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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篇1: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5件实事的有关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根据《晋中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着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采购提供实物和安装、县组织协调、乡村配合施工”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人口数量确定路灯安装数量,根据街道布局结构确定安装位置。
2、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统一质量标准,严格施工验收,如期安全竣工。
3、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统筹解决管护费用,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141个村的街道亮化任务,包括市下达的133个任务村和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村。
四、投资及资金管理
全县141个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33万元,市财政配套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
资 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亮化工程资金专户。省级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归集后下达我县设立的亮化工程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足额配套到 位。省、市资金分三期下达。即:工程施工开始后下达30%;二期下达30%;县级完成工程验收后下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含第二块蓄电池价款) 由市财政留存,工程交付第五年更换第二块蓄电池完成后,无息全额退还供货商。
全县路灯亮化工程由县政府与供货商进行工程结算,工程交付后,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预付不超过总合同价款20%的资金。
项目实行验收报账制,按照“先干后报、完工验收、分期拨付、单据报账”原则,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程序为:县级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提请省市进行工程抽查→省、市抽查合格后下达抽查合格通知书→县级财政进行支付(工程款的90%)。
五、工程招投标及实施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全部使用太阳能路灯,所需路灯由省级统一组织,由市按照工程任务量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结束后,在市完成与中标企业 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的基础上,由县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补充合同。中标企业须负责工程实施和产品5年质保期以及3小时上门维修服务。
实 施范围。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141(133)个亮化任务村,按人口数分为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 灯。其中1500人以上的村安装20盏左右,500 -1500人的村安装15盏左右,500人以下的村安装10盏左右。结合各乡镇的意见,全县
一、二类乡镇,每乡镇确定2个村作为亮化工程示范村,每个示范 村增加18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各村路灯安装数量和具体安装位置要形成安装方案及示意图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 众的支持。
实施标准。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 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左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 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六、实施进程安排
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以县成立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县领导组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定出台全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组建县级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1日—9月15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三级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整改阶段(20XX年9月16日—9月30日)。
行 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村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并向县农委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二是县级项目验收。县农委 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验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级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 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 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县领导组对照各乡镇亮化工程目标任务,对亮化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农村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 健全机构,强化组织。按照“县领导、乡组织、村实施”的原则,县、乡、村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实施。以县成立由政 府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 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
所涉行政村要在村委主任负总责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 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同时组建一支施工队伍,全力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点确定、安装施工、路灯安装平面图绘制、文字说明起草等事项,平面图要标明村亮化主街道名称和路灯安装点位置。以上内容要纳入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以乡镇政府文件下发的本乡镇街道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督导办法、村级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等,要于7月30日前一并交县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县领导组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 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乡镇负责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 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要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太阳能路灯的长期维 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严格奖惩。
一是建立考核制度。今年县委县政府将 把街道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将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目标管理体系。施工期间,亮化工程进展由各乡镇实行逐日登记,各村每日进展由 村长签字报送乡镇政府,各乡镇以周汇总,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周五向县领导组(县农委)报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组办公室对照各 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比情况进行全县排队,以文件和电视报道的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廉洁等问题将予以问责。
三 是统一建档制度。项目完工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一村一档”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安装平面图、太阳能路灯数、村级监管组名单、村级和乡级工程验收报 告、具体长期管护人以及维护运行费等)。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各执一份。各乡镇根据所辖村档案要对各村亮化工程运行情况以月进行跟踪调查,记录在册,并将 调查情况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2: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 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 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 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 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 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 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 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 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阎新平 县长
副 组 长: 李军印 副县长
成 员:
