机构协助执行工作座谈会,邀请省内各大商业银行参加,强化金融机构对执行工作的协助配合。

(四)总结建制阶段

年底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本次专项活动涉及到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落实。全省各级法院要健全完善加强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5 的机制,形成人民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总结推广民乐经验,各级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在强化审执分立的同时,强化立审执配合,提高财产保全率、当庭履行率,把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审判工作质效考核的范围。

各级法院要把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反制工作薄弱环节,深化外部协助单位的协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秩序,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建立通过公安网络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协助布控决定司法拘留的逃匿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和协助限制出境的机制;将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我省征信系统的机制;在金融、房管、工商等部门协商设置协助法院执行的绿色通道以及规范协助执行等方面的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当前,转移、隐匿财产、躲避执行、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各种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切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提高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法治权威,服务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治高度,抓好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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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同志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王俊同志任副组长,执行局局领导、政治部教育处、办公室、宣传处、审判保障处和执行局三个处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执行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1名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执行综合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全省各级法院也要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检查督导。

(三)精心部署。在专项活动实施阶段,全省各中级法院应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典型案例每月上报省高级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要积破主动地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活动情况,专项活动中的重大会议,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活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监督、协助,争取舆论支持。对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以及典型案例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发布、报导和宣传,扩大影响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四)积极探索。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方式方法日趋隐蔽和复杂,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和惩戒机

7 制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执行机构反规避执行的形势十分严峻,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法院要在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措施进行反制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判各种规避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研,积极探索创新反规避执行方法,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建立有效破解各种规避行为的良性机制。要配合活动的各个阶段,及时总结提升反规避执行的做法经验并上报省高级法院,为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相关反规避执行的司法解释提供借鉴,以促进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和执行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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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巩固禁渔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渔政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市本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渔政工作的张长荣副局长担任,各县区分管局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专项整治任务

(一)打击电炸毒鱼、xxx阵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二)查处制造和销售电捕渔具行为;

(三)查处无证捕捞、越界捕捞;

(四)查处霸河霸港,非法围湖堵河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一)抚河干流及其支流水域;

(二)洪门水库、廖坊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三)行政区域交界水域和违法捕捞现象严重的其他水域。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与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由各县、区组织宣传发动,并在本辖区水域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有关县、区对重点水域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时市局派员参加。市局重点对抚河干流及洪门、廖坊水库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12月中下旬,县、区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和总结,市局视情进行抽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

五、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渔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长江生物资源养护论坛上海宣言》,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主动联系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深入渔村、渔港、码头、船头及水产品贸易市场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渔民群众自觉规范生产行为。

(三)要强化文明规范执法。渔政执法人员要服从命令、严格纪律。要注意方式方法,疏堵结合,防止矛盾激化,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亮证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渔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请各县、区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10月28日前、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28日前报渔政科。有关图片资料和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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