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5 04:27:2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7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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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养猪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20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四、投资估算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截止20xx年底

六、项目达到的规模及预期效益

七、项目建设单位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八、附件

第二篇:今年以来争取项目及争取资金进展情况汇报

丁家镇2013年项目资金争取情况及

2014年项目争取情况汇报

(2013年10月16日)

按照县政府安排,为了更好地开发政策资源,用活用好国家及省市各项目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现按照县项目资金工作调度会通知的要求,将丁家镇今年以来项目资金争取情况及明年项目争取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3年以来项目资金争取情况

截至目前,我镇已争取各类项目14个,到位资金1932.2万元,其中:社会资金项目一个,到位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项目一个,到位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特惠制项目一个,到位资金30万元;市级部门项目2个,到位资金13万元;县财政奖补项目4个,到位资金46.57万元;县级部门项目8个,到位资金1543万元。

1、丁陶路建设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建设宽18米、长380米硂路面。已争取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300万元。

2、标准化财政所建设项目。总投资33万元,争取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20万元。

3、十里铺村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34.4万元,建设宽4米长800米水泥硂路面,已争取市财政特惠制项目资金30万元。

4、五里铺村道路硬化项目。总投资5万元,已争取市交通

局资金5万元。

5、镇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万元,争取市财政局到位资金8万元。

6、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投资93万元,涉及五里铺村排水工程、张河村、陈刘河村文化广场,已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到位30.7万元。

7、扶贫开发项目。涉及丁家村整村推进项目、直古村整村推进项目、南石间村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张代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四个个项目,总投资293.5万元,已争取扶贫办到位资金293.5万元。

8、张代河农业园区智能温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已争取农业局到位资金150万元。

9、水利灌溉项目。涉及张代河设施蔬菜园区灌溉项目、张河村灌溉项目两个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已争取水利局到位资金580万元。

10、张代河设施蔬菜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已争取到位资金500万元。

二、2014年项目争取情况

1、丁陶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80万元,配套建设绿化、亮化、景观建设等设施,拟争取社会资金280万元。

2、市财政特惠制项目。拟为胡同村修建水泥道路1.7公里,

预计总投资53.6万元,拟争取市级财政奖补特惠制项目资金40万元,已申报立项。

下一步,结合我镇基础设施及煤化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国家投资导向,继续抓好已争取项目的资金落实,积极谋划新项目并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治优化镇域发展环境,积极吸引更多社会资金项目落户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第三篇:单位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养猪场基本情况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20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四、投资估算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截止20xx年底

六、项目达到的规模及预期效益

七、项目建设单位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

八、附件

第四篇: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发展现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市场开拓等能力。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

研发及条件建设、产业化、推广应用等重点环节的项目内容。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在研发投入、技术水平、产值规模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预期目标。

四、项目实施条件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基础等。

五、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及测算依据,并按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等环节进行分项说明。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使用方案和年度投资计划。

六、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及考核指标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年度考核指标。

八、项目产学研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等内容。

九、有关附件

(一)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单位与其他合作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三)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第五篇:资金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第六篇: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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