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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办[20--]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增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主体性原则: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强化学校在督导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以全面评估辖区内的学校为根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个性化原则:鼓励学校在依法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示范引领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动态性原则: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的学校,每五年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
三、适用范围
《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体系。每个评估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评估程序
1、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3、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4、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5、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6、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实施步骤
1.学校自评
突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2.县(市区)督导评估
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三年一轮的评估周期,具体安排县(市区)域内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开展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过程性视导;对学校进行复查验收;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3.市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工作计划。对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市直属学校的督导评估;对申报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施评估认定与复查;组织推荐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与管理
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认定需经自评、申报、初审、验收、认定等基本程序,称号统一为“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取得称号5年期满需复评。
1.申报资格。申报各级示范校应当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等级以上,区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具申报资格。
(1)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市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
(2)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
(3)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收费规定的;
(6)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因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8)其它严重违背政策的现象。
2.申报程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分级评选、逐级申报的原则负责示范学校的评选认定工作,向上级推荐申报工作。
3.申报事项。申报县(市区)、市级示范学校,需报送的书面材料及其相关事项,由评估确认机关自行规定。申报省级示范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省级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山东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③学校的自评报告和申报当年相对应的县、市督导评估的报告(通报)。④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材料。
4.评估与确认。市、县(市区)级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由同级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时送上级教育督导室备案。省教育厅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省级示范学校进行综合审查,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复评公示后,授予“山东省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表彰。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5.跟踪督查。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推荐、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推荐、评选工作每年进行1次。对已获得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每5年进行1次复查。
六、结果使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性质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范围
县内普通初中及小学。普通初中、小学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县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
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
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
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
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
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
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
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
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
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
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C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
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市决定。
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县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
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
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
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篇: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考核工作的落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督查科,由汪洋副局长兼任考核办主任,督查科科长姜树德任考核办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
三、考核范围及分类
1.考核范围
内设考核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中队、特勤中队、华埠分局、受理中心。
2.考核单位分类(见附表1)
A类:各中队、分局、受理中心。
B类: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督查科、城市管理综合科、基层管理科。
四、考核的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值为100分,分为岗位绩效、岗位职责、平时加班三大部分。
(一)A类考核单位
分为岗位绩效(40分)、岗位职责(20分)、平时加班(40分)等三大部分。
1.岗位绩效分为:十大专项工作(10分)、三改一拆(10分)、执法办案(10分)、信访投诉(5分)、其他工作(5分)等五项(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2.岗位职责分为:履职能力(10分)、队伍建设(10分)等两项(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3.加班情况分为:加班天数(20分)、“四到位”工作机制(20分)等两项(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B类考核单位
分为岗位绩效(40分)、岗位职责(20分)、平时加班(40分)等三大部分。
1.岗位绩效分为:职责履行情况(20分)、业务能力(15分)、信息宣传(5分)等三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岗位职责分为:队伍建设(10分)、办公秩序(10分)等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3.平时加班分为:加班天数(20分)、“三到位”工作机制(20分)等两部分组成(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职能分工
1.考核由局班子与业务科室打分相结合,科室考核提供给局班子作为考核依据。
2.局班子考核中层正职,中层正职考核下属队员。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每月不少于4次。
七、加减分事项
有以下情形的,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局考核办审核研究同意后,根据实绩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局班子研究决定给予加减分。
