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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二篇:保安规章制度
为促进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提升部门形象,切实加强保安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保安工作实行白班和夜班工作制度。
(二)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勤务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班、调岗。
(三)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做好值班执勤记录。
二、岗位职责
(一)担任门卫保安任务时:外来人员登记姓名、单位或住址、来访事由或被访人员后(特殊情况报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进入),电话联系被访问科室或被访问对象,确定真实性后将来访对象引领到相关科室。
(二)担任巡逻执勤任务时:熟悉单位水、电、气、消防、监控等设施和重点目标的位置、数量及使用方法;熟悉守护目标的构筑物,建筑物,生产、办公设施及周边情况;对上述两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单位主管部门处理;
三、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值班、执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上班前和上班时严禁饮酒。
(三)上班时不得睡觉打盹,不准看书报、上网、聊天、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准打牌娱乐,严禁赌博。
(四)上班时不得会客,不得留宿任何来人。
(五)不得动用和使用派驻单位的车辆、物资、物品、设备、设施。
四、请假制度
请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休假,违反请假规定和程序的',一律视为旷工。发现旷工1次扣减工资100元,旷工3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一)事假。请假人应自行商请替班人员后,提前一天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替班人员姓名,假期一次不得超过3天。劳动合同期限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累计假期不得超过5天。
(二)病假。请假前应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病因、病情、治疗医院、请假时限,且假期不得超过医疗证明所载时间。