高怀碧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 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 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 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 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 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 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 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 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 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 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 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 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 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 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 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 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 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 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 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 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 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篇3: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既是美化城市环境、妆点城市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打造魅力淮北、构建和谐淮北,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生活环境的一项利民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城市亮化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规格制作,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靓丽多姿、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
二、亮化原则
(一)坚持兼顾长远、力求精品、便于操作的原则,设计制作要简洁、靓丽。
(二)亮化灯饰要有整体感,坚持点、线、面结合,景观丰富统一。
(三)坚持亮化灯饰与建筑使用功能相一致,突出楼宇特色。
(四)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做到亮化工程与商业广告相结合,解决好资金、技术等问题,确保亮化工程长效运行。
三、时间安排
(一)春秋两季:每晚18:30—21:30;夏季:每晚20:00—23:00;冬季:每晚18:00—21:00。
(二)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期间,各单位亮化灯饰要保持整夜开放。
四、实施分工
(一)沿街建筑及重要地段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楼(物)体亮化,由其建筑(构筑)物产权人(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在安装、规划各类灯饰前,要征求市市容局同意后实施。
(二)沿街路灯、高杆灯箱、跨栏灯箱、护栏灯箱、悬挂灯箱,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三)沿街个体私营企业楼体及商业店面门头灯箱、标识牌、广告牌等设施亮化工程的实施由市城管支队负责监督落实。
(四)本方案部署的39家单位的53个亮化工程实施点,要按照市文明委下发的亮化工程设计效果图,在4月25日前完成亮化设施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和亮化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系统、各单位要提高对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短期、临时观念,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展示单位整体形象;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加快建设、规范运行。各系统、各单位对亮化工程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线、专用电表管理;对亮化灯饰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修缮维护,已经安装亮化设施的单位要在4月25日前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提高亮化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定期考核。市文明办已经把实施城市亮化工程的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市文明办将定期对全市城市亮化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篇4: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村容村貌,净化、美化、亮化镇村环境,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袁家对外形象,根据《袁家镇“清洁工程”督查考评及奖惩办法》(袁发[XX]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城乡一体化示范镇为出发点,以建设现代宜居宜业中心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为载体,全面开展城乡清洁亮化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按照“和美村庄齐心创、清洁亮化共同建”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和财政主导、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广泛调动各单位、各企业、各村组参与城乡清洁亮化的积极性,聚全镇之力,全力打造山青、水秀、天蓝、宜居、宜业的生态袁家,靓丽袁家。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实现城乡清洁亮化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集中三年时间,以镇区为龙头,以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为纽带,彻底解决镇村脏、乱、差问题,改善镇村环境卫生面貌和亮化设施,实现镇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和奖补标准
(一)工作重点及要求
1、政府所在地的清洁亮化
①、基础设施:垃圾处置有中转站,有运输车、洒水车,主要街道按规划设置果皮箱、垃圾桶、公共区域有水冲式厕所,主要街道实施亮化。
②、乡镇容貌:道路平整、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现象。
③、农贸市场:市场归行入市、秩序井然、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彻底消灭马路市场。
④、单位庭院:镇政府、各学校、卫生院、企业等单位庭院整洁,无卫生死角,有条件的单位实施亮化工作。学校每周正常开展文明卫生素质教育,开展文明卫生学校,文明卫生班级的评比。
⑤、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两旁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堆放,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清理。
2、村庄的清洁亮化
村辖区内全面开展以“四化”(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四改”(改水、改厨、改圈、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活动。按照省、市、县级卫生村的标准,努力创建省、市、县级卫生村。
(二)奖补标准
1、村级小游园
①、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400-1000平米的村,一次性奖补10000-15000元;
②、自主建设村级小游园面积1000平米以上的村,一次性奖补XX0元。
2、改厕项目
①、兴建一座水冲式公厕,并经县爱卫办验收合格的,镇政府一次性奖励到村5000元;
②、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XX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③、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自然村,一次性奖补5000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④、村级主干道年内彻底消灭旱厕的行政村,一次性奖补XX元,并给予每座200元的补偿费。
3、亮化项目
①、各村新增路灯,并经验收合格,奖补20元/盏;
②、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维护费5元/盏/年;
③、年终一次性支付各村正常使用的路灯电费费5元/盏/年;
五、时间安排
(一) 深入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0日-2月30日):大力宣传清洁亮化工程的作用意义、目标、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清洁亮化工程”重要性的认 识。制定“清洁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表彰XX年度清洁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召开“清洁亮化工程”动员大会。迅速掀起清洁亮 化的工作热潮。
(二)重点区域建设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7月30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区域,重点路段,S322线、袁溪路、袁张路沿线的清洁亮化将在7月30日以前完成,并组织验收。