1.各单位在完成重大或突击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县级以上领导点名表扬的。
2.完成除本单位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或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受到局党委肯定的。
3.配合部门、乡镇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年度工作受到省部级(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国家部委办局、国家级领导小组)或省级媒体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府办)、省级机关(含省级领导小组)或市级媒体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到县级、县政府(含县委办、县府办)、市级机关(含市级领导小组)或县级媒体表彰的加1分。同一项内容多级受奖的就高计分。
5.发生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被县级以上部门曝光、通报等违纪行为的,由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倒扣分。
6.局班子研究认为需要加减分的事项。
八、绩效考核加班补贴发放设置
1.设定A组基础分为100分,每月加班累计4天; B组基础分为100分,每月累计加班4天。
2.局班子成员月度加班补贴为全局平均数。
3.局借用到外单位工作人员的月度加班补贴,一律按300元标准发放。
4.A类中队长:由职务补贴(400元)+考核加班补贴组成;副中队长由职务补贴(200元)+考核加班补贴组成,考核补贴由当月考核结果而定;B类中层正职:由职务补贴(300元)+考核加班补贴组成;副职由职务补贴(100元)+考核加班补贴组成,考核补贴由当月考核结果而定。
5.补贴核算:实行每月核算。A类补贴总额公式如下:900元*单位得分*单位人数/100。B类补贴总额公式如下:555元*单位得分*单位人数/100。个人补贴参照个人在单位考核得分核算。公式如下:(A类补贴总额/单位对个人考核分总和)*个人在单位考核得分。
九、关于考核工作的几项规定
1.局中层干部免职后,从次月起不享受中层月度职务补贴。
2.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加班,必须服从安排。
3.各中队、科室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4.若在考核工作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情况,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篇:师德师风考评方案
师德师风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创新先争优、“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永顺县“强师德、正施法、树形象”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增强我校教师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评对象
灵溪二小在职全体教职工
二、考评原则
1、民主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等方面意见。
2、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正公平公开。
3、实际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实际,定性定量相结合。
4、以正面教育为主原则。教育、奖惩相结合。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1、遵纪守法(1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
5)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聘、学生评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2、爱岗敬业(20分)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专心从教,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认真、有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严格遵守“八不”:没有教案不上课,上课不接打手机,德育缺失不上课,例题不选不上课,作业不批不上课,不佳情绪不入课,恶言恶语不出口,教室内坚决不抽烟。
3、关爱学生(20分)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准对学生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认真做好护导并组织好学生的各项活动,及时有效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与其他偶发事件。
4、教书育人(20分)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
人不倦,因材施教。
2)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充分利用学科德育因素,努力提高育德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5、为人师表(20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2)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爱护学校荣誉,自觉维护集体团结,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发挥互补效应,发扬团队精神。
4)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学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的礼物;不准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进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补课。
6)在职教职工不准到其它、团体机构兼职兼课。
6、终身学习(10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
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品德、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7、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公开散布政治谣言、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行为的;
2、参与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擅自停课、空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学生辍学的;
5、自立项目和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并从中非法牟利,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的;
6、搞有偿家教或自行组织举办收费性培训班、辅导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到民办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任教兼课,以及向各种实习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收取回扣的;
7、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学籍管理、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8、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9、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小病大养,长期病假,在病假期间从
事
4)学校工会;1人(彭秀优)
5)教师代表:6人(鲁伶俐彭继友 张中磊 潘金艳
严海峰 严桃艳)
B、学生评议小组
1)对任课教师的评议以班为单位(10名学生组成,全班学生公开选举产生)
2)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以校为单位(48名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从高年级学生中产生)
4、生产结论
1)根据各种分表计算出每个教职工的分值,并把优秀的分数从高分到底分数进行排列。
2)根据教职工总数×10%,产生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从高分到底分划定应有的名额数,如果分数相等,且超过10%的名额,学校再根据个人师德述职、教职工集体评议来确定。)
3)统计考评成绩为C等级的教职工。
六、奖惩办法
A、奖励
1、达到优秀等次的教职工每人奖励100元,达到合格等次的奖励90元;获校级“师德先进个人” 的教职工每人另外奖励100元,年终考评加2分。
2、并为获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教职工推荐给上级行政部门作为师德相关先进表彰的人选。
B、惩罚
1)考评为C等次的教职工,立即反思和整改,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育局政工股。
2)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不得晋升各类职务,不得评聘职称,扣出一定比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自费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培训班。(连续二年师德师风考评为C等次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七、组织领导
组 长:黄 华
副组长:李永成
成 员:谢根文 向绍富 彭秀优 鲁伶俐彭继友 张中磊 潘金艳 严海峰 严桃艳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永成
成 员:侯春艳 陈宇杨文艺 彭真平 姚元贵 尹小平鲁伶俐 彭继友 张中磊 潘金艳严海峰 严桃艳
八、工作要求
1、日程安排:
1) 5月10日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搞好宣传发动,一周内分组讨论学校方案。
2)5月16日教职工讨论通过学校考评细则,5月19日上交教育局政工股。
3)6月13日教师互评,6月15日学生评议,6月17日学校考评,6月18、19、20日统计计算。
4)6月21----23日公示考评结果。
5)6月2429日填写《永顺县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鉴定表》、《永顺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情况登记册》。
6)6月29日下午学校将评选的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和不合格人员的《永顺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情况登记册》上交教育局政工股。
7)建立师德档案(教科室7月5日前完成)。
在教师个人档案中设立教师师德档案内容。包含个
人荣誉证明材料、师德师风考评鉴定表、师德自查报告、师德整改方案、师德心得论文、师德计划总结以及师德评议结果等。
2、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