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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区、州《关于下达20xx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实施“一村一策、一村一品”,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格局。在全县大力开展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创造宜居环境,促进镇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危旧房改造与城镇扩容升级紧密结合原则;建设“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原则;山区乡村规划区内原址重建原则;“五保户、低保户、解困户”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
三、建设内容
(一)建房任务。20xx年我县农村安居富民工程计划建设任务900户,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
(二)任务分解。结合实际,任务分配如下:三台镇100户,泉子街镇110户,镇45户,北庭镇120户,二工镇110户,庆阳湖乡120户,老台乡100户,大有乡120户,新地乡75户。
(三)建设要求
各乡镇、村委会把安居富民工程与危房拆除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步落实。一是各乡镇、村委会要结合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地质勘察、整体规划设计、房屋施工图纸设计,尤其是对建设二层以上的安居房要经县质监站、安监站,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二是在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具备条件的村庄要与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三是对木质结构危房的改造,各乡镇、村委会要与设计单位及时对接,减小房屋火灾易发率,提高房屋抗震等级。四是要注意保护好景观旅游村庄等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五是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带乡镇砖混结构四坡彩钢修饰屋顶,彩钢夹芯板必须采用防火岩棉型的,根据抗震设防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六是对于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七是对于本乡镇建设的安居富民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对房屋建设每个环节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工程质量。八是做好危房拆除工作。对不能达到抗震标准的,经抗震鉴定为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异地新建的其原有住房必须及时拆除,原址重建的其原有住房一律不得用作居住。九是使用功能、单体面积不达标的历年新建房屋,增加面积和完善房屋功能后,也可统计在当年建房任务中。
(四)建设方式
1.“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坚持统一规化设计评审、统一核定价格、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入住对象。鼓励以引入产业投资或以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建设集中居住小区。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严格工程款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遵守财经纪律,依法纳税。由项目实施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完成“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工作。新型社区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倡多村整合,打破地域界限,统一规划、整体布局,集中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大型宜居社区。
2.平房建设承建方式:采取“乡村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主要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来完成。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本乡镇专业劳务服务合作社)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在项目乡镇司法所审核备案),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建设项目
1.新型农村住宅社区2个
(1)继续做好哈族清真寺(康丽家园)、红畦花园农民住宅小区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2.其他
(1)做好20xx年特色乡镇、中心村的房屋建设工作;
(2)其它历年已建成小区,继续做好剩余房屋的出售及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工作;
(3)三台镇辖区农户,原则上向三台片区农民住宅小区集中。
3.农牧民平房建设点。由项目实施乡镇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相对集中,就近改造,各民族嵌入式修建居住,达到标准”的原则。合理优化布局,有效整合资源,推进“小村向中心村集中,分散户向规划居民点集中”,连片建设。
4.按照规划,依规原址重建及改扩建的零星散户。
四、补助政策
(一)新建平房补助
1.平原乡镇: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二工镇头工街村集中连片建设二层楼100户年底完工入住,每户奖励3万元;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
2.山区乡村、民族贫困村(含县级)补助。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集中连片建设10户以上的每户基础设施补助5000元(村镇统筹使用)。包括庆阳湖大泉村,老台乡芦草嘴子村、二工河村、乏马塘村,二工镇十八户村、红山子村,三台镇潘家台村。
3.经民政局和残联认定的解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其中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方式,争取农村福利院项目,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农村残疾人贫困户、解困户住房每户补助2.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低保户住房每户补助3.3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
(二)新型农村住宅社区补助
住房每户补助1.85万元、拆旧每户补助1万元,基础设施不予补助。
(三)其他
1.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以及20xx年因商业拆迁、公益性拆迁安置的农户,不享受补助政策。
2.入住“中心村、城郊村、园中村”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的本村农户,必须拆除旧宅,并持有与农户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拆旧协议,及乡(镇)政府同意购买新居的审批证明,方可办理小区入住手续。具体按《县20xx年新农村建设旧宅基地拆除补助办法》(吉县政办〔20xx〕78号)执行。
3.其他,修建安居富民房屋必须先办理国土、规划部门的手续,达到安居富民建房标准的予以补助。拆除旧宅必须报县安居办,经确认后方可补助。
(四)补助对象:
1.持有本县农村户口的在册农牧民;
2.建设按照县安居办加盖审图公章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张榜公示的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建房户。
(五)补助资金筹措。20xx年安居富民工程总投入1.08亿元。其中农户自筹8235万元,补助资金256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45万元、自治区补助720万元、县财政补助900万元)统一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领。各乡镇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益配备的要求,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依据村镇整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做好安居富民工程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户一设计”,力求建一片新房、成一片新村。
(二)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督促设立县、乡两级安居富民工程建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补助资金专账核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群众建安居房,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广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宣传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开辟专栏、专题,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建安居富民房的热情。
(四)金融支持。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村镇银行负责解决自筹建房贷款,各乡镇要主动与各金融部门对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前期。各乡镇负责做好新型农村住宅社区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招投标程序,投标方案于3月底前编制完成,确保4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
(六)严格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安居办组织相关单位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验收。村理事会承担所在村安居工程监督管理,对施工中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督查工作。
(七)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农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并进一步规范农村安居房建设信息管理。
(八)强化考核验收。各乡镇于11月底全部完成建房任务。县安居办负责制定具体考核验收标准,督查室负责组织县安居办、乡镇安居办验收核实,经济办负责统筹核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财政局于12月底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安居户及所属乡镇。
六、奖励办法
1、建房质量符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村镇(乡)建筑结构〔DBJT27―93―11〕》工程建设设计标准,下达的任务完成100%,且网上录入建房信息准确率达到100%,“一户一档、分部分项”建房施工资料和建房纸质档案齐全,每户奖励乡镇安居富民办公室质量监督检查经费100元。
2、对于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较好的乡镇及村委会将授予“先进单位”和“好班子”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