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资金实施方案(推荐5篇)

时间:2022-04-25 04:20:3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0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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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2021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21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xx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xx年3月1日至xx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篇:单位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一、策划总纲:

1、策划范围、目的:

本策划包括红星村、红沙村在内的港口区域范围,重点在红星村旅游区策划。红星村、红沙村两个旅游点经济示范产业链作用,带动、引导相关县市级包括港口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2、策划原则:

依照国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思想,本着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抓住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新农村建设大力支持的有利时机,融新农村建设与旅游景区(点)建设为一体,从而达到新农村建设促进旅游发展,旅游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循环。

3、策划总体结论:

依托国家、政府的大力扶持,在当地群众建设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抓住机遇、抓紧时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力争在5-10年内打造出一个新的红星村新农村形象和国际性的旅游区域形象。

二、现状分析

1、旅游资源评价:

红星村是港口区光坡镇的一个临海村庄,位于光坡镇东面,三面临海,占地1。4平方公里,全村80户387口人。红星村是一个渔业村,三面临海,全村面积1。4平方公里,有浅海滩涂2000亩。旅游资源包括临海榕树林、海水、海岛、海滩、虾苗养殖场、古瓦青砖住宅区等。这里一一评价。

由评价可知,该地区旅游资源高,旅游业的发展具有资源和客源的双重优势。总体来说,该地区旅游开发属于资源价值高、区位条件优越,区域经济背景好模式,旅游业开发具备资源和客源双重优势。

2、旅游发展环境评价(略):

(1)、社会经济环境

(2)、社会环境

三、客源市场分析与市场开发策划

1、客源现状:

主要客源来自本身邻村及城镇。也有来自南宁、柳州、玉林等地,但为数不多。游客多为自驾车游,慕名海鲜产品而来,极少过夜,为当天往返。就目前交通状况,一级旅游市场包括邻村乡镇,二级包括周边的县市,三级包括邻省及越南等周边区域。

2、市场分析与定位:

就目前整个港口区来看,旅游名胜区较少,而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客源说还没有,因此,开发前景广阔。例如:(加三娘弯)总之,市场定位应以新农村新村貌新生话为大背景,综合观光,度假,休闲娱乐,农家乐等多种旅游方式的红星,红沙村旅游区一级市场包括整个光坡镇,该地区人均收入4000元-5000元年/人,有很大的潜力,且当地人居住特点是潮退而做,潮涨而息,一般潮退有7-9小时/天,而剩余时间12小时/天,除其他生活必须时间外,大部分为闲暇时间,而且周边的交通条件好,具有较高的可进入性。就一级市场最边地区来看,两小时内可实现往返。因此,一级市场在初级开发阶段应为主要目标市场,凭借红星村现有的影响力,再依靠一定的宣传力度,一级市场的市场目标在较短时间内应该可以完成。但应该注意到的一点是:一级目标市场包括本村村民及临近乡镇,因此对本地特色来说并非“特色”,即对当地习俗比较熟悉、由此,在开发吸引此类市场的产品时应在新颖上下功夫,例如沙滩排球、冲浪、休闲包厢等。

总之,一级市场是初级阶段的主要目标市场,这类游客大多为一日游。激发一级市场的手段是创新兴、休闲观光形旅游产品。

二级市场包括整个防城港市。二级市场在初级阶段会持观望态度,因为其相对景区远,而可供选择是目的地多,因而抓住这个目标市场的手段是特色和实惠,要突出沿海、沿边、沿岸旅游区的特色,重点体现当代新农村的独特风情和文化气息,让游客觉得该有趣、有意义且回味无穷,增加回头率,并通过二级市场的`无形宣传,扩大二级市场客源,吸引三级市场客源。

总之,二级市场是次要市场,多吸引一个顾客就是多增加收入,扩大宣传。

三级市场包括南宁、柳州、玉林等市以及越南老挝、缅甸等东盟国家。三级市场应以国际旅客,特别是东盟游客为主要客源市场。这类游客可能是商人,也可能是随团旅游者,吸引这类游客的手段大概与二级市场相仿,不过可能要加上舒适的环境,豪华的设备等内容。因此,三级市场的定位应该是商务度假型。

第三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落实“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未下达计划和未实施通畅工程项目,逐步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县财政整合资金2000万元,按每公里补助12万元,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建设通畅工程170公里。

二、建设范围及标准

(一)建设范围

“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中的连通工程(乡与乡,村与村,邻省、邻县之间的`断头路)、通自然村(村内达2个组以上或人口达200人以上的自然聚集区)、产业基地(村内规模较大的养殖场、种植场)

(二)建设标准

1、路基宽度5米以上,砼路面宽度4米以上,砼路面厚度0.2米。

2、施工技术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分配原则

(一)根据各乡镇(街道)行政村规模分配(具体见附表)

(二)城区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行政村不予分配。

(三)原则上贫困村优先保证1公里的计划。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规划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表(附后),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的里程数在项目库中安排填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xx年度新建工程项目,计划项目确保贫困村优先且严格按规定的建设标准上报。

(三)县发改局负责立项,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申报项目数据的收集、汇总。

(四)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现场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相关单位联合下发计划文件,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按文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不准替换调整。

五、工作步骤

(一)20xx年5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汇总。

(二)20xx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计划项目文件(计划文件没下发之前不准擅自开工)

(三)20xx年6月上旬召开项目村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项目村支书、主任参加。

(四)20xx年7月10日之前项目村完成路基工程并组织验收。

(五)20xx年10月31日之前项目村完成项目砼路面建设工程。

(六)20xx年11月上旬县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第四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县政府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整改落实通知》文件要求,我委针对第80条“县政府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兼顾各乡镇、部门,更加公平合理”的建议,进行了研究,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问题:

县政府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要兼顾各乡镇、部门,更加公平合理。

二、整改目标:

项目资金安排力求兼顾到各乡镇、部门。

三、整改措施:

1、明确任务分配和争取到位资金情况。20xx年,我县把乡镇作为争资争项二类单位,只下达了争资争项任务,不参与年终考核。20xx年,征求部门、乡镇意见,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乡镇即不下达任务也不列入考评。20xx年,我县共争取到位项目332个,到位资金110223万元,其中安排乡镇项目93个,资金达35924.3万元,占到位资金的32.6%。

2、掌握国家投资导向和重点领域。申请中央补助项目要符合国家投资导向,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大领域。其中:公租房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学前教育、中西部农村和边远艰苦地区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社会养老体系、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退耕还林、异地扶贫搬迁等民生项目适合于乡镇实施,由主管部门申报。

3、把握项目申报原则。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优先”(在建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完成且报批了的优先、产业链长且形成了实物量的优先、符合政策进入规划的优先)的原则。

4、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部门在项目开发和储备的业务指导,协助有关乡镇、部门做好项目开发和储备等工作。

5、夯实项目前期。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选址、环评、用地预审、能评等。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争取项目资金要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6、加大项目申报和跟踪力度。各乡镇加强与县主管部门的对接,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安排项目和资金,力求各乡镇项目资金相对均衡。

第五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投资主体,市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为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确认实施的项目;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 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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