(三)全面考评验收阶段(20XX年8月11日-12月31日):对各单位、各村庄进行考评验收,申报省、市、县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庄;各单位、各村庄应按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成果阶段(20XX年):在巩固20XX年的成果的基础按照20XX年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五)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阶段(20XX年):在巩固20XX年20XX年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顺利实现清洁亮化一体化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亮化工程的领导使其达到预期的效果,成立袁家镇城乡清洁亮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亚平
常务副组长:李泽华
副组长:雷艳兵 胡爱萍 段知宝 李 雄
王当雄 李锋华 李志勤 胡细苟
成 员:雷源林 李爱国 曹日忠 李 旭 谢红梅
胡建平 李丽芳 李云虎 各驻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爱国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考评和日常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清洁亮化工作经费
实行政府投入、项目争取、社会捐助、企业参与并重的多方投入机制,确保清洁亮化的经费。
篇5: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城区亮化工程实施步伐,美化县城夜间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 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多元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以增加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对 临街主要建筑楼宇进行亮化、美化,对公共场所进行景观照明,形成多层次、立体化,体现现代文明的灯饰景观,努力打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居 民文化生活,彰显现代城镇魅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亮化范围
以奥威路、金台路、豪丹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永贵大街、罗萨大街、金容大街等城区主干道路为重点,向城区其它路段延伸,逐步实现城区全面亮化。
三、亮化标准和要求
(一)奥威路、金台路、大水大街、津海大街、板正大街、罗萨大街等城区主要干道按照夜景照明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进行单体亮化设计,经县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其它道路比照此要求。
(二) 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写字楼要在楼顶部设置亮化灯,楼体要设置泛光灯、轮廓灯。临街的商店、宾馆、酒店等建筑要设置泛光灯,高层建筑物顶 部要安装高架霓虹灯或以激光灯、LED灯进行亮化。附着于建筑物上的各种牌匾要采用动态亮化方式,其造型要反映经营特色和建筑特点。
(三)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路灯、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等要一律亮化,并保持100%的亮灯率。绿地、游园、广场、车站要以射灯、彩灯、地灯等进行亮化和装饰。
(四) 对于主要道路两侧新建的公用、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在报送建筑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建筑物的亮化设施设计方案。亮化设施须与主体工 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凡不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工程不予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建(构)筑物不得交付使 用。
四、亮化设施的整修和新建
沿街建筑物和设施亮化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由其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亮化资金要按 程序规范运作。城市主要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店面应当根据亮化设计标准改建或新建亮化设施。对已经破旧、损坏或残损不齐的亮化设施,以及亮化档次、标准不高 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和改建方案,报县建设局审定后实施。新、改建亮化工程建设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亮化工程施 工进度。
五、亮化区域及责任主体
(一)城区主干道路两侧路灯亮化照明。
责任单位:电力局。
(二)广场绿地设置景观灯、草坪灯等其他亮化设施,以及奥威路等主要道路的单体亮化。
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城区主干道两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的亮化。
责任单位:沿街各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四)城区主干道两侧个体经营门店的亮化。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五)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广告牌(灯箱)、跨路龙门架的亮化。
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六、亮化设施开启时间
城区亮化设施节日期间应随路灯同时开启,闭灯时间根据昼夜长短不同分两个阶段:6月至10月不早于24:00,11月至次年5月不早于23:00。另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00。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亮化工程建设,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承担的亮化建设任务。县建设局 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重点亮化单位的督促检查。城区内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本单位的亮化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 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亮化建设工作。亮化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档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体现出亮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艺术品位,达到简洁、明快、经济、节能、环保的效果,确保亮化工程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城区亮化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亮化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予以宣传。对于亮化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不负责任、不认真落实亮化方案要求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同时,广播局要开设专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四) 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各亮化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加强对城市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检修,对损坏的设施要及时修复。已有亮化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城市 亮化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对亮化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要保证投入使用的亮化设施正常发光,显示完整,定时开启,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亮化实施方案
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道路硬化实施方案
楼体亮化实施方案
雪亮工程实施方案(共6篇)
第二篇:美丽乡村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完善武河村道路、给排水、亮化、绿化、污水处理等设施,打造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交通便利、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生态型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美丽村庄项目。
二、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4组、5组、14组。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亮化、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农宅外立面改造等工程。
(一)道路工程
新建、改扩建村庄道路总长12517米,均为单幅路,道路红线分别为叶玉路22米、闽甘路12米、集贸市场北侧路11米、巷道4米。巷道采用水泥砼路面,其余道路为沥青砼路面。
(二)亮化工程
设置YBWS11-50-10/0.4KV箱式变电站4套,安装路灯480盏。
(三)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
铺设给水管道10962米,管径为dn110―dn200,管材为聚乙烯(PE100)给水管;排水管道10540m,管径为dn300―dn600,管材为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农宅外立面改造工程
闽甘公路和叶玉路两侧农宅建筑外立面改造15848平方米,围墙改造243米,屋面改造19256平方米及大门改造等。
