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实施方案(合集)

时间:2022-06-04 00:26:0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8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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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市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区城管局迎“青奥”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迎“青奥”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反馈、对外宣传等工作。

二、整治时间、重点和内容

整治时间:2014年2月至8月

整治重点:以优化市容市貌为重点,实施城管执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市政养护、园林绿化、违法建设、渣土运输秩序及停车秩序。

整治内容:

(一)严查违规广告和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张贴;

责任科室:局市容景观科,城警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合。

(二)整治渣土运输“黑车”、抛洒污染、随意倾倒、超载超速等行为;

责任科室:局渣土办,城警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合。

(三)严查青奥会场馆酒店周边、出入城通道、青奥会班车线路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局环卫科,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合。

(四)加大对城郊结合部、铁路沿线、河道岸坡等地随意弃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科室:局环卫科,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合。

(五)严查车辆乱停乱放、擅自设立停车场、停车场乱收费等行为。

责任科室:局停车办,城警大队、执法大队各中队配合。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

各责任科室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整治内容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与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总体进度的要求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各责任科室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心中有数,整治得力,整改到位。并于5月10日前将本条口、本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附件)统计后上报局迎“青奥”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协同配合”的工作思路,针对自查自纠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与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青奥会前,排查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四)青奥保障阶段(8月)

围绕保障青奥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责任制,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加以整改,真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一线执法队伍采取定岗、定人、定责,实行“全天候”执法巡查,全力保障青奥会的顺利召开,实现“绿色青奥”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区委区政府迎青奥四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集中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的迫切需要,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认真梳理存在的各类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菜单,紧扣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有计划、步骤地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整治工作的落实。

3.提高标准,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要做到主体适格、程序合法、依据准确、文书规范,精细执法要做到事项具体、责任明晰、裁量适当、考评严格,文明执法要做到纪律严明、用语规范、仪容整洁、高效便民。

4.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按照“开展大宣传,营造大氛围,取得大实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正确宣传的导向,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集中执法行动,大力营造强大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服务形象,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强化督查,加强考核。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执法突出问题要限时整改,确保7月底前整改到位;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有效措施,不得影响青奥会顺利举办;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认真组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二篇:宁波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88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未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覆盖等措施的、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及覆盖的、外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2-3个标杆工地,其中市三区(江东、江北、海曙)由市安质总站确定3-4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在每月20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见附表)报当地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报市安质总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突出对企业上报的《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达标情况的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住建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组长,杨馥源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三思三创”办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和防治措施研究》课题研究,明确扬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主要施工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二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信息报送。请在4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QQ)、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名单,每月25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汇总企业上报信息后以EXCEL形式上报),每季度末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应包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等内容)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第三篇:项目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新乡市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由市住建局县级干部带队,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研指导时间

20xx年4月23日至4月30日。

二、调研指导内容

(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情况。

(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现场实体隐患情况。

1、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是否纳入主管部门监管以及现场分包作业管理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受检工程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企业法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起重设备、高空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易引发高空坠落事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机械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

(5)工程实体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封闭式管理;土方开挖、倒运以及现场渣土堆场环境、堆存量、堆存高度、地形地貌、装卸方式、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施工材料堆放、深基坑开挖护坡以及施工通道、室内电梯井、通风井、水电井等各类临边洞口防护情况。

(6)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是否制定监理规划、监理日志,是否召开监理例会,是否认真审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其是否有对起重设备有较为详细的检查记录。

2、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1)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地下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密集区域等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情况。

(2)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线普查,管线工程审批、建设和维护,老旧管网和架空线入地改造,消除管线事故隐患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情况。

(3)供水企业供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水质检测;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管理、稳定安全运行等保障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情况。

(4)城市桥梁检测加固不及时、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等城市桥梁运行安全情况。

(5)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整治等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情况。

3、村镇工程

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履行建设程序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房手续和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施工工序、建筑材料,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部位的防护措施以及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商品混凝土、脚手架搭设等情况。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企业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开展等情况;施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专业机构检测、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设备、安全通道是否设立、警戒线是否设置、改造项目标示牌是否规范、材料码垛堆放是否整齐并符合防火要求等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5、物业小区消防安全

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隐患消除等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三、调研指导方式

按照“双随机”模式,此次专项调研指导采取市住建局县级干部带队,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随机抽取工程项目的方式。每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平原示范区、经开区,分别抽取房屋建筑工程不少于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村镇工程、物业小区各不少于1项。针对调研指导发现的问题,分别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执法建议书》。

四、调研指导分组

县级干部带队调研指导分组安排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调研指导组成员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调研指导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调研指导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调研指导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督促指导工程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行销号闭环管理。

(二)严格执法,铁腕执法。针对调研指导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属地住建局提出处理建议,明确整改时限。专项调研指导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调研指导情况,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不力、落实不力,工作滞后拖沓和履职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三)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各联络员要主动做好对接协调工作,确保专项调研指导工作有序推进。专项调研指导要坚持“四不两直”,按照“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指导,深入调查了解各县(市)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专项调研指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各联络员要做好调研指导情况登记,填写《市住建局专项调研指导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反馈表及时反馈局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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