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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报告
塔尔镇石家庄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大通县水务局:
塔尔镇石家庄村地处距大通县政府18公里,塔尔镇5公里,双新路3公里,227国道2公里,是全县基础条件相对落后的贫困村。全村总户140户,其中:城市户口有10户,总人口584人,区域总面积1200亩,宜林地面积280亩,荒滩40亩,耕地面积564亩,其中水浇地面积424亩,旱地140亩。长期以来因森林植被过度破坏,特别是近年来我村地下水源不断被省市有关部门开发、河道不断开采石沙,河床水源大幅度被降低,使我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极大困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了确保村民人畜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村两委和全体村民研究制定上报材料敬请上级领导审批、解决
目前人畜饮水基本情况:
在1997年,西宁市六水源公司在我村建井开发引地下水源供与西宁市区 ,同时供给我村入户,当时我村与六水源公司签定的协议是水厂免费长其供水至停产为止,村民负担主、支管道损失、维修,如今,管线由于年久失修、管道腐烂,多处漏水,全村80多户无法供水,停水两年多了,当时埋管时都埋在村庄道路下面,现在道路都硬化了无法进行维修,只能另建管线重新安装,需新建水塔一座。
需用管线材料,采用UPVC管用水管主管、100号4800米、支管25号4600米,进户管15号2900米、需用资金45万元
水塔材料,水泥钢筋和修建储水池等材料共需资金65万元。 并解决投工投劳工资费用180万元。
.饮水工程总投资:290万元。
以上拟在年内尽早付诸实施,因此特申请县水务局大力支持并给予批准立项。
塔尔镇石家庄村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
第二篇: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xx―20xx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精神,农业局同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乡建设局决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现按照《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必须体现“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受训农民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示范性培训。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县阳光工程培训2500人,转移20xx人,计划开办12个专业,即:
1、电动缝纫初级技工培训300人;
2、电脑操作初级培训800人;
3、电工培训200人;
4、会计基础知识培训100人;
5、家政服务员培训100人;
6、餐厅服务员培训100人;
7、建筑工培训200人;
8、汽车驾驶培训200人;
9、保安培训100人;
10、沼气技工培训200人;
11、农机驾驶培训50人;
12、农产品初级加工及贮运培训150人。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阳光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主管农业的xx副县长为组长,由县农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参与的“修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阳光工程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管培”分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推动与监督下,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搞好培训单位的招投标,认定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培训基地的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学员就业情况抽查和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项目档案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民工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培训基地主要负责具体培训任务、日常培训工作、培训后输出就业工作。
3、认定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认定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基地,确保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县按照省阳光工程办“实施方案”对招标基地的招标时间、条件、程序、材料的要求,拟定《修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招标公告》,确定20xx年6月20―22日为培训机构投标时间,6月23日为招标时间,6月24日为阳光工程项目认定培训基地,向社会公布招标结果公示时间,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培训机构,必须与县阳光工程办签订承诺责任书。
4、财政资金补助农民。财政资金是用于对参加学习的农民给予补贴,降低农民参加学习的费用,让农民直接受益。如学员以培训券参培,培训基地要照券降低收费标准,如直接拨至培训基地,培训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技能鉴定开支,一定要按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的标准如数补给参训农民。
5、认真组织培训。
⑴培训时间: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也可按用工单位要求确定培训时间。
⑵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我县现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高,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
⑶培训内容:今年我县农民工培训的重点内容按照培训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主要内容是缝纫、电脑、电子、会计、家政、餐饮、建筑、汽车(包括农机)驾驶、保安、沼气技工及农产品加工和贮运等12个专业,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要紧紧围绕有利农民就业,科学设置培训课程。
⑷培训形式:以定点、定向培训为主,各培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为前提,主要开展订单培训,保证受训农民转移就业。转移后才能得到国家补助资金。
⑸培训教材:可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或自行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⑹颁发证书:阳光工程培训的学员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兑现与省阳光工程办签订的任务合同,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相关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培训单位的负责人为阳光工程项目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兑现与县阳光工程办签订的“项目承诺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
2、建立培训就业台帐制度。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台帐内容包括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帐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按县阳光工程办的要求汇总,培训台帐、就业台帐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一份到至县阳光工程办。
3、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基地的单位名称、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92―722xx47),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培训工作月报告制度。县阳光工程办将不定期检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确实难以完成培训任务的,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整个培训任务落实。同时,县阳光工程办要求培训基地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每月至少报告一次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培训的工作经验及典型事迹等信息情况,以便县阳光工程办向省阳光工程办汇总汇报。
五、开展检查验收
为确保完成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阳光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阳光工程办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转移就业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85,或违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基地,将取消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资格;对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三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项目
第一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名册》和《实施方案》,将项目落实到村,各项目村要配合镇农村饮水项目办公室人员,认真填写“碧石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卡中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做到册、卡与事实相符。使每个单项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工程量、材料用量、解决的人数一目了然。
第二条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优先解决饮水最不安全的农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是: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有干旱季节的年份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饮用水含氟量不超过1.0毫克/升。
二、建设管理
第三条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饮水安全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初步勘察,选好水源点,对水源、水质做出初步论证,提出建设规划。
第四条单个工程规划设计应提交受益农户讨论,集思广益,确保能够饮用安全水。单个工程规划设计通过后,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并报县水电局备案。
第五条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饮水安全工程要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管护形式,成立相应的用水组织,有专人管理,并要收取一定水费,用于管护,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三、资金拨付
第七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和进度,该资金由区水利部门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统一拨付。
第八条国家补助资金60%以材料的形式支付,40%在工程通过验收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其中在工程开工时预付管材的折款,通过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后全部拨完。
第九条各种工程材料通过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由镇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质量检验把关、领取和发放,杜绝使用劣质管料,对于自行采购材料,出质量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受益户主或代表按照乡镇技术服务中心施工员的通知,领取各项工程材料。并在《工程材料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表中注明受益户领取材料的折合金额。
四、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卡》中规定的竣工时间,由镇技术服务中心逐个验收后,县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
第十二条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主要工程内容、受益人口是否与卡片相符,是否立有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第十三条工程由省、市、县三级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村填写《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以村为单位直接到县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取余下的40%工程款,由各村直接发放到农户。各村各单位不得拖延支付、挪用国家补助资金,不得搭车收取费用,不得搭车扣除各种摊派税费。
第十四条该工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