四、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xx年5月―11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98.27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4398.27万元,其他费用362万元,预备费23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自治区扶贫办补助资金1800万元,剩余资金县财政配套。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招标要按照可研报告中明确的招投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实施。据此批复尽快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上报审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第三篇:美丽乡村可行性研究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美丽乡村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四篇: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全县“三城同创”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依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省爱卫办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初检情况通报的有关要求,结合创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xx年6月开始,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各项工作,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各种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强力营造创建氛围,在全县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全民创建格局;全面加强软硬件建设,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20xx年6月前各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推进七项工作
1、市场建设工作。市场建设是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一票否决项。商务局、住建局要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天宝农产品批发市场、北村富民农贸市场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做到布局合理、样式统一,要有上下水设施,市场周边要配建垃圾转运站和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过渡市场20xx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加强日常监管。
2、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中要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至少建成3座二类以上高标准公厕,按建成区面积XX平方公里计算,县城内公厕数量至少达到45个。关于废物箱等环卫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垃圾收集站:收集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垃圾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 2-3km2设置一座,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县城管局要牵头做好新建公厕、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选址、建设工作,合理增设垃圾收集桶、果皮箱,淘汰地坑式垃圾池,确保年底前达到标准要求。
3、市容市貌改造提升工作。县住建局要对主要街道、小街小巷硬化情况进行再摸排,对损坏路面及时维修;对XX区街道两边破旧楼体、平房外露面、虎皮墙、残垣断壁等进行规划整修,做到整洁美观;对建成区内污水管网铺设情况进行再统计,对未铺设地段及早施工,力争实现县城内特别是XX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牵头对县城内主要街道两侧各种网线实施隐身入地工程,提高市容整洁度。县城管局要对城区内广告牌进行改造,做到店铺牌匾统一尺寸、样式、风格、材质等;规范店铺经营行为,杜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露天裸卖、门窗贴字等现象;对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基本无涂抹痕迹,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反弹。交警大队要按照有红绿灯的地方就要有交通指示标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标识;要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规划停车区,画好停车线,禁止乱停乱放。民政局要在有红绿灯的地方设置规范的道路名称标识和地名名称标识,尤其是公园、广场指引标识必须明显;做好现有破损街道指示牌维修工作。
4、建成区辖村厕所改建工作。宽城镇负责对城区辖村居民现有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进行改造,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将不合格厕所改建为双瓮漏斗式或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达到“四无”(无臭、无蝇、无蛆、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县教体局负责对建成区所辖学校、幼儿园的旱厕进行改造,年底前消除建成区内所有学校旱厕。
5、“五场一中心”建设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医疗垃圾储运中心要健全各种支撑性材料、批文、管理性文件,总体情况简介等,并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粪便处理厂要尽快投用,规范运行,新建水厂要高标准建设;要按照新的《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积极谋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建成投用。
6、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评估认定工作。《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县卫生局、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加强对小区、单位、饭店、公园、垃圾存放点等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力度及对各相关单位的培训、检查力度,加大除“四害”专项经费投入,完善除“四害”设施,指导使用有效消杀药物,确保 “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年底前完成省爱卫办、省疾控中心对我县病媒生物防制的综合评估工作。
7、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爱卫办负责在公园、广场增设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及时更换宣传栏内容;电视台负责继续开设健康教育节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教体局负责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校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定期更换。安监局要重点做好县城内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的卫生法规、健康知识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疾病预防、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健康知识。医院、商场、超市、汽车站、金融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都要有健康宣传设施。卫生局负责编发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组织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大型控烟活动。卫生局、爱卫办要继续加大对公共场所控烟力度,同时继续开展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工作。
(二)集中开展四项整治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宽城镇、龙须门镇、化皮乡、开发区等单位要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对村庄内外、主要街道两侧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户活动,做到村内垃圾日产日清,柴草等堆放整齐,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无杂物堆放、乱挂等不整洁现象。城区街道办要完成对老旧小区垃圾道的全部封堵任务,要积极开展卫生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做到各单位、居委会、社区整洁有序、干净优美。
2、个体饭店、饮食摊点等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各餐饮企业等认真落实卫生组织制度、内外环境卫生、“三证”(健康证、培训证、餐饮服务许可证,100平米以上、带集中空调的要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流程、库房卫生、“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措施,对垃圾密闭存放等工作进行规范整治。尤其要监督各餐饮店落实消毒柜、保洁柜等必备的消毒保洁设施,并正确操作使用,规范消毒记录,餐厨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后厨功能区,张贴相应标识。完善食品加工店功能布局。要尽快启动城北路、城西路餐饮店专项整治,年内打造成小餐饮示范街。
3、“五小”行业集中整治。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对城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池、小旅店、小歌厅、小食品店等“五小”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健全消毒设施,规范消毒方法,落实消毒制度和“四害”消杀措施,强化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管理,完善卫生设施和基本制度,做到经营规范、管理科学、内外卫生整洁。年内,要选择“五小”行业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打造一批“五小”行业示范店。
