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国土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荐5篇)

时间:2022-06-04 00:25:4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1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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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嘉园公司关于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贵局于2015年5月28日印发的《东宝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住建发【2015】5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自接到文件后于2015.6.2-2015.6.8对我公司东宝区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排查,为确保文明施工及结合我公司在建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高铖 副组长:谢秀龙

组 员:袁验雄、王成飞、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二、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

1)东宝区子陵铺镇南桥中学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房 项目经理:禹良顺 建筑面积:1548.5㎡

2)湖北省荆门德艺学校综合楼 项目经理:钱胜

三、确保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1)设置围档、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周围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档,确保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设置整齐并保持清洁。

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工程的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已进行硬化处理,浇筑混凝土。

2、在施工场地内,工地出入口配置冲洗用水和设备,运输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降尘。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

4)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施工作业。

2、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裸露泥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清扫路面、楼层及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5、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及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湖北嘉园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第二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采取巡查、暗访、曝光、问责和考评等方法,使扬尘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市区及周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建筑物拆除工地、环卫保洁、散流体运输等扬尘实施集中治理的专项战役,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构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三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省海洋与渔业局:

我县黄湾岛位于县黄岐湾南侧,筱埕镇后澳海面,北纬26°。17′13”、东经119°49′22”,面积约0.068平方公里,岛形似香蕉,略呈三角形,呈南北走向,岸线长1.38公里。周围水深6-15米,无人居住,海域滩涂面积为本岛的20倍。位居亚热带海洋季风区,四季气候温和,水温稳定适中,水质清澈无污染,浮游生物十分丰富,环岛沿边的虾、蟹、贝、藻种类不下100多种,其中珍贵物种龙虾、海参、鲍鱼常年生长在岛屿周边。长期以来,由于滥捕,疏于管理,野生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为优化海洋生态环境,充分利用黄湾岛资源,实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制定黄湾岛海岛生态保护示范岛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宗旨,通过对海洋无居民岛屿实施综合整治及周边海域的保护,达到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丰富、地方特色物种的典型性、衡有性得到有效地保护,最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整治时段及目标:

工程实施时间为三年。

通过区域范围的水质及生物监测网络建设、清除岸线和区域范围内的海漂垃圾、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海区生物增值放流、投入人工鱼礁等措施,达到自然生态的优化,区域环境优美,生物资源丰富,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整治范围:

黄湾岛及周边3海里范围海域。

四、工作原则:

黄湾岛及周边海域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按照科学规划、详细调查、生态修复、逐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五、整治的主要内容:

黄湾岛及周边海域综合整治与保护工程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开展生物基础状况调查;

2、建设区域水质及生物监测网络;

3、实施封岛栽培进行增殖放流;

4、投入人工鱼礁;

5、开展岸线及区域海域巡查;

生物基础状况调查项目:对海岛植被、土壤进行调查登记,对区域海域进行水体和潮间带生物基础调查,每年春秋两季进行调查,布设五个断面,五个站点,连续调查两年,对该海域生物基础状况及变化作出判断,并提供报告,为开展该区域生态修复及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科学依据。

建设区域水质及生物监测网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海域进行常年生态监控。

实施封岛栽培:①宣传管理工作: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散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提高保护区周边群众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②在岛上及陆上建立标志牌,增强警示力,在黄湾岛建立标志碑,上书保护区简介、示意图等,以及破坏保护区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③选派专职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检查,防止群众进行保护区乱采乱挖。海监及渔政队伍不定期进行巡查管理。

进行增殖放流:

在黄湾岛周边海域进行增殖放流,另外,开展底栖物种等常规品种的人工放流,以恢复岛周边海域因过度捕捞而造成的破坏的生物种群资源。

投入人工鱼礁:

建设人工鱼礁,是我县实施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对于调整海洋捕捞结构,促进海洋产业的优化升级、带动滨海旅游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发展,修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工鱼礁增殖对象为底层贝类、鱼类及藻类。选择经过处理的废旧渔船或制作钢筋混凝土预制模型进行投放。

计划投入钢筋混凝土构件3座,废旧渔船4艘,投资70万元。

开展岸线及区域海域海监巡航巡查:

组建一支由镇海洋渔业工作站、公安边防派出所及当地村民组成的资源管护队伍,在该海域开展日常管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无居民岛屿保护工程是大规模、综合性的海洋环境整治项目,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省局的要求实施,确保完成整治作务。

要加强黄湾岛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及落实项目的开展。

项目所属乡、村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取得涉海有关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共同做好黄湾岛及周边海域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

密切与省内外各海洋科研院所、水产技术单位合作,引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加大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领导、企业、群众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氛围。

七、经费预算:

黄湾岛及周边海域综合整治与保护工程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省局下拨135万元,地方配套90万元,具体列表如下:

第四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二、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第五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三、具体工作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一)全力推进铸造产业整改提升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二)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三)严控企业排放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扬尘污染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五)严控烟尘污染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七)加强护水、保土治理力度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八)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九)把关助力、积极协调,服务发展

19.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立项文件、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协调好环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管理效能。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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