4、建筑工地集中整治。县住建局要牵头按照《建筑工地现场与环境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待建工地要设置隔离护栏和实墙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栏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主要道路要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工地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等设置及管理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20xx年6月底前所有项目必须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将任务分解细化到月,责任落实到人。调整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宣传、档案、城管、食品安全、工商、疾控等涉及到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创建办,分成几个专业小组,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创建办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办要在县城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型宣传展牌;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形成媒体、社会、创建单位、服务窗口多形式的大宣传格局,营造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群众支持参与的全民创建氛围;县XX要设立创建专区,及时刊发创建的意义、内容、任务、目标及动态等;电视台要定期播发创卫宣传标语,继续开设“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专栏,对创卫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追踪报道,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城管局牵头负责将公交站牌、街道指示牌全部更换为创国卫宣传内容,沿街多媒体阅报栏、led屏滚动播报创国卫宣传标语;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工地围墙上刷写创国卫固定宣传标语、口号;交通运输局要在县内公交车、客车、出租车等车辆上运用电子屏、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在车站候车室等增加创国卫宣传内容;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在五小行业中组织开展创国卫宣传活动;各乡镇XX县直各部门要通过再动员、设立永久性公益广告、宣传画廊、健康教育橱窗等方式,对创卫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创国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三城同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创卫”时间节点要求,加快软硬件建设,使创卫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我县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四)培树试点,示范带动。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培树各必检项目的示范点,如小餐饮、五小行业、城中村街巷、居民户、居民区、建筑工地等,年内建立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居民示范户等,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县各行业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创建办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所承担创建任务的督导力度。尤其是七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要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进度较慢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整体创建进度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第五篇: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杜绝工作中责任主体不清,遇事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区编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全面推进此项工作,通过“清责、对责、定责、评估”四个阶段层层落实、环环相扣,初步对全区所有职能部门和街道所提出的11条问题做出职责调整建议。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件事有一个部门牵头”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规定,对各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针对当前热点、重点、难点工作,科学界定和划分经济发展部门、城建城管部门及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着力理顺部门与街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解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问题。为顺利完成“三件大事”和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班,明确任务
为扎实推进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工作,根据区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区委组织部领导下成立了由区编办、区法制办、区人力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明确了专班成员单位的责任:区委组织部负总责,区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区人力资源局协助配合完成调查、分析、论证等工作。同时对这项工作面临的形势、现状和要达到的目的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认真学习领会市、区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由区编办负责草拟了《关于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将具体理清工作分为清责、对责、定责、评估等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为顺利完成这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深入调查,摸清情况
为了解第一手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按照《方案》的工作计划,在各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清理的基础上,4月17日――27日,区工作专班对全区所有职能部门和街道进行了走访调查。为突出调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班按职能相近、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原则,将全区职能部门分为经济发展部门、城建城管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其他服务保障部门等四个调查点,将11个街道分为四个调查点,为突出我区“三件大事”的工作重点,其中将长丰街、汉正街单列为两个调查点。重点对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重叠、边界不清、主体不明和街道与职能部门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等易推诿扯皮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倾听各职能部门的建议和街道的心声。在走访调查的同时,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反映工作的进展和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反映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工作专班编发了13期工作简报。通过开展走访调查,为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搭建了沟通协商、交流互通的平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均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分析问题,论证调整
在各职能部门自查和工作专班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工作专班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认真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论证职责职能的归属,涉及市职能部门的,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寻求指导与支持,涉及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及时提出初步调整方案,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回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入到有关职能部门讨论论证,力求做到调整的依据充分,职能部门认同。
三、专班分工
区委组织部负总责,区编办负责具体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提供法律、法规的支撑,区人力资源局协助配合完成讨论、分析、论证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转发市级文件(6月28日――6月29日)
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沿街违规开设门店等十个突出问题涉及部门管理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xx〕83)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十个突出问题涉及的部门管理责任。
(二)征求意见(7月2日――7月6日)
拟定区部门职责调整方案,并再次向区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征求意见,对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三)上报市编办(7月9日――7月11日)
将部门职责调整方案上报市编制部门审核。
(四)提交编委会(7月12日――7月13日)
根据市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部门职责调整方案,并提交区编委会讨论。
(五)公布调整意见(7月16日――7月18日)
对职责调整和职责重新划分的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并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六)评估总结(7月18日――7月20日)
各部门根据新调整的职责运行后,工作专班对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情况,对此项工作的效果做出评估,确保部门职责划分明晰,权责归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